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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3.3.1.2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对一些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处罚,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的5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三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同时涉及消防安全,《消防法》将这5种违法行为做出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性的规定,体现了法律之间的衔接和统一,同时又从《消防法》的角度,强调了对这些涉及消防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因而在适用《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实施处罚时,必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应条款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