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前儿童道德发展的相关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儿童道德判断和道德观念的发展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一个人道德上的成熟主要表现在尊重准则和社会公正感这两个方面。一个有道德的人能按社会规定的准则公平地、公道地对待别人。他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道德判断发展的水平。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与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相平行,儿童道德发展的进程可以在他们的认知进程中找到证据。他设计了一些包含道德价值内容的对偶故事让儿童回答,要求儿童辨认是非对错,从他们对特定行为情境的评价中投射并推测出儿童现有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水平。
延伸阅读5-1
皮亚杰的对偶故事(其一)
A.一个叫约翰的小男孩,听到有人叫他吃饭,就去开吃饭间的门。他不知道门外有一张椅子,椅子上放着一只盘子,盘内有15只茶杯,结果撞掉了盘子,打碎了15只杯子。
B.有个男孩叫亨利,一天,他妈妈外出,他想拿碗橱里的果酱吃,却让一只杯子掉在地上碎了。
问题:
1.这两个孩子是否感到同样内疚?
2.这两个孩子哪一个更不好?为什么?
研究表明:6岁以下儿童大多认为第一个男孩的过失较重,因为他打破了较多的杯子;年龄较大的儿童则认为第一个男孩的过失较轻,因为他的过失是在无意间发生的。
(资料来源:http://wenku.baidu.com/view/2be221297375a417866f8fdc.html)
通过大量的研究,皮亚杰发现并总结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总规律,即儿童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发展过程。所谓他律,是指早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不关心主观动机,是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客体性。所谓自律,则是指儿童自己的主观价值主观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具有主体性。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儿童道德判断的两级水平。在此基础上,皮亚杰还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年龄阶段。他认为,10岁是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分水岭,即10岁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以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大多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也就是自律道德。
皮亚杰根据儿童对规则的理解和使用,对过失和说谎的认识和对公正的认识的考察和研究,把儿童道德认知发展划分为四个有序的阶段。
第一阶段:前道德阶段(出生~3岁)
皮亚杰认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儿童正处于前运算思维时期,他们对问题的考虑都还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不顾规则,按照自己的想象去对待规则。他们的行动易冲动,感情泛化,行为直接受行动的结果所支配,道德认知不守恒。例如,同样的行动规则,若是出自父母就愿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们并不真正理解规则的含义,分不清公正、义务和服从。他们的行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阶段: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3~7岁)。
这是比较低级的道德思维阶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也就是说,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应和作为道德判断所特有的某些显著的结构中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是:一是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二是对规则本身的尊重和顺从,即把人们规定的规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更的。皮亚杰将这一结构称为道德的实在论。
第二,从行为的物质后果来判断一种行为的好坏,而不是根据主观动机来判断。例如,认为打碎的杯子数量多的行为比打碎杯子数量少的行为更坏,而不考虑有意还是无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为有绝对化的倾向。道德实在论的儿童在评定行为是非时,总是报以极端的态度,或者完全正确,或者完全错误,还以为别人也这样看,不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看问题。皮亚杰与英海尔德在谈到这个时期的儿童特点时说:“道德实在主义引向客观的责任观,进而对一种行为的评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于恶意的动机违反这个原则,还是动机好却无意违反了规则。例如,儿童在理解不准撒谎的社会价值之前(因为缺乏充分的社会化),在对有意的欺骗与游戏或纯粹的愿望有失真实区别之前,成人就告诉他们不要撒谎。结果说真话就成了儿童主观人格之外的东西,并引起了道德实在论和客观责任观,从而使儿童认为一切诺言的严重性似乎并不是看有意欺骗的程度,而是看实际上跟真实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赞成来历的惩罚,并认为受惩罚的行为本身就说明是坏的,还把道德法则与自然规律相混淆,认为不端的行为会受到自然力量的惩罚。例如,对一个7岁的孩子说,有个小男孩到商店里偷了糖逃走了,过马路时被汽车撞倒,问孩子“汽车为什么会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为他偷了糖。在道德实在论的儿童看来,惩罚就是一种报应,目的是使过失者的遭遇跟他所犯的过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惩罚看作是改变儿童行为的一种手段。
第三阶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阶段(7~10岁)
皮亚杰认为儿童大约在7~10岁期间进入道德主观论阶段,这个阶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儿童已认识到规则是由人们根据相互之间的协作而创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们的愿望加以改变的。规则不再被当作存在于自身之外的强加的东西。
第二,判断行为时,不只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还考虑行为的动机。研究表明,12岁的儿童都认为,那些由积极和动机支配但损失较大的儿童,比起怀有不良动机而只造成小损失的儿童要好些。由于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因而在惩罚时能注意照顾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与权威和同伴处于相互尊重的关系,儿童能较高地评价自己的观点和能力,并能较现实地判断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于别人的地位,判断不再绝对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几种观点。
第五,提出的惩罚较温和,更为直接地针对所犯的错误,带有补偿性,而且把错误看作是对过失者的一种教训。
达到自律性道德阶段的儿童,在游戏时不再受年长者的约束,能与同年龄儿童平等地参加游戏,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场与对方的立场,共同制定规则,遵守规则,独立举行游戏比赛。
皮亚杰认为儿童道德发展的这些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儿童的道德认识是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过程。他律道德阶段的儿童是根据外在的道德法则进行判断的,他们只注意行动的外部结果,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他们的是非标准取决于是否服从别人的命令或规定。这是一种受自身之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后期儿童的道德判断已能从客观动机出发,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标准来判断是非,这是一种由儿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观的价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断,属于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亚杰认为只有达到了这个水平,儿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第四阶段:公正阶段(10~12岁以后)
这个阶段,儿童的道德观念开始倾向于公正。皮亚杰认为,当可逆的道德观念从利他主义角度去考虑时,就产生了关于公正的观念。公正观念不是一种判断是或非的单纯的规则关系,而是一种出于关心与同情的真正的道德关系。也就是说,儿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规则去判断,在依据规则判断时隐含考虑到同伴的一些具体情况,从关心和同情出发去判断。皮亚杰认为公正观念是一种高级的平等关系,这种道德观念已经能够从内部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
延伸阅读5-2
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
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不存在性别差异,属于这一时期幼儿的普遍现象。这与幼儿教师的访谈和观察的结果一致。在前期观察和后期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中班幼儿的告状行为多是由道德感激发出来的。3岁后的幼儿道德感已经发展起来了,4~5岁幼儿已经比较明显地掌握了一些概括化的道德标准,所以,当同伴的行为违反了班级规则或是与老师的要求不一致时,幼儿就会向老师告状。皮亚杰认为中班的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在道德发展上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中班所谓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支配。在对待游戏规则的态度上,这一阶段的儿童尽管自己掌握不全但却把规则看作是神圣不可违背的,儿童对行为作出判断时主要是依据行为的物质后果,即行为符合或违反规则的程度而不考虑行为者的主观动机。由于中班幼儿道德发展的这一特点,当同伴的行为与教师制定的规则不符时,往往会引发幼儿的告状行为,而不会去考虑同伴的主观动机。
[资料来源:郑名,李春丽.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J].学前教育研究,2005(01).]
(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1987)是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他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着重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国际心理学界、教育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科尔伯格应用道德两难论的方法研究道德的发展问题。这种方法也称两难故事法。故事包含一个在道德价值上具有矛盾冲突的情境,让被试听完故事后对故事中的人物行为进行评论,从而了解被试进行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代表性的道德两难故事是“海因兹偷药”的故事。
延伸阅读5-3
海因兹偷药
欧洲有个妇人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才能救她,就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新制的镭锭药物。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药剂师索价还要高过成本十倍。他花了200美元制造镭,而这点药他竟索价2 000美元。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向熟人借钱,一共才借得1 000美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成!我新制此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兹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夜里闯入药店偷了药,治好了妻子的病。但海因兹因此被警察抓了起来。
(资料来源:http://qsnedu.abang.com/od/sixiangdaode/a/daodeliangnan.htm)
科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被试参加讨论,如:海因兹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海因兹犯了法,从道义上看,这种行为好不好?为什么?通过大量的研究,科尔伯格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三水平是指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指每个水平中又可划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科尔伯格提出的儿童道德发展的三个水平、六个阶段(是按照个体道德判断结果的性质分类的)如下:
1.前习俗水平(出现在幼儿园及小学低中年级)
这一水平的儿童的道德判断着眼于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包括两个阶段:
(1)服从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惩罚和服从的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以惩罚与服从为导向,由于害怕惩罚而盲目服从成人或权威。道德判断的根据是是否受到惩罚,认为凡是免受惩罚的行为都是好的,遭到批评、指责的行为都是坏的,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
(2)相对的功利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工具性的相对主义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好坏的评价首先是看能否满足自己的需要,有时也包括是否符合别人的需要,稍稍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把这种关系看成类似买卖的关系,认为有利益的就是好的。
2.习俗水平(出现在小学中年级以上)
这一水平的儿童的特点是:能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1)人际和谐(或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儿童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对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是看是否被人喜欢,是否对别人有帮助,是否会受到赞扬。为了赢得别人的赞同,当个好孩子,就应当遵守规则。
(2)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儿童以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守法。
3.后习俗水平
该水平的特点是:道德判断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依据。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1)社会契约的道德定向阶段
这一阶段的儿童认识到法律、社会道德准则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大家商定的,是可以改变的,一般他们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但不用单一的规则去评价人的行为,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2)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
此阶段的个体判断是非不受外界的法律和规则的限制,而是以不成文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个人的尊严、良心、良知、生命的价值、自由等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