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第二节 两宋家具特征与差异
第二节 两宋家具特征与差异

一 北宋家具特征

这里先审视北宋聂崇义纂辑的《新定三礼图》。这是聂崇义在五代周显德年间奉召依据前代旧图新编的,聂崇义后来成为宋太常博士。《三礼图》虽是礼书,却是宋代最早有图解家具的书[28]。作为对上古礼制的图解,此书在当时就受过微词,不过因为插图是聂氏重修时加入的,所以夹带着宋初家具的信息,对我们了解北宋家具有一定帮助。

《新定三礼图》(以下简称《新图》)中与家具相关的项目有如下几项[28]

① 卷五,投壶图,“相”一项。

② 卷七,射侯图,“鼓足”一项。

③ 卷八,弓矢图,“乏”、“次”、“扆”、“几”诸项。

④ 卷十二,匏爵图,“棜”、“陈馔棜”、“禁”、“篚”、“筥”、“大筐”、“小筐”、“竹簋方”诸项。

⑤ 卷十三,鼎俎图,“梡俎”、“嶡俎”、“椇俎”、“房俎”诸项。

⑥ 卷十七,袭敛图,“浴盘”、“夷盘”、“夷床”、“浴床”诸项。

⑦ 卷十八,丧器图(上),“桁”一项。“相”:《乐记》云:“治乱以相。”注云:“相,即拊也,亦以节乐。拊者,以韦为表,装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为名焉。”[28]“相”是乐奏时打节拍用的,传统形式以兽皮装满糠做成,如皮囊状。《新图》中图样是木制的物件,与“注”明显不合,应该是五代宋初时的形制。值得注意的是,其整体为壸门箱型床榻样。面板为攒框构造,45度格角接;侧板的壸门开光长向两个、短向一个;底部和面板的抹边都有直线脚。此物虽小,但构造、形体与壸门床榻别无二致,“相”需要不断击打,以壸门箱型构造为之,充分说明了这种结构的牢固度(图4-20)。

图4-20 “相” 出于《新定三礼图》

“鼓足”:聂氏根据前代“足谓四足”的注释,绘制为一方柱直立于四曲形足上的鼓架形式。聂氏所绘支柱、四曲形足断面都是方形,足末端带云形如意头。可见宋初方材连接利于固定、不滑动的优点已经被认知。

“乏”、“次”、“扆”:都是屏蔽的用具。“次”是更衣用的四方帷幕状的小房间,应该有四足(图中只画了前面可见的两足),“乏”、“扆”都是两足。这几项的足部都呈跗足样式,方大的底板扩大受力面积,立柱样的腿足插于跗足开孔内。这与宋代常见的桨腿直枨的单屏形制差别很大。

“几”:《周礼·司几筵》注:“五几:左右玉、雕、彤、漆、素。”[28]书中图样画了五个,形式完全相同,可见聂氏对五种几的区别没有多少概念,可能仅以材质区别。这也证明了家具的礼教内涵的降低,几在上古时的形制与用法早已失传(图4-21)。

“棜”、“陈馔棜”、“禁”:图样都很粗陋,抬放的长木杆画在物件下部,明显不利于使用。旧《三礼图》所注特别说明这类家具为“无足”或“局足”(圈足),北宋绘画表现的这类家具则为四足样式,可见北宋框架结构的优势越来越明显,而板结构的适用性缩减(图4-22)。

“篚”、“筥”、“大筐”、“小筐”、“竹簋方”:诸项都为竹制盛物的容器,且都采用框架结构。

“梡俎”、“嶡俎”、“椇俎”、“房俎”:俎图样也缺乏细部,仅足形制做了明显区别,但如“房俎”有“上下两间,有似于房”的注释,图却没有表现。这同样是五代宋初“俎”制早已远去的结果,而且聂氏“梡俎四足,如案”的说法,说明五代宋初已经只知“案”而不识“俎”了(图4-23)。

“浴床”:浴床,亦曰夷床。……长丈二尺。广四尺有四。横上有木笫,设栏于前面及后两端,士漆之,大夫加珠饰,诸侯画云气,天子加禾稼、百草华也[28]。古人视死如生,在丧葬礼仪上运用的家具与生活家具相近。按照描述,此家具尺寸明显很大,应该是直接照搬旧《三礼图》描述,如按照汉尺计算会相对小一些。这样的大尺寸是家具过渡期床榻单一起居中心的体现。图4-23中浴床四足落地,说明五代宋初床制已不再受限于传统壸门箱型,有框架结构、四足落地的样式了。

图4-21 “几”,一样五件,出于《新定三礼图》

图4-22 宋代《王羲之像》中的“棜”

图4-23 “俎”和“桁”,出于《新定三礼图》注:1.梡俎;2.嶡俎;3.椇俎;4.房俎;5.桁。

总结起来,《新图》表现出五代宋初家具形制的一个重要特点:突破箱型(板结构)结构,在框架结构上有更多尝试,但形制还很不成熟。

前文对北宋的家具资料已经做过不少分析,加上与唐、五代相关资料的比较,我们可以建立起北宋家具的基本特征:

(1)壶门箱型结构依然属于重要形制,用于床榻和大型桌案。这是因为壸门箱型结构的结构稳定性还没有其他结构可以替代。

(2)北宋在高型家具普及过程中大大发展了梁架结构,梁架结构的简便易行也与高型家具的普及相辅相成。一桌两椅成套家具和配套的案型桌与长凳,在北宋民间发展很快,也大都采用梁架结构制作。尤其是案型结构家具在前代采用板腿,到北宋已经变成以简约的圆腿为主,表现出中原地区对建筑大木作结构的仿效运用,家具与建筑也更为和谐。

(3)北宋束腰家具虽较前代增加,但数量仍旧不大,仅见于供桌、香几、盆架等几类家具上,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家具结构。金代高束腰家具比北宋高束腰家具形制更成熟,说明南宋时期束腰家具才有了更明显的发展。北宋束腰家具以《明皇避暑宫图》为代表,有曲线明显的三弯腿和膨出后直下的腿足两种,后一种应该是北宋新发展的形制。束腰家具在北宋最典型的是香几,其有确切资料显示始自北宋。

(4)椅类家具大发展。包括四面平结构的靠背椅、圈背交椅等。这些前代未见的样式,丰富了垂足坐的内涵。但四面平结构的靠背椅仅存在于皇室,作为一种装饰华美的宝座;而直背或圈背交椅是社会上层才使用的大型坐具。北宋的圈椅发展出更简洁的梁架结构,虽然没有完整明确的圈椅形象资料,但从唐、五代的圈椅样式与南宋圈椅的巨大差异,以及北宋圈背交椅的形制特点,可以推测北宋时期圈椅结构也有长足发展(图4-24)。还有一件推测为北宋时期的《学士图》中出现了文椅,极为方正纤细。如果确为北宋画作,则文椅应该是北宋时期南方造物的创新。

北宋使用最多、发展最快的椅类是靠背椅,基本形制比较粗简:弓形或直形搭脑,弓形出头弯翘、直形出头较长;面子攒框镶板;腿间有枨,讲究的面子下带牙条;面子侧边、后边入后腿,后腿上连搭脑;靠背为横枨或竖板。这种靠背椅与案型桌配套使用,体现小木作快速发展中梁架结构的优势。

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椅子虽然只出现十几处(详见附录三,分别为:虹桥以东临东岸一大船厅内似直搭脑靠背椅一件;虹桥以东约60 m临北岸大船舱内靠背椅一件;上一件的北面岸上酒家内直搭脑靠背椅数件;虹桥南岸山棚下“脚店”招牌附近靠背椅一件;虹桥以西临北岸第二条船舱内形似圈椅一件;虹桥以西临西岸第二条船舱内直搭脑靠背椅一件;城门外算命铺子直搭脑靠背椅一件;城门内第一家店铺内弓形搭脑交椅一件;“王员外家”招牌东侧似书房内圈背交椅一件;“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店铺内双连座直搭脑靠背椅一件;“赵太丞家”店面内直背交椅一件;“赵太丞家”西侧大宅内厅圈背交椅或圈椅一件),但其中六处都在沿街开放处,总共包含了四种或以上的椅类型,表现出椅类家具使用面扩展的态势。

(5)屏风逐渐变为常用家具和建筑内重要界面。北宋中期后,中层以上居家大都采用屏风,或作为“一桌二椅”的厅堂背景,或作为内室隔断。屏风形制主要为单板攒框式样,中间镶嵌字画或石板、木板。文人喜好屏榻结合,形成可以坐卧、学习、休闲、博古的空间格局。北宋末王希孟的《千里江山图》显示“最多的家具布置方式是在中堂屏前中央设一椅,或在屏前相对设两个杌子或二人对坐的椅。”[29]可见北宋末年屏风的普及程度。

(6)四面平结构的形制日渐灵巧空透,成为上层人品味的象征。唐代箱型结构的四面平结构逐渐演变为宋代框架结构的四面平结构,腿足的曲线继承自壸门曲线,但要挺拔灵巧许多,是宋代复古与创新结合之思想的体现。《中国家具》(Chinese Furniture)的作者马祖尔克维奇(K.Mazurkewich)就曾明确提出,我国古代家具的腿足在壸门形制出现后凡是有曲线装饰的都有壸门的渊源。这个观点在四面平家具的发展上是确定无疑的,不过三弯腿的外曲线渊源应该更早。北宋新型四面平家具制作难度大,基本上只在上层流行(图4-25)。

图4-24 五代周文矩《宫中图》中上下结构连接的高靠背圈椅重绘

图4-25 《绣栊晓镜图》局部, 王诜

(7)北宋民间大量发展了梁架结构的案型家具,以后世称为半桌和条凳的家具为代表。《清明上河图》中家具众多,尤其以两个条凳一个酒桌的组合随处可见。这类家具具有明显的特征:实用简洁的造型和坚实牢固的结构;腿足通常带侧脚;夹头榫连接面子腿足和素头牙板;侧面用双枨,前后用单枨(后世发展出前后无枨的做法)。此类家具制作简便、结构牢固,至今还在使用(图4-26)。

除基本特征外,还要补充几点:首先,要提到南宋初浙江於潜县令楼璹向高宗进献的《蚕织图》,此图原与《耕图》成套,现只存高宗时《蚕织图》摹本。图中表现了民间大量运用的梁架结构案型结构家具,与同时期同类家具的区别是此图的案型前后无枨、侧面双或单枨,已经达到王世襄先生所称结构最合理的状态,显示出北宋末江南的家具构造优于北方的特点。

其次,有一种案桌是四腿中部凸起并安装四根直枨的形制,也属于梁架结构案型结构家具。这种形制在河北曲阳五代墓中最早出现,属于早期梁架结构桌案,北宋也仅见于中上层环境中,进入南宋则不再见到,可能因结构不够合理逐渐淘汰了。

另外,要再提及《大理国梵像卷》。此画卷中多件木椅、竹椅都是梁架结构的靠背扶手椅,是“绳椅”的各种变体。最大的特点是有“直枨”、“矮老”增加牢固度,却没有“牙条牙子”,与辽的家具形制相似。这种异域造物的共同性以及与宋家具发展的差异,反证了宋代高型家具发展相对独立的系统性,也说明“矮老”为后世常用并非结构发展进步的体现,而是外来家具结构遗留的痕迹(图4-27、图4-28)。

总的来看,北宋高型家具形制特点为:

(1)梁架结构发展速度最快,各类型家具都尝试以简约实用的框架结构解决实用问题,深入借鉴大木作的造物逻辑。

图4-26 《蚕织图》局部

图4-27 《大理国梵像卷》局部,靠背椅的矮老

图4-28 《大理国梵像卷》局部,杌子与交椅

(2)后世所有的家具结构在北宋都已初具,其中梁架结构的案型结构家具普及量大,最快趋于成熟,其他形制的发展都还属于未成熟阶段。

(3)家具实践中创新特点较强,功能化过程中家具各构件的配置还不够稳定。

二 南宋家具特征

北宋高型家具基本普及,宋室南迁后高型家具形制成熟化、系统化的趋势明显加快,最终形成了具有宋代独特特征的高型家具体系。从南宋以及金代相关的资料看,南宋家具主要有以下特征:

(1)框架结构的优势地位完全确立,传统板结构的壸门箱型结构基本结束。南宋中晚期资料中,床榻的主流形制都为框架结构,四面平结构得到深入发展,出现以四个方足支撑的四面平床榻,带大壸门牙板线脚和托泥,形制简约而富于美感(图4-29);还有四面平的方杌、桌子在中上层大量出现,使四面平型家具成为南宋家具中复古与创新结合体现得最好的一大类。

(2)束腰家具大发展。除大型桌案常见束腰型之外,床榻也出现了束腰型,充分证明束腰家具的结构合理性问题已经解决。束腰家具形制有两种腿足:一种为三弯腿样式,常出现在盆架、香几、圆凳等平面趋圆形的家具上;另一种为膨腿后直下的腿足,常配在方形大桌案上。这体现了南宋家具讲究构件与家具整体造型的关系,注重系统性和审美品位(图4-30)。

南宋的束腰家具已经发展了高束腰和有束腰两类,未见哪一类明显占优势。从高束腰的形制看,宋的高束腰家具大多分为上下两部分,即束腰部分与腿足部分相对独立,然后组合。而金代高束腰家具则采用上下连接的做法,三弯腿上部竖直连接面子,由腿足竖直部分与直枨和内嵌的雕花板形成高束腰样,与前文“南宋供案”的腿足束腰形制基本相同。这显示出南宋造物有自身完整的体系,凡不同类型的家具,构件间的关系都有其渊源,也讲究造物内涵的受力逻辑。我们以盆架为例,说明高束腰腿足结构上下分层的道理:由于承载的水盆受重力制约,竖向受力稳定,所以家具构件间横向的稳定性更受关注,将束腰、腿足分别以横向构件联系成单元整体,则横向受力更加稳定,而且这样分层操作,可以节省材料,不需要很大的材料来制作腿足,是“合理”与“巧”结合的造物逻辑。南宋供案的形制特点是以案型结构为基础变化出三弯腿的夸张形式以符合宗教诉求,本质上还是案型桌子的腿,所以腿足上端与面子结合,束腰与腿足就没有采取分层操作了(图4-31)。

图4-29 《听阮图》局部,李嵩

图4-30 《梧阴清暇图》局部重绘

图4-31 大同金代阎德源墓出土盆架明器

(3)梁架结构继续发展,优势得到深入发掘。南宋出现了带抽屉的桌子(图4-32),而且椅类家具形制更丰富,圈椅、文椅(也叫“四平齐式扶手椅”、“折背样”)成为文人比较常用的家具,形制比较简洁也基本稳定;还出现了躺椅,座面延长,靠背倾斜,是一种休闲椅。交椅的形式也出现新鲜的变化,传统的形制是张端义《贵耳集》称的“自来只有栲栳样”的圈背交椅,南宋绍兴初(1133—1136年)梁汝嘉担任临安知府时发现的“可以仰首而寝”的交椅,靠头处为荷叶造型,在宁宗庆元时已经“达宦者皆用之”(《挥麈三录》,王明清)。

(4)注重装饰性和舒适度。南宋家具雕饰、镶嵌、髹漆、线脚各种装饰手法都比较常见,腿足的变化也较多,在家具材料上注重体现舒适性。上层环境中运用的四面平家具,往往整体造型淳静而细部装饰极尽细致,是一种含蓄的奢侈。家具材料上,藤屉的出现也成为南宋家具突出的优点,使坐具的舒适度明显提高。另外,南宋时期文人阅读的空间变为以桌椅配套为主流,表现出功能化的家具格局对建筑空间的影响(图4-33、图4-34)。

(5)线脚运用有新的突破。南宋家具的线脚明显比北宋复杂精致得多,出现了连贯成体系的细凸线。精美的线脚除《维摩图轴》和《补衲图》表现的之外,还有山西汾阳金代M5墓中砖雕壁画,说明线脚制作工艺大大提高。线脚的精美使南宋家具在形制上具有比北宋明显的优势,也是高型家具成熟的标志之一(图4-35)。

图4-32 《钟进士移居图》局部,龚开

图4-33 《西园雅集图》局部重绘,马远

图4-34 《秋窗读易图》局部

根据唐至元各朝代的部分绘画和墓葬资料,笔者归纳了一张家具形制的数量对比简表(表4-3),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型家具形制发展的宏观特征。此表数据体现的高型家具发展特点有:

(1)唐中后期上层社会已经形成高型家具的使用时尚,其中有两种最具有代表性:一种是适用范围广的壸门箱型四面平结构家具,主要用于床榻这类大型家具,桌案也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另一种是装饰性强的“月牙杌子”。唐代的壸门箱型四面平结构采用板结构,由于具有牢固这一优越性,壸门床榻一直延用到元代。“月牙杌子”后世则很少继承。

(2)五代时期见于南唐的案型结构床榻具有板足特点,辽宋时期案型结构大量见于桌案,已经从板足式变为圆材足式,成为梁架结构下的案型结构。这种梁架结构的案型结构具有很多优点,很快发展为民间最常用的家具形制。

(3)四面平结构(框架结构而非壸门箱型板结构)在北宋有所发展,在南宋则被大量采用,尤其是在桌子、杌凳上使用,但是到元代又开始减少。这表现出北方、南方文化在家具结构选型、制作能力以及审美上的差异。

(4)高束腰和有束腰家具于北宋开始增加,在南宋成为主要的家具形制之一。不过束腰的大型家具较难制作,所以民间很少采用。

(5)竹制结构在南宋资料中明显比其他时期多,是宋室南迁后地域文化影响的体现。

(6)元代各形制家具比例与南宋比较接近,说明元代对宋的继承。不过元代梁架和案型家具使用比例较南宋为低,应该是外族更偏好厚重和装饰的结果(元代家具整体情况请参考附录五)。

总的来看,高型家具的发展是以框架结构的发展为主导的。四面平结构从板结构发展为框架结构,案型结构从板足发展为梁架结构为主,束腰结构、梁架结构以及竹制家具也都是框架式的,可见家具与建筑的结构逻辑越来越趋同。

南宋家具已经形成四大家具结构——四面平型、案型、束腰型、梁架型,在形制、构造、材料、审美上都有超越前代的独特成就,其中又以四面平和束腰家具更为突出,将对传统文化的借鉴与打破传统的创新融于一炉。不过南宋时期梁架结构还未达到后世运用的成熟状态,尤其是在床榻上的运用,较桌案椅架类还是拘谨得多。古典家具初期的家具形制总的气质趋于活泼,造型、装饰、材料都有不少大胆尝试,其中有一些家具甚至具有“明式”都无法超越的高贵简雅的美感。

图4-35 山西汾阳金墓M5墓中砖雕壁画屏风挂落摹本

表4-3 唐至元代家具形制比较表

续表4-3

表4-3说明如下:

●此表统计唐至元代绘画、壁画、雕塑以及家具实物、明器等多件,按照如下方式计件:绘画一幅计一件,长卷计一件;寺院壁画以一处计一件;雕塑以单个计一件;墓葬资料以一墓计一件(包括砖雕壁画、明器、实物)。计件数为:唐代17件,五代15件,北宋(辽、西夏)54件,南宋(金、大理)72件,元代19件。

●此表统计时将案型与梁架结构分开计算,因为五代到宋案型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宋代案型结构的家具在民间普及,采用的结构形式与梁架结构的发展密切关联。此表计数时梁架结构、案型结构的桌案、条凳归入“案型结构”计,其他“案型结构”只计板足样案型结构家具;采用梁架结构的归入“梁架结构”计数。

●唐代壸门箱型结构都计入“四面平结构”,不过其采用板结构,与后世建立在框架结构上的四面平有相当差距。唐代“月牙杌子”单独计算,不过以月牙杌子为基础发展的圈椅计入“梁架结构”。

●此表统计时将《韩熙载夜宴图》中的家具形制计入北宋,将《六尊者像》计入南宋,将《蚕织图》计入北宋。还有北宋到元代都有的一种圈椅,样式为在类似月牙杌子上加装圈背及竖向支撑,此式样放在“梁架结构”中计算。

●《大理国梵像卷》中的家具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北宋末南宋初宋朝南方的家具发展水平,不过由于其形制中包含了大量外来的元素,因此此表暂不将此画中家具形制归入。

本书对南宋和元代家具有更为详细的分析,详见附录四和附录五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