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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5.4.1 一、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简介
一、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简介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规模不断升级,经济结构和质量效益日渐凸显。飞速发展背后,城市承载的安全运行压力也与日俱增,产生了许多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新难题。一是在开发建设初期,部分地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和建设速度,忽视了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规划、投入和源头管理,形成了一批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缺失、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火灾事故屡次发生的消防安全重点区域。二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大范围、跨边界、跨领域的综合隐患问题频繁出现,传统的职能部门权责分工已无法适应当前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常陷于被动。三是大量的外来人员缺乏必要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服务保障,滋生了一批居住条件破陋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外来人员聚集地,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集中反映在火灾隐患屡禁不止、火灾事故多发等消防安全问题,极易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引起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近年来,公安部消防局也高度重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将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作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各地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2012年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合庆镇地区“违法建筑”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成立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小组,合力推动地区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隐患。2013年,市消防委以“合庆模式”为模板,选取浦东新区三林镇、普陀区桃浦镇、闵行区浦江镇、宝山区大场镇、嘉定区马陆镇、奉贤区南桥镇、松江区泗泾镇、青浦区徐泾镇8个区域试点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试点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集中攻坚地区消防安全顽疾。2014年,市消防委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综治治理经验,出台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消防委〔2014〕3号),完善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推进、消防指导、单位负责、群众自治”的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机制,逐年在各地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逐步整治消除了一大批长期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场所,有效净化了相关区域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创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拓展综合执法管理手段,闯出一条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消防隐患整治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