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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2.10.2 二、检查要点
二、检查要点

(1)应根据患者疏散难度大、人员高度密集等特点,制定适合医疗、医技和后勤供应、病房楼等不同场所以及手术室、心内科、ICU等人员行动不便的科室发生火灾时疏散逃生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3)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4)病房内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

(5)药库内不应使用60 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 m 内及垂直下方无可燃物。

(6)药库、药房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防火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