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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反方法:基于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对话
1.1 导 论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合法性
导 论 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合法性

众所周知,每种学问都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没有哪一种学问研究,不同时是一种方法论研究。科学的正确程序很可能会带来巨大成功,这成功的后面便会存在对科学局限性的反思。毫无疑问,我们的研究活动已然使这样一部聚焦于方法论思考的哲学著作成为必需。它的必需之处在于,它在每一点上都对原本留给哲学的问题做最彻底的批判,并把掌握通常具有社会科学哲学意义的问题作为其根据。如果这种需要完全得到满足的话,那么笔者在这里试图让自己受教于人文学问及其方法(如今被理解为区别于科学方法)的研究,并以它去描写社会科学方法问题。

在通常的理解中,“人文学科”(humanities)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判然有别。一提到“人文社会科学”,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自然会立刻就想到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流派——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并对应地想到所谓社会科学的两大传统——实证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但首先要了解,实证社会科学只是人文社会科学最低级的形态。如果我们把对人事的研究看作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共通点,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进一步遵循亚里士多德:“在社会生活与心智生活作出区分,并由此将对前者的研究归于社会科学,而把对后者的研究,或对后者的某一种研究分派给人文学科。”[1]我在此书中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连用,意在强调非学科性,强调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分而治之的关系。诚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都可以分成很多门类,本书抛开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且不及系统讨论。此外,传统人文学科当然包括哲学,我们为了叙述方便,在本书中的大多数情况下,将哲学从传统人文学科中单列出来。

“人文学问”(humanism、humanismus),亦即人文主义,这个概念本身的走向尽管是发散的,但特指文艺复兴时期的古希腊罗马学术研究。[2]不消说,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由人-组成的社会。施特劳斯说,社会科学家如果希望“忠于自己的使命,就绝不能忘记他正在研究人事,正在研究人。社会科学家必须反思作为人的人,而且他必须给予这一事实应有的重视:他本身也是一个人,社会科学总是一种自我知识。社会科学,作为对人事的属人知识的求索,包含在自身根基中的是构成人性的属人知识”[3]

【注释】

[1]Leo Strauss.The Rebirth of Classical Political Rational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ought of Leo Strauss ed.Thomas L.Pangle,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e Press, 1989, p7.

[2]刘小枫编:《西方古典文献学发凡》,丰卫平译,华夏出版社2014年版,第16页。

[3]Leo Strauss.The Rebirth of Classical Political Rational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ought of Leo Strauss.ed.Thomas L.Pangle,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e Press, 1989,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