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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5.4.3 三、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要点
三、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要点

(1)针对基层基础薄弱、管理缺位问题,要推动在重点区域内实化运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消防、综治、街镇和村(居)委干部、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消防日常“网格”监管体系,滚动开展拉网式消防排查整治,严防火灾隐患反复回潮。

(2)针对周边公安消防力量较远、属地面积较大的区域,要推动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落实驻勤场地,人员、车辆装备和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器材装备维护保养、业务训练、实战演练,增强处置初起火灾战斗力。

(3)针对道路设置障碍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予以清除,对道路宽度在3 m以下的,进行道路拓宽或增设交会车场地。

(4)针对违法违章搭建建筑占用建筑防火间距的建筑物、雨棚或占用防火间距堆物的,要坚决予以拆除、清除;对防火间距不足的违章建筑,可通过拆除部分建筑,防火分隔或调整使用功能等措施解决;对防火分区超面积的,可采取防火分隔或增设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措施;对消防疏散通道不符合要求,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合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立即查封并按要求整改;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要求以及水源缺乏的单位场所,按规范增建消火栓系统及泵站,增设一定储量的消防水池、水箱;对通过技防、物防整改仍无法消除火灾隐患、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技术标准的违章建筑,要坚决予以关停、拆除。

(5)针对“三合一”场所,对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车间或者仓库内的单位、场所,要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迁出所有住宿人员,确保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等场所彻底分离;对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的生产加工和经营性场所,要责令其采用实体墙和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楼板,并增设独立式烟感报警、简易水喷淋和辅助疏散设备等措施;严禁安装铁栅栏封堵窗口,确保发生火灾时,居住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6)针对村民租住房屋,要督促街镇、村(居)委和物业管理部门加强村民租住房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对出租、承租方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出租、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能力。对房屋承租人均使用面积小于5 m2的,应迁出部分人员;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租住房屋,督促其使用正规液化气钢瓶,有条件的统一更换液化气皮管;房间内电气线路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敷设,更换老化线路并穿管保护;对租住房屋的窗户设置铁栅栏的,可采取在铁栅栏上开设紧急情况下便于从室内开启逃生的小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