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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1.2.2.5.2 二、检查要点
二、检查要点

(1)场所内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检查时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分隔情况。

(2)场所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墙面、地面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场所内所有部位不应采用软包材料装修。

(3)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及包厢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4)大厅及包厢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5)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如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6)严禁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烟花、冷焰火、空气清新剂等,以及其他具有易燃可燃标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