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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
1.3.1.3 3.1.3 网络服务商
3.1.3 网络服务商

1995年8月9日,美国网景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即获成功,从而开创了互联网的商业化时代。1996年,互联网以提供接入服务为主,网站建设成了一个新兴产业。随后几年,美国的网景、AOL、Yahoo、CENT等商业网站在媒体通信和信息服务方面脱颖而出,风光一时。

商业网站是指由网络服务商以商业化方式创办的用以提供商品、信息和服务的网站。商业网站是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经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互联网技术商业化的直接表现。

1998年,“门户网站”的概念在我国开始得到了认可,国内的网络服务商开始对一些商业网站进行整合,新浪、搜狐、网易等大型商业网站纷纷建立,逐步成为众多网民获取资讯、使用网络的重要平台。

(1)商业网站的内容建构:

网络服务商建立的商业网站服务内容包括新闻、搜索引擎、在线互动、无线增值业务、网络游戏、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等。

新闻是商业网站的重要内容之一,上网浏览新闻也是网民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换言之,新闻信息是需求量最大的信息,并且这种需求还在不断增长。今天的商业网站,几乎都有专门的新闻频道,提供包括时政、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科技等各方面的新闻信息,并且24小时滚动播出,随时更新,通过汇聚各类资讯,商业网站已经成为广大网民获取新闻资讯的主要来源。

及时发现用户的需要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需要是商业网站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经历了世纪之初的互联网泡沫危机之后,商业网站在内容建构方面不再只是遵循技术发展的路线,同时更加重视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能力。增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提高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水平是互联网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所在,这也是商业网站商业模式建构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因此,商业网站也是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网络服务商通过商业网站建设也就成为新媒体传播的主体之一。

(2)商业网站的电子商务功能:

商业网站的电子商务功能是商业网站与其他网站的最大不同点。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电子商务不等同于商务电子化,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来看,电子商务存在的基础是开放性网络的发展,是网络形态不断进步的产物。因此,电子商务可以理解为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以及消费者与企业、消费者与消费者等等关系之间利用互联网进行的有关商品、服务和信息的交易活动。

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B或B2B)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其交易对象一般是超过零售规模的企业或商业机构,所经营的大多是企业间的大宗批发业务,因此,B2B也被称为批发电子商务,它是将买方、卖方以及服务的中间商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易行为集成到网络上的电子运作模式,从而为各个商业机构、商业伙伴之间满足贸易量大、信息量大和保密性高的要求提供了便捷条件。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B to C或B2C)通常就是“网上购物”,企业通过建立网站和广告宣传,将商品、服务和信息在网上向消费者销售,消费者只要拥有一台能够连接到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和一张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订购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C to C或C2C)是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一般只发生在消费者个人之间,而商业网站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和提供安全保障措施,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评价和交易数量来确定自己的消费意向。

消费者对企业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Business,C to B或C2B)是消费者将自己的物品通过互联网反过来卖给商家的交易行为,这种形式通常只用于商家收购个人生产的零星分散的商品,或是折旧回收、以旧换新等。

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Administration,B to C或B2A)是企业和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如政府进行商品和服务采购的招投标等活动时,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发布信息,吸引企业参与竞标,并在网上实施竞价投标。

近年来,电子商务由于在消除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成本效果明显而得到了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