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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3.4.2 二、检查要点
二、检查要点

(1)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以及地下和半地下室(图2-3-8)。

(2)场所应设置至少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图2-3-9、图2-3-10)。

(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除外。

图2-3-9 养老院内部疏散走道

图2-3-10 幼儿园内部疏散走道

(4)严禁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晚间就寝时应开展不少于2次防火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