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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3.2.2.2 二、调查取证
二、调查取证

(一)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

调查人员应当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全面调查取证: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二)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根据调查取证的需要,办案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手段。

1.传唤

传唤只适用于违法嫌疑人。对涉嫌消防违法的单位,可传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人员,但不是所有案件必须使用传唤,对于主动配合询问的不必传唤。传唤可采用以下方式:口头传唤、使用“传唤证”传唤。

2.询问

办案人员根据调查取证需要,既可询问违法嫌疑人,也可以询问证人和被侵害人。

(1)询问内容:

① 消防违法嫌疑人或证人、被侵害人的基本情况。

②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过,包括动机、目的、手段,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等。

③ 与法定量罚情节或者酌定量罚情节有关的因素,如场所性质、经营规模、面积大小等。

④ 违法嫌疑人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关系及负有的责任。

⑤ 在询问过程中可以告知被询问人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等,要求其继续做好整改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其在接受处罚时受到教育。

(2)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事项:

① 逐一填写笔录首部各项要素。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应当根据身份证明资料填写。其中,“户籍所在地”一般指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在询问结束后分别签名。

② 以“问答”方式制作。客观反映问话和答话,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既要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也要记录其申辩。

③ 笔录核对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捺指印,末页上还要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更正或补充处,要由被询问人逐一捺指印,末页办案人员应签字。

④ 对自行书写陈述的,提供人应在末页上签名或捺指印;办案人员收到后,应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年××月××日收到”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