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具形制的七种对比
家具形制的对比,多以可以凭借的实物为依据,但是宋代家具的实物非常少,墓葬证据的代表性也有限,因此必须借用绘画、文献等相关证据作为补充。其中一本重要的参考文献,是元末明初编写的《鲁班经》,此书在明万历年间增编本改名为《鲁班经匠家镜》。根据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明万历年间新增的内容,编入了不少有关家具的条款和图式。基本上学者们都认可《鲁班经匠家镜》中的家具条款反映的是万历及之前一段时间家具的面貌。考虑到家具发展的稳定性,此书所记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元到明初家具的大体面貌。前代学者为探明“明式”渊源而深究此书的,似乎只有王世襄先生一人。究其原因,应该是此书讹误较多且术语意义难以推定。王世襄先生采用以原书文字校对原书文字的方法,对文字中的错、脱字有相当的修正[11]。
《鲁班经匠家镜》中所记家具条款,总体的气质偏古朴,根据各条款陈述的家具特点以及不少漏字缺文的特征,推断很可能是万历年间对《鲁班经》增编时,将明初、元代以及更早期的家具资料统合后进行的。比如书中对明代常见家具如罗汉床并无记载,对“藤床”倒是特别重视,“藤床”的称谓应该是古典家具早期及以前对床面采用藤屉做法的专称,明代此做法在各种床榻家具中常见,给予专称就有些不合逻辑。还有明代有靠背的椅子形式非常多样,但在《鲁班经匠家镜》中只有交椅式、禅椅式两种,更像是对古典家具早期椅类的描述。还有文中对线脚的描述非常有限,除了常见“勒水花牙”外,就只有釰眷(剑脊)线、麻
线、棋盘线、竹圆几种,这与“明式”具有丰富线脚的形制特征差异很大。这些书中文字的特点,说明其来源应该包括更早的一些资料。笔者认为《鲁班经匠家镜》的家具内容,可以作为南宋晚期到明初家具的相关证据。
一 尺度与功能
可以作为宋代家具尺度依据的资料主要有这样一些:
① 宁波东钱湖石雕南宋椅。根据陈增弼先生的研究和复原图,此椅已经采用了侧脚、后倾座面与靠背,基本形制与后代接近。显示座高52 cm,座宽54 cm,靠背58 cm,总高110 cm。
② 大同金代阎德源墓木桌。共三张,中间一件高72 cm,长79.5 cm,宽53 cm。圆腿圆枨,桌面由攒框镶板组成,两侧长供桌高47.5 cm,长85.5 cm,宽53 cm。
③ 江阴北宋孙四娘子墓供桌和靠背椅。供桌高47.6 cm,桌面见方43 cm;靠背椅总高66.2 cm,椅面为41.5 cm×40.5 cm。明器尺度与实际有差别,不过可以体现尺度间的比例。
④ 河北省钜鹿县北宋遗址木椅。灯挂椅形制,制作于崇宁三年(1104年),高115.8 cm,座高60 cm,座前宽59 cm,座后宽57 cm,座深53 cm。
⑤ 河北省巨鹿县北宋遗址木桌。四足高型桌,高85 cm,长88 cm,宽66.5 cm。
⑥ 辽宁法库叶茂台辽墓漆椅。高69.7 cm,长44.7 cm,宽52.8 cm。
⑦ 《燕几图》记载几脚高二尺八寸,宋尺约为31.6 cm,燕几的高度约89 cm。
取这几项证据是因为桌椅最能体现家具与人体尺度间的关系。以上桌椅家具的尺度显示出宋代坐具尺度明显偏高、座面偏大的特点,不过桌椅尺度搭配关系还是比较好的。
归纳起来,宋代家具尺度有以下特点:整体比例较适度,但椅面的高度高、不加踏脚很难使用;椅面与桌子高差约在25 cm,对于伏案书写工作而言舒适性较好;椅面宽大且深,垂足坐时无法直接利用靠背支撑,反映出趺坐时期的座椅尺度遗留特点。宁波南宋椅则明显比北宋椅高度降低,如果利用管脚枨则不需要脚踏也可以使用。比较两宋的家具尺度,可以发现家具尺度逐渐向合理化发展的趋势。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家具构件尺寸相对比较粗壮,与上海博物馆藏明代早期家具比较接近。正如王正书先生所言“整体上,厚实稳重有余,秀丽灵巧不足。”[6]
笔者根据多部明式家具专著中家具实物的尺寸进行归纳,发现“明式”的椅凳面高度通常在50 cm左右,桌面高度大多为80 cm上下,椅面的深度多在41—46 cm,个别超过50 cm深度的椅子,为比较特殊的形制。以人体工程学的角度分析,这样的座椅尺度显然比宋代更舒适,最大的进步是使垂足坐时背部有支撑。座面虽仍然有些偏高,但考虑到管脚枨或鞋厚就比较适当了(图5-7)。椅凳面与桌案的高差关系,“明式”较宋代搭配得更加舒适,符合现代人体工程学的研究数据,即伏案工作情况下椅面与桌面高差在30 cm左右为舒适。“明式”还产生了S形弯曲的座椅靠背,其他形状的背部设计也大都有比较适合人体的弯曲或倾斜,表现出人性化的设计理念。
根据《长物志·几榻第六》记载,榻的高度在一尺二寸到一尺左右,为文震亨(1585—1645)推崇的古朴式样[12],这与《鲁班经匠家镜》中相关项目的记载(大床二尺二寸二分,凉床二尺二寸五分,藤床一尺九寸五分)高度有相当大的差距。对照“明式”实物的床榻榻面高度多为45—55 cm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在明代早期及以前床榻座面高度明显偏高,多在60 cm以上,而明代中晚期床榻高度降低,比较适合垂足坐。文震亨以榻低矮为古朴,应该是对古风时代的怀旧使然(图5-8)。
通过宋代与明式家具尺度的比较,说明“明式”相对人体使用的合理性方面明显更优,家具间的关系也更加和谐。所以,宋代家具与明式家具在尺度和功能上的区别主要是:①宋代家具尺度的合理性总体上还不够成熟,还带有趺坐时期留下来的尺度痕迹;明式家具则具有对于垂足起居更高的合理性。②宋代家具在尺寸要求上不很严谨,同类家具间尺寸可以有较大的差异;“明式”则建立了家具与人体操作使用的良好关系,有着比较严格的尺寸规范。
二 材质之美
中国人对材质有敏感的判断力和运用能力,李约瑟博士曾有这样的评价:“从科学史的观点看,中国人鉴别真伪的能力很强。”[13]中国人向来重视造物中材质的美感,古典家具早期对材料美的追求主要体现在对材料性能的鉴别和利用,后来对材料美的追求则侧重在对材质特性的真实表达和对优质材料的自然美感的推崇。
宋代家具材料很丰富,有木、竹、藤、石、陶瓷、漆甚至绘画等。木材为主材,以就地取材为主,也利用国内通达的水路运送内地优质木材到加工地。根据文献资料,家具所用木材以杨木、杉木、楸木、杏木、榆木、柏木、枣木、楠木、梓木等为主,也有少量乌木、檀香木、花梨木等高档硬木。考古发现的家具实物多为杏木、榆木、杨木、柏木、楠木等类。根据苏颂的《图经本草》、戴侗的《六书故》、赵佶的《宣和宫词》、赵汝适的《诸蕃志》等宋代文献,可以发现木材的选用以质地细腻、便于加工、不易变形、防腐坚韧为首选。像梓木成材快,纹理美,耐腐朽,不易变形开裂,质地光滑有光泽,在宋代陆佃所作《埤雅》中还列为“百木长”和“木王”。楠木更是因其坚韧细腻、芳香防蛀成为木作的佳材。北宋苏轼的《秧马歌序》还记载:“予昔游武昌,见农夫皆骑秧马。以榆枣为腹,欲其滑;以楸梧为背,欲其轻……”这种农业用具充分利用了木材材质的差异和各自的优点(图5-9)[14]。
宋代上层家具高档材质和装饰材料最重要的是“漆”。《盐铁论·散不足篇》曾记载:一只漆杯要花用百个工日,一具屏风则需万人之功[15]。由此可见漆器的制作难度。髹漆是宋代家具业十分突出的成就,朱启钤先生就认为北宋定州的髹漆工艺精绝。以两宋之交苏汉臣著名的画作《秋庭戏婴图》中的圆墩为例,墩整体造型灵透,采用的螺钿嵌髹漆工艺极为精美,在墩面圆边框和开光间曲形的腿足以及托泥和小云足上,都施加了精细的螺钿嵌缠枝花卉纹样,黑色的底漆衬托出华美高雅的气质。根据王世襄先生的《髹饰录解说》,髹漆制作极为精细繁琐,举其中两点:①器物上漆之后须放在潮湿而温暖的空气中才容易干,所以漆器制作必需的“荫室”要保持摄氏25—30度,湿度75—85度,十分精密。②髹漆的工艺,有制漆、选料、制胎、刷罩、阴干、揩磨、斒斓、描画、刻线、填嵌、雕镂、枪金银枪彩、款识等一整个流程。如此艰难漫长的工艺,制作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极大的心思。宋代髹漆工艺水平极高,但正因为髹漆的繁琐困难,历来高档髹漆家具也只能作为富贵之人的奢侈享受。
宋代对各类木材的利用比较成熟,但对木材性能的系统研究还是盛于明代④。由于高档硬木木材硬度和性能极佳,纹理色彩优美,制作家具既能充分显现商品价值,又能满足对自然美的审美诉求,加工难度又比髹漆要便利许多,因此优势是非常突出的。明代中后期,木材的天然性能和纹理美感逐渐得到最深入的发掘和表现,成为明式家具的主要特征之一。范濂所著《云间据目抄》卷二记载了嘉靖前后上海地区的家具状况,文中所记据木(榉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都是明式家具典型的用材。明代晚期硬木家具恰好符合了社会各阶层附庸风雅的时尚,明式家具遗留下来的实物也与当时文献的记载完全吻合。据胡德生先生统计,现存明式家具中黄花梨木最多见,其次为紫檀、榉木和楠木,也有相当数量的雕漆、彩漆和螺钿家具。
明式家具除充分利用天然木材的性能和美纹之外,对如石材、藤材、金属等的利用也有与硬木相当的价值标准。以石材来说,明式家具所用石材有大理石(产于云南点苍山)、白石(根据谢肇淛的《五杂俎·地部》记载,产于京师以北三山大石窝)、紫石(产于楚中,又叫永石或祁阳石)、绿石(根据明曹昭的《格古要论》记载,又名南阳石)、青石(根据明王佐的《新增格古要论》记载,产于湖广永州府祁阳县,又名永石或祁石;还有一种湖山石也属青石)、黄石(主要产于陕西)及花斑石(又叫土玛瑙,产于山东兖州)等。而明式家具藤屉采用印尼玛瑙藤丝、白毫棕线。先在木框的内缘打眼,穿上棕绳网作底,上面再编织藤屉,最后用内角倒边的木条“压边”黏固,选材和造法都极为讲究(图5-10、图5-11)。
根据上述,宋代与明式家具在材料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①宋代家具在考虑材料的适用性上相当成熟,但家具的加工制作手段还比较传统,髹漆家具工艺精湛,在高档家具中最有代表性;“明式”则发挥天然材料优势的极限,以高档硬木为家具选材的主流,其他材料的选材标准也大都与优质硬木相吻合。②宋代家具整体上对木材的要求不高,以常见柴木为主;“明式”则对木材要求高,对木材的性质和外观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展现。
三 榫卯与受力
陈增弼先生认为“宋代家具无论结构还是榫卯,都还处于发展之中,未臻成熟。”⑤本书通过第四章对宋代家具的研究,发现宋代家具在攒框镶板、榫卯结合互让、夹头榫、插肩榫、闷榫通榫、格肩榫、格角榫、步步高、销钉等方面已经有相当的发展。但是结构中确实存在不够成熟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案桌通常在四面都加枨子;束腰家具和四面平家具常常需要托泥辅助以增加结构的稳定性,等等。
榫卯设计的逻辑关系都是以构件在使用中的受力方向为依据的。简单说来,就是榫卯设计总是按照构件受力的90度方向(垂直方向)设计的,所以自然紧密不会松脱。比如构件容易横向松脱,就给予竖向的榫卯;如果构件容易前后滑动,就给予纵向或左右向的榫卯。这样将榫卯与受力关系结合,可以使构件串联成为一个整体,还可以很好地消除使用中因受外力可能发生的松动、变形。
宋代家具榫卯发展较快,表现出这样两个特点:①构件对接,大都是一头出榫一头出卯,连接关系比较简单。②对受力考虑比较保守。构件和榫卯都较为粗壮,追求牢固。
相比之下,明式家具榫卯多样化、合理而灵巧的特点十分突出。明式家具的榫卯的品种主要有:明榫、暗榫(闷榫)、半透榫、龙凤榫、燕尾榫、穿带榫、大格肩实榫、大格肩虚榫、飘肩榫、小格肩榫、挖烟袋锅(闷榫的一种)、粽角长短榫、柱顶长短榫、插肩榫、夹头榫、抱肩榫、挂肩榫、勾挂榫、暗销(栽榫)、格角榫、楔钉榫、销钉榫、走马销,等等。受力设计的原则与宋代相同,但是类型要丰富许多。而且明式家具的榫卯为增加构件间的结合关系,两头都可以出榫又出卯,这样构件间互相咬合,更加平衡牢固。
根据王世襄先生的研究,本章附录六汇总了明式家具中出现的连接和榫卯方式。从这些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明式家具的榫卯具有这样几个特点:①榫卯设计十分灵活,咬合关系好。②对构件受力的情况反复推敲,尽量简化榫卯的数量,使家具的整体性更强。③考虑外形的美观和完整,在外露部分尽量简约,做到既坚固又美观,比如飘肩榫、半透榫、粽角榫、揣揣榫,都是坚固又美观的榫卯代表。④榫卯和构造的关系成熟化,如走马销加楔钉的做法、暗销(栽榫)的做法、裹脚做法等,都体现了这种成熟度。
明式家具结构中还有一些宋代没有的特殊的结构构件形式,如霸王枨、一腿三牙。霸王枨是斜材支撑件。虽然我国建筑的早期有斜材支撑件,古风时期家具也同样有斜材的用法,不过随着大木作成熟,除了斗拱上部的昂,就不再出现斜材构件了(昂是杠杆原理的构件,与斜向支撑的受力也不同)。因此可以说,大木作的成熟基本上排除了斜材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宋代家具斜材的结构用法很少,仅见于架类家具还有屏风的桨足。
元代绘画《竹林燕居图》中出现了霸王枨,这是我国家具史上最早出现的此类构件形象(图5-12)。笔者推测原因有二:一是元代继承宋代发展,在家具功能化上有更深入的探索。霸王枨对大型桌案而言是非常适合的受力构件。大型桌子面积大,需要宽大的桌板,但是桌板宽大后就需要加大厚度才能稳定,整体的重量仅靠四角的腿足支撑则面板容易变形。霸王枨使受力分布不至过于集中,形成更加稳定牢固的结构体系。二是元代受外来文化影响,传统审美的约束力降低,这类不方正的构件在审美上可以被人们接受。
明式家具中霸王枨的做法已经比较常见,除了用在桌子上,还延伸于杌凳类家具上,增加了构件的变化(图5-13)。另外“一腿三牙”出现在明式家具中,也同样是既增加了构件的受力合理性,也增加了造型的变化,是结构进步的表现。
四 关键的线脚
南宋时期已经形成对家具线脚装饰的追求,墓葬砖雕壁画及家具出现了凸线、棱线、凹线,《维摩图轴》、《补
图》和南宋供桌更是表现了尽情追求线条装饰的趋向。可《鲁班经匠家镜》中只提到了几种有限的线脚:“改竹圆”当是一种混面的线脚,王世襄先生认为与后世称为“泥鳅背”的线脚相类[4];另外常见的“勒水花牙”,推测为带曲线变化的牙条,纹样与云纹接近;还有剑脊线、麻
线、棋盘线几种。这几类线脚大都为构件表面比较简单的斜面或弧面变化,难度较高的就是素平面上的凸线或凹线的制作,线脚尺寸也都比较粗大。这说明从南宋到明初,线脚的发展还是很有限的。
明式家具的用线畅快舒展,线脚精细,有多样的组合线脚装饰,说明线脚刨在明代中晚期发展成熟并得到广泛运用。线脚造成家具立面上刚柔相济、虚实互现的效果,硬木的选材更使线脚增添了挺拔、灵动的力量感。可以说线脚是明式家具最令人推崇和喜爱的特征,也是明式家具主要形式语言的造型手法,形成明式家具简洁利落、韵律十足、和谐紧致的性格。
以下举两种最有代表性的“明式”线脚:
① 起地阳线。这是在家具的素平面上出现凸起线条的做法,一般做成高约1—2 mm、宽1—3 mm在视觉效果上纤细挺拔。在家具中常常出现在素面结束的边缘处,是用来区别面与面或面与内向开光的界线。比如壸门券口的边缘、牙条的边缘、提盒分层处的撞口线,可以经常见到这种线。有学者认为这种线与传统造物中包革髹漆器物的金属沿口有关,笔者认为从线性的特点看,与西亚的造物装饰线脚也不无关系。
② 素混阳线。就是在家具的素混面上组合小的凸线的做法。在桌椅案类的腿足上经常能见到这种线脚,视觉效果上呈现一条大弦线与小半圆线组合的效果。最早出现在明代漆木的圆角柜上立腿上,小阳线在内测,使门板与立柱间有精致的分段效果。素混阳线的小阳线一般低于混线弦曲面一半处,在椅腿上甚至收至混线弦曲面三分之一处,然后内测连接素平面,有外圆内方的效果,既能满足外观的圆润又能满足内侧方构件衔接的便利(图5-14)。
明式家具在各构件的棱角或表面上,常装饰以线条。根据装饰的效果、位置不同,产生如:“素混面”、“双混面”、“混面单边线”、“混面双边线”、“打洼”、“劈料”等多种做法,组合之后就更加多变。这些线脚为明式家具的整体简约加入了精巧的细部和挺拔的气质,所以说成熟而富于美感的线脚是明式家具与宋代家具的重要区别。
五 细部决定气质
宋代官式家具与明式家具都注重精致的细部,但是两者表现出来的气质是不同的。
宋代家具的细部主要体现在腿足装饰和对整体雕刻的喜好。前文南宋的供案和绘画中束腰、四面平家具的细部都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宋代高档家具大都髹漆、雕刻,而且喜好全身装饰的效果,因此细部表现在髹漆与雕刻的精到。宋代腿足装饰也是以雕刻为主,腿部通体带复杂曲线纹样的做法是南宋官式家具的一个特点。而民间家具简朴实用,整体粗放。宋墓出土的家具大多不带线脚,牙条牙板也是素平形式。
明式家具最具代表性的细部特征就是前文所述的线脚,除此之外,髹漆、雕刻、螺钿、线刻、镶嵌、剔红、剔犀、款彩、描金、戗金、编织、攒斗、金属构件等,装饰手法纷繁多样,带给明式家具多样化的细部特点。归纳起来,明式家具的细部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
① 擅长以少胜多。“明式”装饰也有通体加设的方式,但主流的形式是侧重画龙点睛的手法。“明式”装饰手法虽然多样,运用时却不会随意抛洒。装饰势必与整个家具协调、融合,在人眼最为关注的区域会施加重点处理,使家具气质高雅、主题突出。
② 注重细部的材质搭配和色调关系。明式家具多用优质的硬木制成,天然木材本身的美丽多变的纹理、色彩、光泽对家具而言是主体。因此,家具的细部搭配都要尽量素雅,突出对比效果(图5-15)。
③ 注重家具构件间的比例和细部。“明式”的构造细部非常讲究,为的是使家具的使用效果更好,也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比如“穿带”的做法,除槽口地大面小之外,还有常常将带口和长榫加工成一端比另一端稍窄的做法,略具梯形的形状,贯穿后就十分牢固,不易分离。反观宋代家具,其构件细部的关系要简单直白多了(图5-16)。
④ 在木纹纵断面的回避上非常见功力。如攒边做法、厚板加设抹头、格角交等做法,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当然木纹纵断面要完全避免是很难做到的,但是明式家具的制造者将美感较差的木纹纵断面尽量遮蔽或放在不明显的面上,使家具的外观更加完整流畅。
这些特征说明古典家具的形制趋于成熟后,在细部上越来越追求精致、在功能上越来越追求合理。所以,宋代家具细部装饰具有直接和华美的气质;而明式家具的装饰则内敛、有机,与家具的功能和整体造型融为一体,具有圆熟中庸的气质。
六 组合构件的搭配
我国传统家具中有许多构件是呈固定搭配的,在各种构件间形成牢固的秩序关系。宋代家具与明式家具的对比中,表现出家具构件组合的差异,主要六个方面。
(1)面板与腿足
宋代和明式家具的面子都以攒框镶板的方式为主,不过宋代的椅子后腿与面板的衔接为侧框直接以榫卯连在后腿上,如江苏江阴瑞昌县北宋孙四娘子墓木椅的形式;“明式”椅子则采用四角攒框,面板后侧框角处开洞令椅腿穿过框条的方式。
(2)高束腰家具的腿足与面子
宋代高束腰家具腿足与面子分离,由束腰在中间联系,结构关系是先横向后竖向;“明式”的束腰家具腿足直接与面子连接,在高束腰家具中也是如此,只不过腿足上端收成束腰需要的造型,绦环板嵌在腿足与牙条面子之间,这样的构件组合,增加了家具的稳定性和整体感(图5-17)。
(3)腿与枨子
宋代腿与枨子的关系主流上比较简单。枨子主要用在案型、梁架型家具上,直腿直枨,一般四个方向都有枨子,个别案例中束腰家具也带枨,如刘松年的《唐五学士图》;宋代可见的四面平家具则从来不带枨。另有一种较复杂的枨出现在供桌上,采取“∧”形跨在两曲形腿之间,“∧”形枨上端有连接上牙条的,也有脱开的形式,都施加复杂雕刻。
“明式”枨子的运用则丰富许多。霸王枨、罗锅枨都常常被采用,另外“明式”中四面平和束腰家具在适当时也会加枨。明式家具腿足上安装枨子的位置会根据家具受力情况调整,如扶手椅按枨一般较低, 而且前后枨常低于两侧枨,有管脚枨的作用,也使家具结构更加稳定。枨子的发展说明“明式”对家具结构合理性的更高追求,在基本形制模式化的同时,也追求更高的功能与审美诉求。
(4)案几带跗足的腿
这是案型结构发展和复古的结果。宋代案型家具基本都采用梁架式简单形式,而“明式”中出现以四个扁方足分两侧下带跗足的方式。“明式”中这种款式是一种复古思潮下的创造。形式上腿足在两侧分成两组,前后腿之间可以加枨,也可以加挡板。挡板常见的样式为开光或雕花;跗足与腿足都以厚实为佳,显得古朴庄重(图5-18)。
(5)托角牙与腿足和面子
为了加强腿足与面子的结合,明式家具中出现各种款式的托角牙。与前代牙子、牙条的基本形制相比,明式托角牙具有独立装饰的特点,不必与腿足枨子成套配置,丰富了家具的装饰语言。
(6)矮老与卡子花
辽代墓葬中矮老和卡子花已经出现,不过宋代家具资料里却没有发现这种构件。继元代家具出现这种构件后,矮老和卡子花在“明式”中成为常见物,并且运用得十分灵活(图5-19)。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能发现明式家具的构件组合从功能、种类、美观和灵活度来讲,都高于宋代家具。
七 样式
明式家具的样式比宋代丰富很多。虽然宋代也有“明式”没有的样式,如南宋的大弯腿供桌以及与此相类的香几(出现于金代马云卿的《维摩演教图》),但总体上明式家具的样式更丰富。
① 就桌案而言,“明式”出现了宋代没有的带跗足案,更重要的是“明式”中出现了各式梁架结构的桌子。桌子的腿足在面子四角,与案型向内收的样子很不同,因此王世襄先生以“案型结构”和“桌型结构”来区别它们25。“明式”的桌子有很多不同品种,酒桌(案型)、半桌、方桌、圆桌、壁桌、炕桌、书桌、画桌、琴桌,应生活需要而生。文震亨的《长物志图说》卷六中就记载有书桌、壁桌、方桌等项,而且追求方大古朴[12]。“明式”的桌一般比案要高大些,多为梁架结构,也有束腰式、四面平,腿足有方有圆,梁架结构的多为圆形腿足。明代早期在相当程度上还延续宋代桌案形制的特点,比如万历前后不少木刻图案生活场景中四面平桌案十分常见[16],不过梁架结构优势明显,到明式家具时期,四面平桌案的数量已经明显少于梁架结构桌案(图5-20、图5-21)。
② 椅的样式多有文震亨称“椅之制最多”为证,“明式”家具中椅子的样式很丰富。常见类型有:四出头官帽椅、灯挂椅、玫瑰椅(文椅)、圈椅、多屏椅、南官帽椅、交椅等,这当中有不少是明代才有的新样式。
圈椅出现在南宋,《会昌九老图》中的圈椅形象比较清晰,后世圈椅的基本框架已经具备,为梁架结构,样式简洁。但是宋代圈椅前腿不做鹅脖,且椅面上前腿与后腿间无曲棍支撑,而这些在“明式”都是规范化的做法。
四出头官帽椅的前身是“绳床”,宋代资料中类似的家具特点是弓形搭脑弧度很大,踏脚与椅子连做。“明式”四出头官帽椅是明式家具的典型样式,特点是除了简约的靠背板以外,主要构件全部由疏朗劲挺的细圆条木组成,搭脑如起弯也比较含蓄,造型十分简约大方,椅面下常有牙条或壸门券口。
椅类发展中最富影响的还有文椅一类。宋代文人喜好使用这种家具,因为其靠背低,与扶手齐平,又叫折背椅。宋代的款式为纤细直木棍组合样式,踏脚连做。“明式”的文椅样式被大大发展,成为椅类中很重要且最常用的一类。靠背虽然也较低,但一般比扶手高一些,造型于方正中带微微曲线,体型较小,多为女子坐具,又叫玫瑰椅、美人椅。
从多屏椅的样式看其应该与多屏榻有直接关系。元代《竹林燕居图》中出现一件七屏椅,靠背扶手呈板屏样,也是由后到前依次降低。明式家具中这类多屏椅也很常见。另外,“明式”中的南官帽椅为明代创造的新样式,搭脑、扶手不出头,显得婉约精巧。
③ 根据文震亨的《长物志图说》卷六中记载“有二式,方者四面平等,长者亦可容二人并坐;圆杌须大,四足彭出。古亦有螺钿朱黑漆者。竹杌及绦环诸俗式,不可用。”可见明代杌的式样与宋一致,只是宋代圆杌腿足多为六足,“明式”中六足圆杌也是有的,但四足更常见。凳墩一类宋代已经常见,明代是在保持鼓形基本形态基础上式样多一些变化而已。
不过明代出现了一种具备保健健身功能的脚凳,又叫滚凳,形体大小都与常规脚凳相同,只是面子中间挖空一档,分为二空,中间安装圆木两根,以脚动翻滚使用。这是脚踏发展后产生的新式样。
④ 橱柜箱具方面宋代与“明式”间有明显变化。《鲁班经匠家镜》“衣笼样式”一条有“上盖役九分”的描述,被王世襄先生解释为加大放料之意,我认为不妥。“六分做好成五分”是合理的,但一个不过一寸八分高的衣箱盖子要放大九分料来做,解释不通。根据汉代以来的衣箱等容器的式样,我认为这里的“役”应该解释为箱盖向内收缩九分,即“盝顶”的样式。辽代墓室壁画中就有不少“盝顶”箱具的证据,南宋《蚕织图》中的储物柜也是“盝顶”样式,说明民间在南宋时还常用这种式样的橱柜。
明式的橱柜有较大发展,除了样式更多外,还出现前代没有记录的衣橱。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补笔谈》中有藏书的厨、贮食的立馈的记载,而在明代的史料中,才出现了藏衣物的‘橱’[6]。
“明式”橱柜的样式与前代“盝顶”样大不相同,主要有圆角柜和方角柜两种,矩形框架,顶部都是平的。圆角柜明显为梁架结构发展的产物,通常带明显的侧脚;方角柜则是四面平造型。
⑤ 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拔步床的出现。宋代多屏或围子床、榻都比较常见,架子床也常用。如南宋时期的《五山十刹图》中记录的一件方丈坐床,是带围屏的样式,围屏、屏角的倭角、床足样式都与南宋《维摩图轴》如出一辙。《鲁班经匠家镜》中“大床”一条说明明初拔步床形制已经形成,后世民间拔步床的形制非常普及。“明式”床具最具代表性的是结构精良的架子床和样式多变的榻。
⑥ 屏风在宋代与明式家具间也有较大的区别。宋代屏风以攒框镶板装画的单板屏风为主,而“明式”中单板、多折屏风都很常见。“明式”单板屏风喜好镶嵌大理石、祁阳石、花蕊石等名目纹样繁多的各种石材,强调了对自然美的推崇和时尚;多折屏风制作方式多种多样,裱画、镶嵌、雕刻、髹漆各种样式都有。《鲁班经匠家镜》中“围屏式”可以做成六片或八片,说明元代到明初多折式样的屏风已经流行。
通过宋代与“明式”家具的形制比较,不难发现两者虽有传承关系但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可以说,宋代完成了创造高型家具基本类型、产生“古典”的任务,而“明式”是在家具合理化、精细化、美观化等方面继续发展完善,达到“古典”的顶峰。这一对比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① 明式家具是在宋代家具深厚的基础上发展的古典家具成熟风格。“明式”在功能化方面主要是尺度比例的合理化、榫卯受力的合理化、构件组合的合理化;“明式”在审美方面表现出材质审美的独特性、线脚装饰的完整性、家具气质的圆熟性。
② 宋代与“明式”家具处于连贯而有区别的政治、思想、经济发展背景下,在家具内涵和审美上也同样连贯而各有自身的独特性。
③ 从家具的基本形制来讲,宋代的代表形制是四面平型、案型、束腰型、梁架型四类;“明式”由于梁架结构的成熟化,可以分为“无束腰”和“有束腰”两大主要类型。总体上,“明式”比宋代家具的样式更多样化。
注释
① 参见http://zh.wikisource.org/zh/%E6%B4%9E%E5%A4%A9%E6%B8%85%E9%8C%84相关内容。
② 参见http://lw.china-b.com/wxwh/20090213/88567_1.html相关内容。
③ 参见http://lw.china-b.com/wxwh/20090213/88567_1.html相关内容。
④ 榉木(也称南榆)最早见于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楠木、桦木、黄杨、樟木等见于明代《大明一统志》、《本草纲目》、《通雅》等文献,铁力木最早见于明代王佐的《新增格古要论》。
⑤ 参见.http://www.sh1800.net/furniture/history/585.htm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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