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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4.3.3 三、检查方法
三、检查方法

(一)配置检查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灭火器选型符合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

(2)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个,不宜多于5个。

(3)检查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表2-4-3)。

(4)检查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表2-4-3)。

表2-4-3 灭火器维修和报废期限表

(二)外观检查

(1)灭火器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明了、无残缺。

(2)灭火器出厂年月、水压试验压力应以永久性标识(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低圈或颈圈等处。

(3)维修日期标识是否清晰、完好(图2-4-8)。

(4)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脱落或损伤;铅封等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遗失;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是否无明显龟裂;喷嘴是否堵塞。

图2-4-8 灭火器维修合格证

(5)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体和焊缝)。

(6)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储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