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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
1.4.1.1 4.1.1 新闻观的变迁与新媒体新闻
4.1.1 新闻观的变迁与新媒体新闻

长期以来,我国国内新闻界一般普遍认同陆定一于1943年提出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对新闻的定义,1981年,王中对这个定义进行了修订,他提出新闻定义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此后,他对“新闻”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指出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两个“新闻”概念,一个是作为社会现象的新闻活动,这与传播的方式无关,另一个专指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所传播的新闻,后者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理论体系的基础。

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新闻的发展演变对传播学中的“新闻”概念提出了挑战,因为新闻不仅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而且也可以通过个人媒介,如论坛、即时通信软件、微博等进行传播。

新媒体新闻已经突破了传统新闻概念中的传受关系和传播方式。无论是网络论坛中的爆料帖,或是通过微博发出的文字消息,或是手机上传的即时现场照片,或是博客中的各种评论,这些由网民们提供的内容都没有传统新闻所需要的严格的事实、采访和求证,但它们都构成了网络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的世界就是这样,既有严谨的媒体报道,也有网民的随性跟帖,新闻传播的交互性,使真实中会被混入虚幻的杂音,客观描述中也会被主观的臆测所混淆,因此,网络新闻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大量的冗余信息,从而对有价值的信息形成干扰。由此人们也对新媒体新闻从狭义和广义的角度上进行了界定。狭义的新媒体新闻是指专业的新闻媒体通过新闻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而广义的新媒体新闻则泛指通过所有的新媒体媒介传播的新闻,传播者不仅包括专业新闻机构,也包括非媒介组织和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