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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3.2.2.8 八、送达与期间
八、送达与期间

(一)送达

公安派出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被处理人本人。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做出决定的7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此时,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二)期间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2)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3)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