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4.2.3.3 三、协助开展调查走访
三、协助开展调查走访

(一)查找和联系知情人、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等略。

(二)协助消防支队开展外围走访、调查询问等工作

1.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和报警人

(1)发现起火的时间、地点。

(2)发现起火的详细经过。

(3)发现起火时电器工作是否正常。

(4)报警时间、地点及报警过程。

2. 最后离开起火部位或在场人员

(1)在场时的活动情况:是否吸烟或动用明火,生产设备运转情况,本人具体作业或其他活动内容及活动的位置。

(2)离开之前火源、电源的处理情况。

(3)在工作期间有无违章操作行为,是否发生过故障或异常现象,采取过何种措施。

(4)其他在场人的具体位置和活动内容。

(5)离开之前是否进行过检查,是否有异常的响动,门窗关闭情况。

(6)最后离开起火部位的具体时间、路线、先后顺序、有无证人。

(7)得知发生火灾消息的时间和经过,对火灾原因的见解和依据。

3. 熟悉起火部位的人

(1)起火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每个房间、车间的用途,车间内的设备及室内陈设。

(2)火源、电源情况。

(3)起火部位存放、使用的物资、材料、产品情况,包括各种物资的种类、数量、相互位置。

(4)有无火灾史。

4. 熟悉生产工艺过程的人

(1)设备及生产工艺情况,以往生产及设备运转情况。

(2)有无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3)有无不正常的现象。

5.最先到达火场救火人员

(1)到达火场时,火势的范围及大小。

(2)扑救过程。

(3)进入火场和起火部位的具体路线。

(4)扑救过程中是否发现了可疑物件、痕迹及可疑人出入情况。

(5)起火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遭到了破坏。

(6)起火部位附近在扑救过程中火势如何,是否经过破拆和破坏,原来的状态怎样。

(7)采用何种方式灭火,用的是什么灭火剂,作用如何。

(8)现场有无异常人员等。

6. 值班人员

(1)交接班时间、记录。

(2)检查情况:检查时间、部位、路线、次数,有无反常情况及处理情况等。

(3)用火、用电情况。

(4)发现起火经过、火势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值班巡逻制度、措施。

(6)有无人员进出及具体时间。

7. 火灾责任者和受害人询问内容

(1)用火用电、操作作业的详细过程。

(2)火灾发生前起火部位的情况,包括起火部位的基本情况,可燃物种类、数量与堆放状况,以及与火源或热源的距离等情况。

(3)起火过程、逃生过程及扑救情况。

(4)在火灾中受伤的身体部位及原因。

(5)受害人与其他火灾当事人关系。

(6)火灾当时及火灾发生前所在的位置、火灾前后的主要活动。

(7)起火部位起火物堆放的情况。

(8)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9)自己作业时的操作流程。

8.相邻单位目击起火的人和周围群众

(1)起火前后所看到的情况。

(2)群众对火灾的议论和反应。

(3)火灾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4)过去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和案件的情况。

9.起火单位领导或户主

(1)对起火原因的看法,提供可疑人、重点人员情况。

(2)起火前有无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3)过去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的情况。

(4)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火灾损失情况。

(三)协助调取相关资料

(1)及时备份并向消防支队提供火场周边道路的监控视频资料。

(2)协助消防支队到通信、网络、医院等社会单位调取相关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