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墓葬考古中的古典家具早期遗留
北宋之前,高型家具已历经唐到五代的发展。陕西西安发现的唐代三彩女俑有垂足坐于墩类坐具上的形象①,体态自如,右手持花。上层妇女以垂足坐为正式坐姿,显示出在高型家具普及前,垂足坐方式在上层社会已经比较流行,所用坐具为杌、墩一类形制简约的类型。这与北宋墓葬中比较常见的靠背椅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说明北宋时期高型家具有了快速的发展。
一 辽代墓葬中的高型家具
辽代与北宋在时间上平行,其文化上承唐制,但也受到北宋一定的影响。辽代墓葬中的高型家具,可以表现出北宋前及北宋时北方地区家具的主要特点。
内蒙古赤峰宝山辽壁画墓是迄今发现最早的辽代纪年贵族墓,有“天赞二年”(923年)题记[8],壁画中桌椅形象很有特点:桌有两件,一件为火焰牙条四腿方桌,似有束腰,腿膨出,带托泥;一件为火焰牙条案型桌,无托泥。椅子靠背、椅面都为攒框镶板样式,方腿很粗壮,腿上下端带球形装饰,四面设有单直枨。这一壁画中的高型家具表现了长期受外来宗教影响的痕迹,不过桌的形制已经突破了唐代盛行的壸门箱型结构而带有后世高型家具发展的趋向。此证据显示案型结构的逻辑性在北宋前已经较为成熟,这个特点还有辽宁昭乌达地区的辽墓绘画可以借鉴②,画面中祭祀场景用的桌案都为案型结构,不过其前后两腿之间带有横枨和镂空花的装饰板,与南唐吴越绘画中的案型床榻相比形制要落后一些,还有箱型结构的感觉。
河北宣化下八里发现了一系列辽代晚期的墓葬,包括韩师训家族墓、张文藻家族墓等[9]。这些墓葬壁画表现出一些统一的特点:①桌子常见但不见椅子,仅偶尔出现垂足坐具——墩。②桌子都为案型结构,四面加单或双横枨,常在正面横枨上加双矮老或多矮老,无牙条牙子。③腿足为圆材,桌面攒框镶板。另外,韩师训墓、张文藻墓中都出现桌案足端加护套的形象(足端画有平行等间距三条细线,推测应当是金属护套的做法)。韩师训身份为富商,张文藻确定为公元1074年卒,则这些墓葬中的家具形象说明辽代晚期对高型家具的运用主要是桌案,还未形成桌椅搭配使用的起居习惯。另外证据还显示辽代桌案的形制较简单,没有牙条牙子的用法,可见其木作逻辑的简单化和不成熟。
根据以上这些考古证据,可以推论我国在北宋前高型家具的发展和流通的范围很有限,形制也大都处于初级阶段。
二 北宋墓葬中的高型家具
秦大树编写的《宋元明考古》将北宋墓葬分为三期[10]。第一期是北宋开国到仁宗天圣年前(960—1022年),特点是土洞墓较多、仿木构砖室墓仅见于品官墓中;砖雕与壁画仅有少量建筑和家具,为门窗和一桌二椅两种题材。济南市山东大学宋代砖雕墓为北宋建隆元年(960年)迁葬的墓[11],东北壁上绘有一桌二椅:桌子采用案型结构,特点是腿中部和足端明显外凸,中部突出承担枨子穿插连接,腿上部连接火焰纹样牙条。这种款式在五代出现③,北宋为文人喜欢用的一种特定样式,带有前代遗风的特征。椅子为靠背椅,特点是搭脑较直出头向上弯翘,四腿足间无枨,靠背为两条横枨,椅面可能有软垫所以带花饰。另外,北壁棱窗下放置长凳,侧面双枨、前后无枨(图3-4)。这类北宋早期的墓葬反映出高型家具尚未普及,不过家庭条件好的习惯于配置一桌二椅,比较讲究的高型家具形制细节还带有前代遗风,普通家具采用简单的框架结构,显得粗犷。
第二期是仁宗天圣元年到哲宗元祐年前(1023—1085年),平民墓葬出现仿木构砖室墓,总体装饰还比较简单,多数仅表现家具和用具,神宗后期开始出现椅上墓主人夫妇形象,有对坐、伎乐、出行和家居场面,桌上下出现了饮食器和用具。可见北宋中期高型家具渐行普及,大多数家庭都可以拥有一桌两椅的配置,风俗向家居享受方向发展。
第三期是哲宗元祐元年到北宋末(1086—1127年),仿木构砖室墓大量出现,壁面装饰多姿多彩,墓主人夫妇对坐、伎乐、杂剧、升仙、礼佛、孝行图以及备宴、梳妆、书写等各种家居场面的装饰十分流行,门窗形式也从前一期的板门、直棂窗升级为格子门、棂花窗等。仿木构砖室墓中的砖雕常表现三类器具:尺、剪、熨斗、刀等一组小型用具;桌、椅、箱、柜、灯檠、衣架、镜台等一套家具;碗、盘、注子、盏托、瓮、经瓶等一套饮食器。这些北宋晚期的墓葬表明小木作与家具的发展都很快,高型家具已经普及,而且成套发展,一般居家环境都追求拥有完善多样的高型家具(图3-5、图3-6)。
高型家具的普及使框架结构被大量实践,因此其构件逻辑已经与后世基本一致。北方宋代墓葬的家具资料主要表现有三种结构形式:一种是带三弯腿的结构,另一种是简洁的梁架结构,还有一种是橱柜结构。前面一种主要出现在盆架或圆杌家具上,可能有束腰;后面一种在桌椅、衣架上普及发展;橱柜结构则具有独特的结构特征,其箱型结构也逐渐吸收梁架结构的发展特点。桌椅可以以宁夏泾源宋墓的“一桌二椅”、河南宜阳北宋画像石棺前挡靠背椅为例[12],形制简洁,椅子的腿足与后背、枨子、牙板的关系已经建立;桌子为案型结构,素牙、直枨都与后世相近。江苏溧阳北宋李彬夫妇墓出土的陶肩舆及舆夫泥塑,肩舆为一有扶手的靠背椅,形制构件关系清晰[13],表现出椅子尺度大的特点,特别是椅面深度、高度较后世明显大。
北宋墓葬考古证据呈现出高型家具在北宋中期到晚期在民间的普及化过程,形制相对粗简。
三 起居双中心的建立
酒泉附近的5号墓有保存完好的十六国时期的大型墓室壁画,画面中心为燕居行乐图,墓主端坐在榻上,左手凭几,正观赏歌舞伎乐[14]。这一“过渡”时期起居的形象与宋代墓葬中墓主坐于椅上观赏伎乐、杂剧的同类形象形成呼应和对比,展现了生活中心的发展变化,原来以床榻为单一生活中心,至宋代则发展成床榻、桌椅双中心的形式。
起居双中心的建立,在北宋墓葬考古中有不少证据。例如河南白沙1号墓为元符二年(1099年)赵大翁墓,前室西壁雕画墓主夫妇对坐宴饮,观赏东壁散乐杂剧演出,为“开芳宴”题材;后室则描绘内宅生活,北壁有妇人启门像,西南壁画为对镜着冠的妇人像,东南为侍奉的婢仆,其他墙面为窗户形象[14]。洛阳新安古村发掘了北宋神宗、哲宗朝(1068—1100年)的墓葬,也表现出前后室内容不同,分为“开芳宴”和“寝妆图”两大题材[14]。还有河南登封黑山沟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的砖雕壁画墓,“共绘有六幅壁画。其内容从画面来看,依次是:西南壁画为备宴图;西壁画面……表现伎乐场景;西北壁为夫妻对坐图,二人背后各立一屏风;东北壁为侍儿图,孩童半蹲在一橱上,去接点心;东壁则画幔帐,中垂同心结, 下正中有一罗汉床……为侍寝图;东南壁为侍洗图,画面左侧立一脸盆,一女子双手持水桶,正往盆中倒水,女子身后一灯檠……”[15]。图画中西侧宴、乐、厨连贯表现外室生活,东侧养、寝、洗连贯表现内室生活。另外,河南荥阳槐西壁画墓为北宋中晚期的墓葬,壁画内容内室以床榻、衣架、盆架、箱柜、镜架、灯檠为主,外室以桌、椅为主(图3-7)[16]。这些资料说明北宋中晚期居家已经形成内外两个生活中心,外室桌椅中心和内室床榻中心同样重要,其他家具也随着双中心分别配置,屏风作为灵活而美观的隔断时常出现。
同时期的南方地区情况似乎有所不同,江苏、福建地区的墓葬依然主要表现出床榻为中心,桌子为摆设物品之用[14]。这可能是南方墓葬风俗使然,生活场景并未全部体现,也可能是南方地区起居方式不如中原地区发展变化得快,尚未形成起居双中心。
北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被金承继,比如金代墓室砖雕壁画的形式、风格都与北宋非常相近。具体表现在:墓主夫妇对坐的形象经常出现,只是放置的方位不定;外室生活也以宴、乐、厨组配的方式来表现(图3-8)。金代墓室还有少量内外室生活都表现的案例,如辽宁朝阳地区的墓室在北壁绘制寝室,其西侧为宴饮,东侧为衣架、女侍,三组壁画间以屏风相隔[14]。
陕北南部甘泉县袁庄的金代墓葬较有代表性,墓葬四座,都为坐北朝南,年代在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 年)到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 年)之间。1号墓室东、西壁中间都为宴饮图,中设山水画屏,前置黑色方桌,夫妇分左右坐在鼓形墩上,据考证西壁墓主人夫妇是东壁墓主人的儿子儿媳。2号墓东壁有方桌、衣架、三弯腿盆架(上带巾架)、靠背椅,衣架上方横板有“卍”字文镂空装饰;西壁中间为宴饮图,为屏风、方桌和左右两个靠背椅的组合关系。3号墓东壁中间为备宴图,西壁中间为宴饮图,东壁为山水屏风前置一方桌,上搭有大块红色织物;西壁对称构图,中间一黑色高方桌,两侧都为墓主夫妇端坐于靠背椅上,后面分别设黑框屏风。4号墓壁画与其他墓葬内容相差较远,主要由听琴、启门、休闲、下棋、诵书、赏画、山水行旅等内容构成,画面人物以妇人为主,起居形式大多为盘腿趺坐、跪坐[17]。
这一系列金代墓葬充分说明金代的起居习惯仿效宋又与宋有别,虽然家具形制已经与宋基本一致,但起居习惯很可能还保留混合样式,双起居中心也要较晚才具备。金代墓葬在外室生活表现上与北宋非常相近,只是坐具并不独好椅子,也有墩一类的运用,但内室很少表现,即便有,表现家具配置也比较杂乱。通过金代墓葬与北宋墓葬证据的对比,笔者认为北宋在高型家具的发展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且其生活方式的优越性得到其他文化很大的认可。
四 北宋高型家具各要素的关系
家具的主要要素为功能、技术、美学,三者在高型家具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得以协调(图3-9)。
北宋时期的高型家具在发展上主要侧重功能与技术的协调,在美学上还有不少欠缺。例如,河南济源市东石露头村宋代壁画墓和扬州“宋故邵府君夫子王氏之像”中各有靠背椅形象[18],共
同的明显特征为:①直搭脑出头;②坐面两侧边框和后边框以榫卯入后腿,可见从背部到后腿上下连贯的构件关系;③椅子带椅披。这些是北宋靠背椅通常都有的特征,能够支持靠背椅完成其功能,但构件缺乏美感。其中尤其第②点与“古典”家具形成显著的对比,椅面显得不连贯,是结构和构造关系还不成熟造成的。另外搭脑、腿足缺乏变化,整体上显得呆滞。宋代家具喜好采用“披”,这种使用方式可能由三类原因形成:首先,披可以增加家具的价值感,让使用者有良好的背景衬托,这与礼仪时代的审美遗传有关;其次,披可以增加舒适感,接触面比较柔滑;再有就是披能保护家具外表面不易磨损,是对家具髹漆的保护措施。“披”在《宋史》中称为“衣”,是为家具着衣的意思,在美学上对北宋家具是一种补偿。
北宋晚期墓葬中家具的形象较北宋前期、中期细致些,尤其是衣架、盆架的形象,显得富于装饰感。例如河南登封高村北宋末年壁画墓中的衣架、盆架,在搭脑出头、腿足、牙条上施加富于曲线的雕刻,以盆架表现的高束腰家具已经与后世的香几形制非常相似(图3-10)[19]。还有在大庆发现的南宋初年《蚕织图》摹本[20],此图是南宋初年浙江於潜县令楼璹在高宗奠都杭州之前不久进献,表现的是北宋末年江浙地区的生产、生活,具有极强的写实性。图中有大量案型结构家具,包括大小桌案、床榻、条凳等,还有一件盝顶橱柜也采用梁架结构。家具形制简约、比例秀雅,尤其是案型结构家具前后无枨、侧面双枨的做法和曲线婉转的素牙,都说明江浙一带高型家具发展的水平较高,案型这类简单结构在北宋末已经趋于成熟。
北宋家具形制发展的有限性是在与南宋家具的对比中显现的。南宋家具形象的考古证据很少,不过金代墓葬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北宋到南宋间家具形制演化的借鉴。例如河南焦作金墓祭祀图中对称放置成组的桌椅家具,靠背椅直搭脑出头较长,后腿向后侧脚微弯,四面带双枨[21]。焦作金代壁画墓“鱼精闹书馆”壁画中书几为带托泥束腰家具[22],这些形象都表现出对细部的考量(图3-11)。
“金代时……不同于宋代流行的厅堂室内装饰样式,很多金墓墓室开始被装饰成由厅房外壁构成的包含前后厅、左右厢房的内天井式庭院。”[23]例如山西侯马牛村董氏墓北壁戏台模型和墓主像[24],家具形制与北宋有明显区别,墓主人所坐为高束腰方凳,中间摆放的是南宋典型的供桌④,家具形制十分讲究,富于装饰。这应该是金代后期仿效南宋文化的特点(图3-12)。
另外金墓葬表现的靠背椅靠背常微带后斜[11],搭脑出头向上弯翘的程度较北宋的椅子明显弱缓不少[25];有的还将男女主人所坐椅子区别形制[26];还有用于宴饮、置物的案桌喜好四面都是双枨,云头牙子婉转流畅(图3-13)[27]。
从金代墓葬的形制和壁画装饰看,金代人生活起居还带有过渡时期的特征,垂足坐、趺坐与席坐共存[28],高型家具的类型和形制仿效宋代,所以与宋代很相似。不过金代家具总体制作水平虽低于宋代,但在细节和审美上都表现出较高追求(图3-14、图3-15)。
南宋家具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成熟度,这一点还可以从明早期的考古中得到确认。山西襄汾县出土明洪武时期的木床,就与金代阎德源墓出土的床榻明器形制基本一致[29]。这说明南宋时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家具形制体系,并得到长期的保持(图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