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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4.6.2 二、检查方法
二、检查方法

(一)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主要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等。其中,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较为普遍。

1.外观

(1)探测器表面应无影响探测功能的障碍物(如感温元件表面涂覆涂料,点型感烟探测器烟气通道被涂料、胶带纸、防尘罩等堵塞)。

(2)探测器周围应无影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如突出顶棚的装修隔断、空调出风口等)。

(3)具有巡检指示功能的探测器,其巡检指示灯应正常闪亮。

2.火灾报警功能

按照表2-4-4所述方法,模拟产生火灾信号,探测器火警确认灯应点亮(红色,或由绿色闪亮变为红色常亮)。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收到其输出的火警信号,显示信息准确。其报警确认灯应能保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实施复位操作。

3.故障报警功能

按照表2-4-4所述方法,模拟探测器故障。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故障信号,显示信息准确。

恢复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自动撤销故障报警信号。

表2-4-4 常见火灾探测器火灾、故障报警功能检测方法

(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非自动触发器件,它通过手动操作报警按钮的启动机构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按启动机构的操作方式分为手动按碎(下)、手动击打、手动拉下三种;按应用范围分为防爆型、船用型、普通型三种;按安装方式分为明装式、暗装式两种;按使用环境分为户内型、户外型两种。

1.外观

(1)标志应清晰,面板无破损。

(2)使用过的易损件应用标配易损件进行更换。

(3)具有巡检指示功能的手动报警按钮其指示灯应正常闪亮。

(4)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其保护措施应完好,插孔内无影响通话的杂物。

(5)手动报警按钮周围不存在影响辨识和操作的障碍物。

2.报警功能

(1)手动按下(拉下)型手动报警按钮(图2-4-17),直接压下面板,报警确认灯应点亮(红色);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火警信号,显示信息应准确;使用专门复位工具进行复位操作,其复位功能应正常,复位后,报警确认灯应熄灭。

图2-4-17 按下型手动报警按钮

图2-4-18 按碎型手动报警按钮(击碎型)

(2)手动按碎(击打)型手动报警按钮(图2-4-18),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模拟报警操作,报警确认灯应被点亮(红色);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接收到其发出的火警信号,信息显示准确;使按钮恢复原状,报警确认灯熄灭。

(三)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图2-4-19)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够接收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按结构形式分为壁挂式、柜式、琴台式三种。其检查应侧重于控制器各功能的测试。

图2-4-19 火灾报警控制器

1.显示功能

(1)控制器声、光、显示器元件(发光二极管、数码管、液晶屏等)、指示灯功能应正常,系统显示时钟与北京时间应无误差;打印机处于开启状态。

(2)观察火警、监管、故障、屏蔽指示灯应处于熄灭状态,控制器应处于无火警报警、监管报警、故障报警状态,控制器未屏蔽有关火灾探测器等。

(3)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主机的通信指示灯应处于绿色闪亮或常亮状态,主机与从机间通信应无故障。

(4)查看电源故障指示灯状态,控制器电源应处于正常状态(运行指示灯为绿色常亮,故障指示灯为黄色常灭)。

2.自检功能

(1)按下火灾报警控制器面板上的“自检”按钮。控制器声、光、显示器件(数码管、液晶屏等)功能应正常,显示信息应完整。所有指示灯应能点亮(具有多色显示功能的应能分别显示不同颜色),声响器件应能清晰发出火警、监管报警、故障报警音频。

(2)按下打印机“自检”按钮或通过控制器对打印机进行自检,查看打印质量,打印字符不存在笔画缺失现象。

3.联动设置功能、火灾(监管)报警功能、消音功能、二次报警功能、复位功能

(1)通过操作控制器面板,将联动功能设置于“手动”或“自动”状态。

(2)模拟触发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回路上任一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监管对象(压力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器件应能准确显示报警部位(地址),打印机应自动打印。

(3)按下“消音”按钮,声报警信号应能消除,“消音”指示灯应能点亮(绿色)。

(4)核对显示器件所显示的信息,显示信息应与保护场所名称相对应,记录的报警时间应无误差。

(5)再次模拟触发任一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监管对象(压力开关),声报警信号应能再次响起。

(6)使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监管对象(压力开关)恢复原状,按下报警控制器面板上的“复位”按钮,控制器应能恢复正常监控状态。

4.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

(1)将火灾探测器的探头从底座上取下,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监管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应能正确指出故障部位或类型。

(2)模拟触发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监管对象(压力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立即显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信号。

5.主备电源转换功能

(1)打开火灾报警控制器柜体,查看蓄电池组接线柱应无氧化、锈蚀现象,连接导线未松脱,电池不存在漏液、变形现象。

(2)切断主电源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报警信号;主电源工作指示灯应熄灭,主电源故障指示灯应点亮,备用电源工作指示灯应点亮。合上主电源开关,备用电源工作指示灯应熄灭,主电源工作指示灯应点亮,电源故障指示灯应熄灭。切断备用电源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声报警信号,备用电源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3)查看蓄电池组维护保养记录,电池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6.其他功能

(1)若火灾报警控制器具有“屏蔽”功能,通过操作,查阅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的屏蔽信息。

(2)通过操作,查阅系统历史信息,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不正常开、关机操作的情况,值班记录不应存在报警、故障信息遗漏等。

(3)通过操作,查阅系统配置信息,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设备、器件未登录、注册,未处于激活工作状态等情况。

(4)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接地应完好,标志应清晰,连接线无松脱。

(四)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装置(图2-4-20)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开设置,火灾情况下能够发出声和(或)光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又称声和(或)光警报器。

图2-4-20 火灾警报装置

(1)火灾警报装置周围不存在影响观察、声音传播的障碍物。

(2)根据控制逻辑关系,模拟产生启动命令,火灾警报装置应能正常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接收到信号后,应能正常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