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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5.1.3 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检查要点
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检查要点

(一)燃放现场合法性

(1)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

(2)禁止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具体以市环保、气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报为准。

(3)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① 国家机关住地。

② 文物保护单位。

③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地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⑤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⑥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⑦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⑧ 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二)燃放方式安全性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燃放要求:

(1)不得燃放本市未准许经营的烟花爆竹,主要指礼花弹等“单位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4)不得影响道路公共交通安全。

(5)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三)冷光烟花管理

公安部明确,所谓冷光烟花(又称冷焰火、冷烟花),是以烟火药为原材料制成的娱乐产品,应当纳入烟花爆竹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