第八章
当无限公司遭遇有限公司
18世纪末,曾经傲视世界商界的广东十三行陷入空前的困境。包括总商蔡世文在内,从公元1767年到1797年的30年间,已有义丰行、聚丰行、远来行、广源行、丰进行、泰和行、裕源行、广顺行、源泉行、而益行、源顺行、万和行、吴昭平的洋行(商名“宜官”,洋行名不详)共13家洋行破产,它们的老板或丧命,或发配新疆,从此永远在历史上消失了。公元1797年时,广东十三行只剩下了8家,分别是:同文行(潘有度)、广利行(卢观恒)、怡和行(伍秉均)、义成行(叶上林)、东生行(刘德章)、达成行(倪秉发)、会隆行(郑崇谦)、丽泉行(潘长耀)。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企业破产潮,不要说北京和广东官场,就连欧美商界也为之震惊。
作为广东十三行最大的贸易伙伴,英国东印度公司极为关心广东十三行的经营状况,早在公元1779年就对十三行破产潮进行了调查分析,其报告要点如下:这些商人的破产,部分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奢侈浪费。此处(广州)游资充斥,似乎随便就可以借到,因此他们无法抗拒这种借钱的诱惑。虽然很多人把钱花在奢华和浪费的生活上,但我们相信大部分债务是官员的勒索和压榨所致。[1]
18世纪末的清朝君臣们并非没有注意到广东十三行的困境,诸如“夷务消乏”“商情窘迫”“洋行疲敝”之类的词语也频繁出现在他们的文件中,但终归缺乏英国东印度公司这样准确详细的调查报告。即便如此,清方文献也同样证实了英国东印度公司报告的结论:内因是行商开销过大,外因是官吏盘剥过度。
十三行的洋商们由于常年经手大买卖,加之无日无之的迎来送往,自然不免铺张浪费。但在18世纪末,以他们当时大多不过数十万两白银的资本,很难做出多么豪奢的行为。十三行中资产最为雄厚的同文行潘家长期过着节俭的生活,潘振承父子“家贫葵藿苦不供,身披败絮雨辄烘”,“家园曰‘南墅’,多植松”。“至于大行商潘有度本人,住在南墅内的另一处建筑,名曰‘漱石山房’,旁边还有小室曰‘芥舟’,看起来甚有文人气息,实在没有半点铜臭气。如果不是史料明载,我们大概不会想到一个在商海叱咤风云的商人的住房是这般模样。”[2]以此类推,除了打肿脸充胖子的石中和等个别人外,十三行洋商还算不上太“骄奢淫逸”,这不会是他们突然纷纷破产的主要原因。
至于政府大吏之苛刻勒索,倒是证据齐全。仅合法的税费就不少:18世纪下半叶,是粤海关税收爆发性增长的时期,公元1750—1765年间年均征税约43万两白银,1766—1782年间上升为年均56万两白银,1783—1787年间上升为年均84万两白银,1788年开始超过100万两白银,1803年已达169万两之多。[3]除这笔合法税收之外,送给官吏兵丁“灰色”的规费和礼物就更多了,其庞大的总数令外国商人纷纷感慨:中国越腐败,就越富裕。
潘有度的园林
除了缴纳各项税费,向皇帝进贡珍奇物品也是广东十三行洋商的一大负担。英国东印度公司早在公元1754年就在报告中指出:“海关监督及其他官员购办备贡的珍奇物品都指定要保商收购,保商通常只能收回这种货价的四分之一左右……按例,粤海关每年向皇帝进贡珍奇物品三次。该项购物价款由朝廷拨给,原先是每年5万两白银,后来减为每年3万两,其中一半用于将物品运往北京的交通费用,剩下的一半自然是不足以购买各种珍奇物品的。总督和巡抚们都不愿意分担这件头痛的差事,本应对此负责的粤海关监督也不肯自费予以弥补,因此就把这些亏空都转嫁到被承保的商船上。”[4]由于外国商人的强烈抵制,购买贡品的差价最终只能由十三行洋商承担。为了把这项沉重的负担降低到最小程度,广东十三行洋商们后来想出一个办法:他们准备自己出资建造工厂,在广东生产用于进贡的“外国珍奇物品”。也就是说,他们试图实现西方奢侈品的国产化。
这项工作可不轻松。18世纪下半叶最主要的外国奢侈品是欧洲钟表,生产高档钟表需要复杂的齿轮机械,精密地切割和打磨钻石、水晶、玻璃,镀金、镀银、防锈、涂层、镶嵌……即便其中有些技术中国古已有之,年轻工匠也并不能在几年内熟练掌握,何况把它们全都学会!但是,广东十三行洋商们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竟然成功地突破了诸多技术瓶颈,通过聘用认真负责的外国专家和敏锐好学的中国工匠,他们最终造出了鉴赏级钟表,从而大大降低了“贡品”的成本。其中一个著名的钟表厂,是十三行商人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船长马金图斯在广州郊区合资开设的。目前还有一些18世纪至19世纪初的“广东造”钟表(简称“广钟”)存世,大多造工精良,展现了华丽的巴洛克艺术和精密的近代机械工艺,并将它们与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有机地融合于一体,浑然天成,令人叹为观止。不过,所有这些都属于手工艺品的范畴,与工业革命没有半点关系——此时的中国人并没有兴趣购买品质低劣的欧洲工业产品,只对昂贵的欧洲手工艺品感兴趣。[5]
即便“广东造”高档钟表品质再出色,也没能让广东十三行的日子有所改善。18世纪末统治中国的乾隆皇帝是享誉世界的钟表鉴赏权威,甚至命名过欧洲钟表品牌。早在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广东十三行用国产钟表冒充舶来品进贡的行径就被一贯英明的乾隆皇帝发现了,他怒气冲冲地传谕两广总督硕色:“从前进过钟表、洋漆器皿,并非洋做!如进钟表、金银丝缎、毡毯等件,务是在洋做者方可!”[6]9年后,刚过完年的乾隆皇帝再度交代广州将军和粤海关监督:“向年粤海关办贡外,尚有交养心殿余银,今即着于此项银两内买办洋物一次,其洋毡、哔叽、金线、银线及广做器具俱不用,惟办钟表及西洋金珠奇异陈设,并金线缎、银线缎或新样器物皆可。不必惜费,亦不令养心殿照例核减,可放心办理。于端午前进到,勿误!钦此!”[7]
有这样崇洋媚外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民族工商业还怎么健康发展?
 |
 |
| 清代“广钟” |
乾隆皇帝收藏的法国钟表 |
其实,“逆向研发”西洋钟表的根子不在广东,而在北京。中国传统的日晷、漏刻等计时仪器要么在阴天不能使用,要么过于庞大,要么不够准确,而且都不具备自动报时功能,因此克服了这些缺点的西洋钟表一旦传入中国,就备受青睐。早在康熙年间,康熙皇帝就在紫禁城里组织了一批西洋学者和中国工匠,建立直属内务府造办处的“做钟处”,专门仿造西洋钟表,并达到了极高的水准,以至于康熙皇帝曾经得意扬扬地指示江西巡抚郎廷极:“近来大内做的比西洋钟表强远了,以后不必进!”[8]在《圣祖仁皇帝庭训格言》中,康熙皇帝更是简明地向皇子皇孙们阐述了清朝初年仿造西洋钟表的历史:“明朝末年,西洋人始至中国,作验时之日晷。初制一二时,明朝皇帝以为宝而珍重之。顺治十年间,世祖皇帝得一小自鸣钟,以验时刻,不离左右。其后又得自鸣钟稍大者,遂效彼为之,虽仿佛其规模而成在内之轮环,然而上劲之法条,未得其法,故不得其准也。至朕时自西洋人得作法条之法,虽作几千百,而一一可必其准,今与尔等视之。”但是,到了乾隆年间,由于长期的“一口通商”,北京的西洋学者青黄不接,康熙年间的老一代钟表匠又没能培养出同样优秀的接班人,内务府“做钟处”的工艺水准不断下降,甚至被民间的“广钟”超越,只能重新进口西洋钟表了。
关于给皇帝进贡对广东十三行洋商造成的巨大经济负担,法国人味得哩于公元1759年在给两广总督的信中指出:“借办贡物名色,需一索十之恶习,宜加严禁也……近十余年来,每遇需用一件,官吏与内司及地方官,向各行索取,奚啻十件……余则归其私囊……目睹各行商之如此吃亏,狼狈负债者实多,势必拖欠我夷人之资本……”当年钦差大臣新柱也向乾隆皇帝指出:“粤海关监督每年采办官物,如紫檀、花梨、乌木、羽纱、大绒、花毡、洋金银线等物,向来定有官价,较之市价未免减少。”[9]但是,乾隆皇帝根本无心解决这一陋习,反而变本加厉,公元1765年令两广总督李侍尧通知广东十三行“为宫廷内务府采办进口紫檀木七万斤”[10],1784年迫使潘有度等洋商表态“情愿将洋货及钟表等类可以呈进者每年备办,吁恳监督代为呈进”,次年又“查洋商等向来采办木料、钟表、玻璃等物,昨据该商等呈称,仰沐皇恩,开设洋行,获利丰裕。感激天恩,未能仰报万一,愿将海关衙门每年发价采办官物照常购办,无庸发给价值。”[11]就这样,“贡品”从象征性地付款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变成了免费,还逼迫十三行洋商们承认他们都是自愿奉献,乾隆皇帝的贪婪用心可见一斑。
没人知道乾隆皇帝究竟收藏了多少块钟表,正如没人知道他有多少方玉玺和多少房地产,写过多少首诗一样。不过,乾隆皇帝的亲密助手和珅倒是公开了财产(当然是非自愿的):公元1799年,和珅在太上皇乾隆死后被抄家,查出洋钱58000银圆、毛呢哔叽20000板、西洋钟460座,其中“大自鸣钟10座、小自鸣钟156座、桌钟300座、时辰表80个……”[12]这些财产无疑几乎全来自广东十三行的“孝敬”;此外如珍珠、玛瑙、琥珀、珊瑚、红木、金银器、象牙、犀角、燕窝、鱼翅、鲍鱼、海参、玻璃、皮货等大多为进口的南洋、西洋商品,所以肯定主要都来自广东十三行。为了满足各级官员的需求,广东十三行的大部分洋商也都变成了外国奢侈品的收藏家。石中和被抄家时,在他的住宅里发现了大批钟表和望远镜,总估值超过22万两白银,如果它们能够迅速在市场上变现,而益行可能还不至于突然倒闭。可惜当时正逢过多欧洲钟表涌入广州,中国市场难以在短期内消化,钟表滞销就这样直接导致石中和的资金链断裂。
享誉世界的清朝紫檀等红木家具和工艺品几乎都用进口木料制成
一朝天子一朝臣,有什么样的皇帝,就有什么样的官员。乾隆时期,广东官场不断腐败,至乾隆末年,粤海关监督苏楞额在一年内净挣30多万两白银,其继任者舒玺在半年内净挣24万银圆。曾任粤海关监督的李质颖遭到经济问题调查时,为了不受牢狱之灾,主动向乾隆皇帝表示:“窃奴才……于粤海关监督任内,情愿交银二万两、暗银三万六千两……”[13]乾隆皇帝对这一主动分赃行为表示高度赞赏,将李质颖调回北京,担任主管宫廷马匹的肥差“上驷院卿”,后来以一品衔安然退休。英方评论说,在乾隆一朝,“朝廷大员不断从京师下到广州,来时两袖清风,三年后回去时莫不家财万贯”。全面贪腐,争相贪腐,俨然已成为乾隆官场上的常识。幸好,这些贪官的总后台没有创造中国皇帝的在位记录,而是在公元1796年新春宣布退休,传位给儿子嘉庆皇帝。
广东十三行洋商们或许曾对新皇帝改革吏治抱有一点幻想,但事实马上就会教育他们:乾隆皇帝、和珅一伙可能吃饱了,但嘉庆皇帝及其亲信还饿得要命。公元1796年9月,新任粤海关监督书鲁抵达广州,拒绝接见任何行商,却要他们立即采办一批珍奇物品交给他挑选,好尽快进贡给新皇帝以示对登基的祝贺。珍奇物品送到了衙门,没想到竟然被退回,据书鲁的门卫说,它们不够华美,不够时髦……总之不够档次。行商们对新监督的用意心知肚明,连忙凑了一大笔银子送进海关衙门。书大人立即表示,上次那批珍奇物品尽管不够华美,不够时髦,好在当朝皇帝倡导俭约,或许能凑合收下;他本人向来思想开明,很乐意与行商们择日聊聊外贸局势。[14]
当家人换了,但朝廷还是那个朝廷。
堂堂大清朝廷,为什么会成为全面贪腐的黑暗世界呢?
清朝官场有一首十字令,内容是:“一曰红,二曰圆融,三曰路路通,四曰认识古董,五曰不怕大亏空,六曰围棋马钓(麻将)中中,七曰梨园子弟殷勤奉,八曰衣服整齐言语从容,九曰主恩宪德满口常称颂,十曰座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15]按照这个标准衡量,贪官,而且只有贪官,才能成为清朝官场上的常青树。试若不信,请问:清官怎么可能“圆融”呢?清官怎么可能“路路通”呢?清官怎么可能“不怕大亏空”呢?清官怎么可能“梨园弟子殷奉”呢?清官怎么可能“座上客常满,樽中酒不空”呢?
针对这种普遍贪腐的官场现象,郑板桥、李伯元等作家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学生一捧书本,便想中举、中进士、做官,如何攫取金钱,造大房屋,置多田产,真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另一部分花大钱捐得职位的官员,更是把做官当成买卖,将本求利。在这种风气下,人人聚敛,上下索求,贪腐之风愈演愈烈。有道是寒窗十年只为做官,千里做官只为钱。当时还有一首流行的《一剪梅》讽刺词,辛辣地刻画了清朝官场的腐朽风气:“仕途钻刺要精工,京信常通,炭敬常丰;莫谈时事逞英雄,一味圆融,一味谦恭;大臣经济在从容,莫显奇功,莫说精忠;万般人事在朦胧,议也毋庸,驳也毋庸;八方无事岁年丰,国运方隆,官运方通;大家赞襄要和衷,好也弥缝,歹也弥缝;无灾无难到三公,妻受荣封,子荫郎中;流芳后世更无穷,不谥‘文忠’,便谥‘文恭’。”
说到底,清朝君臣设立广东十三行的最主要目的,既不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和科技,也不是为了增加百姓就业机会,而是为了方便自己贪腐。不积极主动配合清朝君臣贪腐的商人,是不可能在广东十三行生存多久的,这也正是清朝官商勾结的根本原因。但清朝君臣贪腐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有时就像寄生虫一样将广东十三行的血肉吸了个干净。其实,寄主的死亡对寄生虫并没有好处,维持寄主的生命更符合寄生虫的根本利益,但是像乾隆皇帝、和珅、福康安这样的寄生虫有时实在太不自律,过度盘剥的结果势必导致洋行的纷纷倒闭。
乾隆皇帝、和珅、福康安贪腐集团的横征暴敛,不仅使广东十三行举步维艰,中国的其他商业团体也深受其害。如公元1786年,原本富甲一方的长芦盐商杨永裕欠银“五十七万五千八百九十九两二分五厘”,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将杨永裕抄家之后,仍有“一十八万七千三百三十一两八分三厘”白银的债务无法归还,清政府便像对付破产的广东十三行洋商一样,命令其他两淮盐商分摊这笔债务,以便保证乾隆君臣的收入。[16]
要说清朝官员的贪腐行为只是为了填满自己的钱包,倒也冤枉他们了。毕竟清朝官员的法定工资非常少,文职一品官员仅有岁俸银180两、二品155两……六品60两、七品45两,另有养廉银和禄米若干。对于清代典型的单职工家庭来说,这点钱养活一家五口尚且有困难,何况清朝官员还要自费雇佣众多的师爷、衙役,甚至经常垫付接待费、工程款和军费,才能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繁重任务。在那个官员工资很低而支出奇高的年代,清官既请不起师爷,也雇不起衙役,没法应酬上级和同事,只能处处碰壁,灰溜溜地离开官场。聚敛灰色收入,就变成了清朝官员的一致选择。
广东十三行不仅要经常付给清朝君臣大笔灰色费用,有时还会莫名其妙被罚款。例如公元1788年,有四名外国传教士从广州进入内地旅行,乾隆皇帝发现以后,就以管理不力为名,罚了广东十三行12万两白银。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管理委员会一针见血地指出:“为了保持对同事的优越地位,他(潘启官)必然已经求助于不可或缺的办法,即送上大礼以博得官员的好感和默许。于是,官员们就又希冀从其他行商那里得到同样数额的捐献,他们如果拒绝,就会招来无穷的忧患,特别是当官府有机会对商人进行压榨时,仅由于微小的甚至莫须有的违法行动,他们就会发现自己深陷困境,因为这个国家的律例极为严酷。同时,行商们还要对他们担保船只的诸多欧洲人无意或恶意的违法行为负责,即便他们对这些违法行为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同谋。因此,尽管有各种小心预防,他们却往往只能在被捕和被停止贸易业务,或是及时满足官员们的勒索这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此类捐赠或贿赂现在已经上升到每年三四百万银圆,并最终都被转嫁给欧洲商人。仅单独茶叶一项,行商就宣布,每担缴纳规礼低于4至5两白银即不能装运出口,虽然皇帝钦定的出口税加上合法费用在内,每担茶叶不超过1两白银。”[17]
可是,既然清朝历代官员普遍都存在贪腐和勒索痼疾,那么乾隆后期的广东十三行大规模破产危机就不能完全归罪于此。仔细考察这13件洋行破产案,我们不难发现,洋行债务中,欠官府的钱往往是少数,欠外商的“夷欠”倒占了多数。以而益行石中和的约200万两白银欠款为例,欠英国东印度公司约60万两白银,欠其他外国商人约60万两白银。由此看来,乾隆后期广东十三行大规模破产的最主要原因恐怕既不是行商开销过大,也不是官吏盘剥过度,而是外国资本的攻击。
广东十三行的“夷欠”主要分三种:一种是货物订金,外国商人支付广东十三行一笔费用,以便预订来年的中国商品,来年广东十三行如果交不出货,就必须退还订金,或是自己垫钱进货;一种是“揭买”欠款,因为粤海关要求对外贸易必须以物易物,不能现银交易,而中国产品在西方畅销,不愁销路,但西方产品在中国则经常销路不畅,导致广东十三行承包代销的西方产品经常严重积压,难以迅速变现,只能给外国商人打欠条;另一种则是广东十三行向外国商人借的贷款。
贷款是现代企业常见的商业行为,但是在清朝中前期,企业想要获得贷款却很不容易。清政府有给企业发放贷款的制度,贷款由直属皇帝的内务府借给企业,称为“帑金”,收取的利息称为“帑息”。不过,“帑金”主要发放给经营风险较小的盐商,广东十三行属于风险大、波动频繁的海上贸易,极少能得到“帑金”,所以在现金流吃紧的时候,只好求助于其他贷款来源,也就是中国商人或外国商人。[18]广东十三行所需的经营资金往往多,动辄数十万两白银,绝非普通商人财力能及,因此内部拆借成为广东十三行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方式,这势必导致十三行财富的集中,富有的洋行靠放债变得越来越富,贫穷的洋行因借债变得越来越穷。更有甚者,一些新成立的洋行和经营不善的洋行由于信用欠缺,中国富商不愿意贷款给他们,这些行商于是只剩下一条路:向外国商人贷款。
广东十三行向外国商人借的贷款分两种:一种是向公司借债,主要债权人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这种贷款走正常的商业贷款手续,年利率通常为6%至12%,如果借款者经营顺利,比较容易还款;另一种是向散商借,主要债权人一开始是亚美尼亚人,后来变成印度巴斯商人,他们通常不要求复杂的担保等商业贷款手续,但年利率普遍高于12%,有时达到20%至40%,利滚利极为惊人,很容易造成借款者无力还款而破产。清政府非常警惕这种借贷,为了避免出现洋行因高利外债破产现象,多次明令禁止广东十三行向外国商人借款。然而,为了进入外贸市场和扩大经营,许多资历较浅、资本有限的洋商不惜铤而走险,违背禁令,与外国商人私下达成借款协议,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就会拆东墙补西墙,借更多钱来还账,直至资不抵债。义成行老板叶上林在除夕夜得到3000银圆很可能就是这样一笔散商贷款,所幸他运气好,来年生意大有起色,得以扭亏为盈。所以,在乾隆后期全国经济繁荣、外贸额大幅增长、广东十三行总资产不断膨胀的环境下,同文行这样的老牌大型洋行获利丰厚,同时经营不善的洋行又频繁宣告破产。[19]
敢于顶着清政府的禁令向广东十三行发放高利贷,使多家洋行破产的印度巴斯商人,当然大有来历。他们并非印度的土著居民,原本是波斯拜火教徒和摩尼教徒,其中还有少量原先旅居波斯的犹太人。公元7世纪中叶,阿拉伯人入侵波斯,迫使波斯人皈依伊斯兰教。不愿降附阿拉伯人、皈依伊斯兰教的波斯人大批东迁,有些来到中国,唐太宗为他们设置了波斯都护府,资助他们发动波斯复国战争,唐玄宗为保护他们与阿拉伯人在中亚交战,结果都告失败;另一部分波斯人逃到印度西北部,当地王公出于同情,允许他们定居下来,印度土著称这些波斯难民为“巴斯人”。但好景不长,阿拉伯人、突厥人和蒙古人相继入侵印度北部,建立起伊斯兰教政权,巴斯人只好又从印度西北部逃到穆斯林军队鞭长莫及的印度西南部沿海地区。公元16世纪,莫卧儿皇帝阿克巴征服印度西南部,这位博学的君主虽然是穆斯林,却对拜火教很感兴趣,对巴斯人极为宽容,使他们不必再度走上流亡之路。
长期颠沛流离的生活,赋予巴斯人特殊的民族性格。印度土著民族普遍将农业视为家国之本,和中国人一样安土重迁,但千年之久的万里漂泊,加上与阿拉伯人的长期斗争,使巴斯人普遍忽视农业,重视商业和运输业。他们的风俗习惯(如“天葬”、喝酒、吃猪肉和牛肉等)与印度教徒和穆斯林都格格不入,即便没有军事冲突,彼此间也不免积怨。为了生存,巴斯人热衷走上层路线,精于讨好像唐太宗和阿克巴这样的异族君主,波斯文化的古老积淀又使他们勤于读书学习,在官场上左右逢源。所有这些民族特质,都使得巴斯人成为欧洲殖民者入侵印度期间受益最大的印度民族。
波斯拜火教早在南北朝就传入中国,图为太原虞弘墓石雕,显示一位在隋代中国当官的波斯拜火教徒
欧洲殖民者刚刚到达印度沿海,就得到巴斯商人的热情欢迎,葡萄牙人、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都在与从苏拉特到孟买的巴斯商人合作中获益良多。他们迅速结成一种紧密的共生关系,令印度本地官民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可以说,巴斯人在南亚的社会角色,很像是华人在东南亚的社会角色。巴斯族学者骄傲地自称:“种姓制度、固有的风俗习惯往往成为印度民族发展的障碍,但是巴斯人却没有这方面的思想束缚。当欧洲人到来时,他们抓住从未有过的商机,成为葡萄牙、荷兰、法国商馆中最主要的当地买办,以及欧洲人与当地人之间的主要中介。”公元1692年,印度军队趁英军遭遇瘟疫之际夺回孟买,孟买的巴斯商人居然自费招募了一支雇佣军,击败印度军队,将孟买城重新交给英国东印度公司,英方盛赞他们:“作为英王的臣民,巴斯人无疑是印度所有土著中最忠实的。”
巴斯人命运的转折点,无疑是公元1757年6月23日的普拉西战役。这场英军对莫卧儿帝国的决定性胜利,使巴斯人第一次看到了战胜伊斯兰教的曙光。从此,原本寄人篱下的巴斯人一跃而为印度的上等民族,在印度各级政府机构中占据的职位数量迅速赶超穆斯林,财富也随之高速增长。就在普拉西战役之前的一年(公元1756年),广州港内出现了首批来清帝国贸易的巴斯商人。中国人看到这些人头缠白布,模样与中国的回族、维吾尔族相似,就管他们叫“白头鬼”或“白头回”,也称为“八思”“包社”“帕西”“巴西”等。不过,中国人对巴斯人最常见的称呼则是“港脚”,这个名字与脚气病“香港脚”无关,而是英语“乡下人”的译音,专指英属印度土著居民,而当时来华经商的印度人几乎全部是巴斯人。
作为一个原本颠沛流离的小民族,巴斯人在公元18世纪的运气好得出奇。公元1770年左右,他们在广州扎下根来不久,中国连续发生天灾,为了防止饥荒,乾隆朝廷命令各地农民停止种植棉花,尽可能把所有农田都种上粮食,结果造成中国棉花产量大减,市场上的棉花价格飞涨。偏偏巴斯人的主要聚居区——印度孟买附近是当时全世界最大的棉花产区,巴斯商人于是大量运输家乡的棉花到广州来出售,获利丰厚。不过,除了棉花以外,巴斯商人并没有很多可以在中国市场上卖的商品(印度大米也很受中国市场欢迎,但运费太贵,胡椒等印度香料又被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所以当中国的棉花危机缓解以后,他们就开始寻求其他的赢利渠道。最终,利用当时手上的大量现金储备,巴斯商人在18世纪末普遍选择了对中国商人放高利贷这条道路。巴斯商人的外貌很有特点,不仅用白布裹头,而且戴一对大金耳环。[20]
众所周知,中国商人最大的缺点就是好赌。面对“大耳窿”们提供的现金诱惑,众多经营困难的十三行洋商放弃了心理抵抗,以孤注一掷的心态踏上了高利贷这条不归路。巴斯商人在签下贷款合同,划清贷款以后便坐船离开广州,几年后再突然出现,向十三行洋商们索要相当于本金几倍的利息,将这些洋行逼入破产倒闭的深渊。当巴斯商人欠广东十三行债务时,他们通常也会坐船离开广州,但永远不再回来,十三行洋商们只好咬碎门牙和血吞了。
 |
 |
| 现代巴斯人的圣火祭祀 |
现代巴斯人的婚礼 |
外国贷款造成的“夷欠”虽然导致了乾隆后期的广东十三行大规模破产,但从整体上说,还不至于造成广东十三行的全盘崩溃。巴斯商人对经营不善的十三行洋商们放高利贷,正如食肉动物对食草动物中老弱病残个体的捕食,可能还反而促进了广东十三行的健康发展。劣质洋行纷纷被淘汰出局,对同文行这样的优质洋行其实是好消息,它们由于经营成功,无须向外国商人借高利贷,还获得了破产洋行留下的市场份额。然而,广东十三行在19世纪初变得越来越封闭,少数福建商帮的垄断情况越发严重,经营成功者越来越少,俨然面临因种群数量过小而灭绝的麻烦。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既不是十三行洋商们缺乏财力,也不是他们不善经营,而是传统的经济法律制度使然。
经济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中国早在唐宋时期就已经具备了先进的科技和庞大的商人团体,为什么一直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而是始终停留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
其实,放眼世界史,印度、中东和东南欧都曾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但直到近代为止,也都一直停留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例如汉谟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王国,各城市最有钱的商人担任商会主席,实际上执掌这座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各项权力,除了王室垄断的宗教、军事和外交以外,什么都管,可以说将“商人治国”做到了极致。再比如中世纪的威尼斯,国内完全没有耕地和牧场,全民经商,以商业、航运、手工业和渔业为四大经济支柱,是极为典型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无论是巴比伦、威尼斯,还是古代中国,“商人治国”都没能持续多久,要么很快被其他国家征服,要么是通过改朝换代或对外扩张,改变了“商人治国”的状况,结果又进入“农牧业为王”的时代。这样看来,资本主义萌芽是人类历史上的普遍现象,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才是异类。西欧一定出现了一些特别的东西,使得资本家可以长期执政。
为什么在西欧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资本家无法长期执政呢?原因说来非常简单——资本家自身富不过三代,用不了很久就会重新变成贫民,随之就丧失了政治影响力。与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这方面的不稳定性显得特别严重。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拥有奴隶,再过一千年,奴隶依然可以给奴隶主生育有劳动能力的小奴隶,因此奴隶制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封建社会,地主拥有土地,再过一千年,土地依然可以给地主生产粮食,因此封建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拥有企业,再过一千年……别说一千年,就是再过一百年,也极少有企业还能给资本家生产财富,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放眼中国和外国,有几百年历史的老店凤毛麟角,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家庭或友人小团体经营大多传男不传女,确保核心技术不外泄;在扩大经营时非常谨慎;几乎从不贷款。这种作坊规模的小企业虽然能够活得比较长久,却绝不可能有多少政治影响力,更不用说夺取国家政权了。与它们相反,积极扩大生产规模的开放型企业在古代很难长久生存,破产毁灭是它们必然的宿命。究其原因,市场千变万化,科技不断发展,员工之间必然会发生矛盾,老员工死得太早,培养不出合格的接班人,必然导致企业的产品质量迅速下降,失去市场竞争力;死得太晚,又会给企业带来过高的经济负担。没有哪个管理层能够在上百年的时间内保证不犯决策错误,或是保证本企业的核心产品在上百年的时间内一直有市场竞争力,而增加生产又会进一步放大这些问题,最终搞垮企业。纵观上下五千年历史,企业家就像跳高运动员一样,总有自己跳不过去的横杆。
既然失败是企业家必然的宿命,那么经济法律制度能否给予失败的企业家们从头再来的第二次创业机会,帮助他们东山再起呢?
传统经济法律制度不会给予失败的企业家们第二次创业机会,他们的企业一旦破产,就必须还清所有债务。当然,大部分破产企业家倾家荡产也做不到这一点(否则他们就不会破产),等待他们的命运通常有两种:一是卖身,给债权人打工还债,直到还清债务重新获得自由,由于债务利滚利的原因,几乎没有人能够还清债务,于是只好给债权人终身为奴,死后儿女还要继续为奴,债务奴隶是奴隶制社会的核心基础,因此在古巴比伦等国,资本主义萌芽很快都转型为奴隶制社会;二是像清朝这样,破产的企业家被抄家以后如果仍有无法还清的债务,就被按诈骗罪论,处以酷刑(发配新疆算是最人道的了),即便侥幸活下来,也永远没有财力再经商了。传统经济法律制度下,“欠债还钱”“父债子还”被视为天经地义,所有企业都必须接受这样的命运安排,所以商人家庭普遍富不过三代,而且沦为奴隶或罪犯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社会地位自然低贱。换句话说,在古代中国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商人迟早都会沦为罪犯或奴隶,因此政治地位极其低下。于是,像潘振承这样有见识的商人纷纷试图乘着自己富有的时候,用钱购买土地、奴隶、官职和爵位(如潘振承捐了三品顶戴,他的次子潘有为在考中进士以后出任内阁中书),以便使自己的家庭加入前途稳定的地主阶级。
古代中国和亚洲的传统企业必须承担无限的债务责任,因此在经济学术语上被称为“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一旦破产,每一个企业所有者(股东)都将倾家荡产,直到还清全部债务之前休想离开社会最底层。所以,无限公司很难融到资,甚至很难股份化——有谁愿意买它的股票呢?购买一千元的无限公司股票,将来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千万元的债务!换言之,无限公司如果在股票交易所上市,它理论上的股价最低值不是0,而是负无穷大!所以,无限公司的寿命通常比较短,要想长寿,就必须坚持永不借债的原则。永不借债的企业自然很难做大做强,更别说拥有什么政治影响力了。
综上所述,当社会习俗和法律制度只允许无限公司这一种企业存在的时候,这个社会是不可能发展为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家群体的高度不稳定性,决定了社会只能长期停留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尔后随着失败的企业家沦为罪犯、奴隶或农奴,成功的企业家变成官员、奴隶主或地主,再转型为奴隶制社会或封建社会。为了建立长期、稳固的资本主义社会,就需要创建一种与无限公司截然不同的企业,这就是现在随处可见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顾名思义,有限责任公司指在企业亏损破产情况下,企业主(股东)所遭受的损失只限于其在该企业内的投资额,而不涉及其个人财产和别的投资。这样,企业家破产后可以与破产企业的债务黑洞完全切割,依然拥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东山再起。对于债权人而言,相比传统的无限公司,有限公司等于赖账公司,有限公司淘汰无限公司是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然而,有限公司制度确实奠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基石:有限公司虽然和无限公司一样频繁破产,却不至于使企业主(股东)全部倾家荡产,从而塑造出一个持续富裕、长期具备政治影响力的资产阶级集团。以美国硅谷、北京中关村为代表的现代高科技企业创业失败率极高,有些创业者破产十几次才创业成功。这些创业园之所以能够长期繁荣,不是因为它们的创业者多么聪明,多么善于经营,而是因为它们是有限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破产的创业者不会被剥夺全部财产,也不会沦为罪犯和奴隶。
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必要充分条件,可以合法赖账的有限公司在公元15世纪末首次出现在地球上,地点正是后来率先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英国,这当然一点都不偶然。15世纪末的英国刚刚从黑死病中恢复些元气,却打输了英法百年战争,又错过了地理大发现的千古机缘,内战频仍。都铎王朝刚刚取代金雀花王朝入主伦敦时,国库一穷二白,为了搞活经济,胡乱变法,结果借助罗马法中将企业视为“法人”的特殊律条,将企业财产和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分割开来,搞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么一个经济史上的怪胎。
刚开始,习惯于同传统无限公司打交道的英国民众并不信任这种可以合法赖账的新型企业,才摆脱西班牙统治的荷兰人接受这种新事物倒是快一些。久而久之,人们发现和有限公司打交道风险其实不大,而且可以通过股市低风险、高回报地投资有限公司——在股票交易所,由于受到法律上的破产保护,有限公司股票理论上的股价最低值不是负无穷大,而是0。于是,潘多拉的盒子一被打开就关不上了,传统无限公司迅速退出西欧的历史舞台。包括多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内,新成立的不少西欧企业都以有限公司的面目示人,一时风光无限。然而乐极生悲,公元1720年英国股市爆发“南海泡沫”危机,法国股市爆发“密西西比泡沫”危机,大批有限公司公然合法地赖账不还,使无数债权人倾家荡产。为了挽回股市崩盘、有限公司声誉扫地的糟糕局面,英国政府又设计出一种介于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两合公司”,规定公司至少要有一个大股东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其他投资者只需要负担有限责任。直到法国大革命之前,两合公司都是西欧主要的企业形式。可是,民众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市的不信任依然根深蒂固。
 |
 |
| 有限公司之父——都铎王朝的创立者亨利七世 |
“南海泡沫”危机——南海公司股价在1719—1722年间的走势 |
法国大革命长期被宣传为最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其实它不仅不彻底,而且根本不算典型。法国大革命从始至终渗透着浓厚的反资产阶级气息,并因此得到广大贫民的支持。早在攻占巴士底狱当天,革命群众就杀死了巴黎商会会长,继而又捣毁了诸多法国企业。大革命的高潮在公元1793年8月24日到来,革命领袖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在这一天庄严宣告:解散法国股市和法国东印度公司,并永远取缔一切能够借助企业破产法赖账不还的股份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公司。从此以后,法国只允许一种企业存在,就是亚洲式的无限公司。看来,法国大革命的领导根本就不懂资本主义,而且还是资本主义的死对头,他们亲手毁掉了法国最优秀的企业。没过一年,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就因为把国家经济搞得一团糟,相继失去权力,在断头台上掉了脑袋。拿破仑战争期间,由于欧洲列强资金紧张,有限公司重振雄风,轻松压倒经营规则复杂的两合公司,从此风靡世界至今。
与广东十三行打交道的欧洲企业,正是这些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作为传统的无限公司,广东十三行无论多么努力,迟早都会被有限公司击败。在同样的经营状况下,有限公司更容易融资、扩大规模和实现股份化。如果经营不善而破产,无限公司将面临无底深渊,有限公司却可以金蝉脱壳。即便无限公司短期内占得上风,有限公司也可以随时启动破产保护程序,甩给无限公司一堆烂账,自己的股东却借此摆脱全部债务负担,尔后重新创业。总而言之,有限公司具备绝对的制度优越性。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例,它也曾经营不善,多次陷入债务危机,但是其股东永远不会沦落到广东十三行商人那种一旦破产就被抄家发配,永世不能翻身的窘境。此外,欧洲东印度公司为了能够远渡重洋,在敌对地区通行和贸易,都拥有强大的武力,足以发动战争,推翻本国或他国政府,洗劫公款,制定对本公司绝对有利的法律和条约,这是广东十三行商人无法相比的。这样看来,广东十三行屡屡陷入“夷欠”危机,外国商人却屡屡欠广东十三行的款项不还,都是历史的必然。
 |
 |
| 丹东 |
罗伯斯庇尔 |
公元1796年出任广东十三行总商的同文行老板潘有度,发现自己面对着无尽的麻烦。太多的难题他无法解决,太多的危机他无法应付,太多的陷阱他无法摆脱,他不禁自问:“我是不是该乘着还算有钱的时候,金盆洗手,收山改行?”
参考文献:
[1]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一、二).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366—367.
[2] 周湘.广州外洋行商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189.
[3] 梁廷柟.粤海关志(卷十).
[4]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四、五).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424—427.
[5] 关雪玲.日升月恒——故宫博物院藏清代钟表.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9:41.
[6] 乾隆朝贡档.
[7] 军机处上谕档.
[8] 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84—1985:1118.
[9]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128.
[10] 两广总督李侍尧与粤海关监督方体浴奏报采办紫檀木事折.
[11] 潘刚儿,黄启臣,陈国栋.广州十三行之一:潘同文(孚)行.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79.
[12] 史料旬刊.北京:北京图书馆.1963.
[13] 单士元.故宫札记.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115.
[14]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一、二).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600.
[15] 梁章钜.归田琐记.
[16] 左步青.清代盐商盛衰述略.故宫博物院院刊.1986(1):49—58.
[17]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36—37.
[18] 祁美琴.清代内务府.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115—118.
[19] 章文钦.广东十三行与早期中西关系.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231—274.
[20] 郭德焱.清代广州的巴斯商人.北京:中华书局,2005: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