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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3.2.2.6 六、案件审核(法核)
六、案件审核(法核)

(一)工作要求

有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5〕3号)。

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消防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在做出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

(二)审核方式和内容

1.审核方式

法制员主要通过审查案卷的方式进行法核,必要时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2.审核内容

(1)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3)拟做出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4)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5)法律文书是否完备。

3.审核后的处理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意见适当、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完备的,签署审核意见,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

(2)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清其他违法问题的,提出补充调查取证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办案人员补充调查。

(3)案件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适当、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相关法律手续、法律文书不完备,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办案人员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