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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4.2.2.1 一、接警处置
一、接警处置

处警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及时划定警戒范围,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并视情组织疏散人员。

(一)出警前的准备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出警前应准备相关的勘验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主要包括:

(1)询问笔录纸、轻微火灾处置记录、印泥等。

(2)照相机、摄像机等。

(3)勘验工具、照明等现场勘验器材。

(4)警戒带、头盔、胶靴等现场封闭和个人防护装备。

(二)接警出动

所属公安派出所接到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及勘验器材赶赴火灾现场处警,可以由一名民警开展调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预判

1.轻微火灾的处置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火灾为轻微火灾,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加强现场调查处置:

(1)发生在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住宅,且仅涉及一家单位或一户居(村)民的。

(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直接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

(4)起火原因清楚,当事人对“轻微火灾处置记录”无异议,且不需要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的。

2.特殊情形

除了不属于轻微火灾的,以下情形也应通知消防支队火灾调查人员到场调查、处理:

(1)当场无法判断的。

(2)涉及重要人物、外籍人士、敏感区域(单位)。

(3)存在放火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