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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3.3.1 一、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
一、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

(一)部分建筑消防条件差

一些业主会利用地下室、车库作为仓库,利用一些生产条件差的建筑,甚至是违章建筑作为厂房,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有的将宿舍与生产厂房、仓库设在同一建筑内,或者在仓库内设置办公、休息场所,形成典型的合用场所。有的业主为方便管理,用铁栅栏将窗户、通向屋面的通道封锁,造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易燃可燃物品多

厂房、仓库内往往会储存较多的易燃可燃物品,尤其是从事纺织、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的,储存的易燃可燃物品种类繁多,有的物品混合存放,堆垛与堆垛、墙壁、灯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火灾时蔓延迅速且不易扑救。

(三)违规用火、用电

一些生产厂房、仓库场所的管理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电气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随意搭接电线,使用电器取暖,使用高温照明灯具,有的为满足生产需求、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动用明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