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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
1.2.3.2 2.3.2 IPTV
2.3.2 IPTV

IPTV是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简称。国际电信联盟远程通信标准化组对IPTV的标准定义为:在IP网络上传送的包含电视、视频、文本、图形和数据等,提供QoS(服务质量)/QoE(体验质量)、安全、交互性和可靠性的可管理的多媒体业务。在国内,IPTV通常被称为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络,集互联网、多媒体、通信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技术。

IPTV内容源与传播结构示意图

(1)IPTV的特点:

IPTV无论是与传统电视相比较,还是与有线数字电视相比,都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

首先,IPTV是以网络作为传播平台,网络传播方式的交互性是传统电视或有线数字电视所不具有的最大特点。IPTV与网络社区相结合,受众不仅可以对视频内容做出评论,并能与其他受众进行讨论,因而也成为网络传播形态中最有吸引力的形式之一。

其次,IPTV颠覆了传统电视对播出时间和内容的主导权,受众不再受电视台播出时段及播出内容的制约,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和爱好选择观看内容,大大方便了受众的观看需要。

第三,IPTV比传统电视台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制作的来源。电视台受播出时段的限制和追求收视率竞争的影响,在内容播出时段安排上同质化倾向明显,节目选择或节目制作来源较为单一,而IPTV与互联网相结合,“用户生产内容”,大大丰富了表现方式和节目内容,也为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要创造了条件。

此外,IPTV还具有多样化的接收终端,既可用电视机作为收视终端,也可用台式机作为收视终端,还可以用平板电脑及手机作为收视终端,这种摆脱网线限制,随时随地观看电视内容的收视方式也有利于满足人们对观看便捷性的需要。

(2)IPTV的发展前景:

在以IP为基础的互联网全面普及和多业务增值的驱动下,实时流媒体、视频会议以及实时视像传播都已成为现实,视像业务的通信与广播界面已在模糊,一种互联网与数字电视的新的融合发展的技术基础已经具备。由于IPTV是建立在数字视频基础之上的,凡是支持数字信号传播的网络都可以成为IPTV的传播渠道,因此IPTV的内容可以来自电视台,也可以来自其他视频服务平台,因而,IPTV正推动着广播电视网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走向全面的资源和业务融合。

由于IPTV具于网络传播的特性,因而也使IPTV可与网络业已成熟的经营模式相衔接,与传统电视产业相比具有更为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和营利模式,这对于保持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重要的条件。

网络媒体内容生产主体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网络媒介形态的不断丰富,“用户生产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UGC)”也带动了“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PGC)”和“职业生产内容(Occupationally Generated Content,OGC)”的发展,网络传播媒介也由平台的形式建设进入到传播的内容建设阶段,“专业生产内容”将促进内容生产者与专业知识的融合,其中知识的影像化与IPTV相结合,将成为有别于传统电视媒体过度娱乐化发展的新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