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
1.1.2.2.1 一、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原则
一、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原则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从属于教育,因此必须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原则,如因材施教原则、量力而行原则等。此外,《纲要》明确指出,“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应为幼儿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社会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由上可得,幼儿的社会教育和社会学习还具有易受外部环境熏陶,注重体验和实践的特点。因此,在开展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一)正面教育原则

所谓正面教育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中,教师要从正面进行引导,利用表扬、榜样、陶冶、说服等积极的教育方法引导幼儿辨别是非,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即教育孩子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它包括教育培养方向上的正面性和教育方式上的正面性。正面教育原则是一切教育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其核心是在尊重的前提下对儿童提出要求,是“以幼儿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贯彻正面教育原则,要求教师必须做到:

1.为幼儿树立正确的榜样。一方面,教师和家长本身要成为幼儿社会化过程中正面积极的榜样,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品行修养,使幼儿从小接触到的都是正面的言行举止和情感思维。另一方面,教育者要为幼儿选择正面的同伴榜样。随着幼儿的发展,同伴对幼儿的影响越来越重要。由于同伴之间年龄相似性的影响,同伴榜样对幼儿产生更大的意义和作用。

2.为幼儿选择正向积极的教育内容。考虑到幼儿尚未形成自我的评价标准,年龄越小越易受到外在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教育者应直接为幼儿呈现正面的教育案例,使幼儿直接学习和接触到正面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同时,还要为幼儿创设积极的环境,包括物质上是干净、整洁、充足和多样的,气氛上是宽容、有序和接纳的,以此来诱发、维持和强化幼儿的积极行为。

3.采用正面的教育方式。例如,对幼儿提出要求时,直接告诉幼儿教育者希望他们“这样做”和“做什么”,而非相反的“不要做”和“不要做什么”。这主要是考虑到年幼的孩子常常将反话正过来理解的心理特点。此外,评价幼儿时以鼓励和表扬为主。幼儿对自我的评价主要来自成人对自己的评价,因此,父母或教师的积极评价,有助于幼儿自信心、自尊心和自豪感的形成。当然,表扬必须实事求是、适度适量,而非一味表扬,否则表扬便会失去其激励作用。另外,评价幼儿时还要考虑幼儿本身的气质特点,恰到好处的批评能让幼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激发其改正错误的决心。

案例2-2

几个问题情境中教师的反应[9]

情景1:一个孩子用手指戳老师,让她听她说话。

教师:我知道你很想告诉我一些事情,但要叫我的名字或轻轻地拍拍我的肩膀。

情景2:许多儿童把汗巾散落在衣物间。

教师:我知道你很着急回教室,但你把脏毛巾乱扔在衣物间,我很生气。在你离开前把它们都放在洗衣篮里。

情景3:天气很闷热潮湿,一个小朋友在做旅游生活的分享交流时,其他儿童都很烦躁,并且开始坐立不安地小声聊天。

教师:你们很热很不舒服。可是当你们在聊天时,明明(进行交流的幼儿)会分心。我想他一定很伤心,他这么想跟你们分享他出去玩的经验。请静静地坐在椅子上听明明说。

[评析] 教师这样的正面回应,既站在幼儿的角度,了解了幼儿的行为和想法,又表达了教师的个人看法,除用于改正儿童行为外,还可以强化好的行为。

(二)实践性原则

所谓实践性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中,教师要在实践活动中对幼儿进行社会认识观念和社会规则的教育,以提高幼儿的社会认识,激发幼儿积极的社会情感,培养幼儿良好的社会行为。这是由于操作学习是幼儿学习的重要方式,儿童社会性的提升,需要在实际的生活环境中不断实践和锻炼,最终才能将社会认知和社会情感转变成为社会行为,并内化成为自己的行为方式,不断适应社会群体生活。幼儿的社会化过程说到底还是要由幼儿自己完成,因此贯彻实践性原则,要求教师必须做到:

1.为幼儿提供他们能够参与和完成的多种实践活动机会。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为幼儿提供难易程度适中的实践活动内容和形式。例如,在日常生活活动中,鼓励幼儿自主独立完成能力所及的穿脱衣服、刷牙洗脸等事务;利用节日、参观等活动,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为幼儿安排讨论、制作、游戏等多种实践机会。

2.教会幼儿参与社会生活实践的具体方式和技能。幼儿由于年龄小,生活经验少,很多时候因为不会做或做不好,主动或被动地失去很多实践的机会。因此,教师要有意识地教导幼儿参与生活实践的知识和技能,教给幼儿具体的行为方式,即教儿童“怎样做”,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行为方式,由此,幼儿才能从成功的行动中树立对自己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为以后在实际生活中的社会行为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3.包容幼儿在实践过程中的错误和不足,即成人要允许儿童犯错误。“试误学习”本就是幼儿重要的学习途径,幼儿正是在不断的犯错误过程中逐渐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因此,成人要教育幼儿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多给幼儿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策略来解决问题的实践机会,幼儿长大以后才不会遇到问题就束手无策。

(三)生活教育原则

所谓生活教育原则,是指教师要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开展儿童社会教育活动。学前儿童社会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培养幼儿主动适应社会环境,适应群体生活的能力。因此,社会教育是借助于日常生活,并且为了日常生活而进行的教育活动。贯彻生活教育原则,要求教师做到:

1.重视生活中广泛的渗透教育。《纲要》明确指出,“社会领域的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幼儿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的培养尤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之中,要创设一个能使幼儿感受到接纳、关爱和支持的良好环境,避免单一呆板的言语说教”。因此,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不能完全依靠专门性的社会教育活动,教师必须善于抓住生活的教育细节。《指南》指出,幼儿是在与成人和同伴交往的过程中,不仅学习如何与人友好相处,也在学习如何看待自己、对待他人,不断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所以,成人应为幼儿提供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生活教育的作用,教育者还应注意环境中育人因素的渗透,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宽敞、干净物质环境和充足、多样的活动材料;创设温暖、宽松、接纳、愉悦的精神环境。

2.长期一贯地坚持。生活是长期性的,幼儿良好社会行为的养成也有赖于有始有终的练习和坚持。因此,教师必须对幼儿的社会教育做长期计划,借助日常生活的重复性来加以形成和巩固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例如,从幼儿小班入园开始,便坚持引导幼儿形成自己动手吃饭、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整理玩具的习惯,在前期教师要注意耐心等待并说明,经过漫长的积累和练习过程,直至幼儿形成自觉行为。

(四)一致性原则

所谓一致性原则,是指在学前儿童社会教育中,教育者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来自各方面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和协调,使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使幼儿的社会性品质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这是由于儿童的社会性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的影响,各方面必须统一发挥作用,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给幼儿一致的影响,实现一致的教育目标。贯彻一致性原则要注意以下三点:

1.教师自身教育态度要保持一致。首先,教师的教育态度要保持前后一致。如果教师对同一种行为的要求经常产生变化,前后不能保持一致,则幼儿会无所适从。这会导致幼儿的正确行为得不到强化,错误行为得不到抑制或消除,幼儿难以形成系统的良好社会性行为。其次,教师的言行要一致。教师不能一边语言上在批评幼儿,一边却忍不住笑了。教师这种言行态度上的不一致,会产生不良的教育效果,使幼儿难以用同一标准来衡量、调整自己的行为,最终不利于幼儿形成稳定的社会性品质和行为。因此,教师不仅要做到言教,还要做到身教,言行必须一致才能有助于幼儿良好社会性的发展。

2.幼儿园内部多种教育力量要保持一致。幼儿生活在幼儿园这一个环境之中,园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幼儿。因此,幼儿园的领导、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对幼儿社会性的培养观念、态度和行为上必须保持上下一致。同时,幼儿园制定的与儿童社会性相关的整体发展方针、目标规划必须准确落实到各班教师的教育计划和工作安排上。不能出现领导重视,教师不重视;大班重视,小班不重视的情况,这会影响到整个幼儿园全体幼儿社会性的发展水平与状况。

3.家庭、幼儿园和社会要保持一致。《纲要》中指出,“社会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如果各方面的要求各有差异,甚至矛盾,如教育重点不一,教育方法不协调,则教育效果便会相互抵消,造成儿童思想上的混乱和行为上的矛盾,幼儿会不知所措,无法形成稳定的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例如,教师一般要求幼儿在发生冲突矛盾时,要学会运用语言来沟通协商,但一些家长却灌输给孩子“谁欺负你,你就欺负回去”的观念。这种家园不一致的现象,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教师对幼儿进行社会教育的努力,使幼儿园的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儿童社会性的发展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积极配合,共同培养幼儿良好的社会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