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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5.2.1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检查要点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检查要点

主要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场所

(1)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设施、通信、报警装置等设置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状况。重点检查报警信号和消防联锁装置是否被擅自关闭;对火灾自动报警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图2-5-1)信号是否进行现场确认及记录;消防报警设备发生故障是否及时修复;消防设施是否挪作他用或遮挡消防器材;生产车间的建筑物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生产建筑物内常闭式防火及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的门、窗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图2-5-1 可燃气体探测器

(2)逐条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场所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操作工是否按规定对生产设备和消防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是否按时做好原始记录。

(3)检查重点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安全操作措施和具有正确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重点检查是否有人携带火种或穿钉子鞋、化纤服进入火灾爆炸区域;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有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乱拉临时电线;安全阻火设施不齐全完好的车辆是否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是否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修理车辆;生产现场是否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搬运盛放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是否有摔、滚、抛、拖拉、撞击等现象;是否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易燃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等;盛放、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等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或不定期检测维护;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内是否使用手机等移动通信工具。

(4)检查其他消防安全问题,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

(1)检查仓库的使用性质是否改变。重点检查单位将丙、丁、戊类仓库改为甲、乙类仓库和甲、乙类仓库储存物品改变情况,避免因储存场地达不到安全储存要求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库房内进行物品的分装、倒灌、改装打包作业。

(2)储存场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包括选址及平面布局要求、安全设施设备要求等。如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库房内储存甲、乙类物品,存放甲、乙类物品的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宿舍。

(3)逐条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内超量储存物品,堆垛超面积超高,堵塞通道、通风设施和库门;物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不定期检查;一级易燃液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露天储存;库房内的物品存放没有留出足够的垛距、墙距、柱距、顶距和灯距;非防爆机动车、铲车、叉车和吊装设备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作业,进入库房的铲车没有设置防止打火的安全装置;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不安装熄火罩;在库区、库房和货场内停放和修理机动车辆;在库房内设置临时电线或移动式照明灯具;库区和库房内堆放拆箱、拆包下来的易燃可燃包装、垫衬材料;在库区内吸烟、携带火种进入库区或在库区内焚烧垃圾;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地上储罐区的防火堤上开孔、挖洞不及时封堵,雨水排水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4)检查重点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储存地点、灭火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安全操作措施和具有正确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上是否吸烟,灭火器是否失效;装卸易燃气体和液体时车辆是否有效连接静电接地装置;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监护人员及随车人员是否在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的消防器材是否配备或已经失效;违反夏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时间的规定;易燃气体和液体装卸完毕未确认设备安全状况擅自启动车辆;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未熄灭并切断总电源;不按核定载装量发货,造成车辆超载或过量充装。

(5)检查其他消防安全问题,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场所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的选址和物品存放要求是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样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设置住宿场所。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附设仓库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销商店内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加油(气)站内是否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实施。

(2)检查经营场所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消防水源、灭火设施、通信、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和运行情况。

(3)逐条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特别是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火源和电源管理、出入库的核查登记、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养情况,严禁超量储存和违章操作。重点检查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进行物品倒灌、分装作业;销售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加油(气)站内吸烟或其他明火作业;在车辆发动机未熄火的情况下给车辆加油(气);加油站向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饮料瓶、塑料桶等容器加注汽油;加气站为汽车、助动车上固定气瓶以外的容器加注液化石油气。

(4)检查其他消防安全问题,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场所

重点检查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证过期;动火时间、地点、动火作业人员或内容更改没有重新办理审证手续;未经现场情况确认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不配备动火监护人员;动火作业时监护人员擅自离岗;动火作业人员与动火许可证上的人员不相符;动火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取样分析结果不合格或超时进行动火作业;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措施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离;未对设备进行置换、中和、清洗作业或作业不彻底;未清除动火区周围的可燃物或清除不彻底;未配备适用的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已失效;施工结束后不切断总电源,不对现场的遗留火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随意进行上面动火下面油漆等交叉危险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小于5 m或距明火小于10 m;乙炔瓶不戴阻火器、气瓶无夹具,表具、橡胶管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