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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2.8.2 二、检查要点
二、检查要点

(一)商(市)场

(1)中庭区域内、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下不应堆物和设立摊位。室外摊位设置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2)仓库、食品加工区与营业区的分隔,冷库、冰库设置区域的分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8.3条。

(3)设置广告牌时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4)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二)小型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

(1)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2)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严禁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蓄电池进行充电。

(4)严禁储存、使用汽油、油漆、香蕉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