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古风源流
一 回溯宋以前的家具
“河姆渡遗址出土带榫卯的木构件共有数十件,都是垂直相交的榫卯。”[1]25早期由石制的斧、扁铲、凿辅以及木槌等工具完成榫卯制作,是实现造物合理性的比较简单的物质技术。春秋战国时期铁工具逐渐普及,这不仅使大土地的开发成为可能,而且也使解木、平木的技能逐渐提高,造物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南北朝时期对西亚地区精钢冶炼技术的引进,使铁工具更加锋利,将利用退火彻底而获得良好强度和韧性的薄件做成刃,可以套在大铸件铁器上成为合体工具,使木材的加工向更加精致的方向发展[1]38-46。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唐以降工具品种的变化和功效的进步是工具发展的主要方面,也成为古典家具出现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支持。
古风家具在宋代以前持续发展了上千年,这里对其阶段性的变化简单回顾一下。
先秦时期,造物能力有限,工匠的社会地位比较高。《周礼·考工记》有言:“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这时期的家具以“席”、“箱筪”为主,辅助以地位象征功能的扆(屏风)、几、俎、禁、牀榻等。明代王三聘编辑的《古今事物考》中屏风、牀、交椅、几、案、懒架、匮几项,除交椅、懒架是南北朝产生的,案始现于战国外,其他都始于西周及更早。凭几是席坐时期最重要的辅助物,周礼就以“五几”对应等级设置。凭几早期形制是席坐时上身凭靠的小几案,根据考古出土的实物证据,我们知道先秦时期“几”形式多种多样:西周时期铜、漆俎的出土实物多为四腿,俎面有平板、两头翘首式两种;另根据足形式来分类,王育成将“楚几”分为“Ⅰ型楚凭几”、“Ⅱ型楚凭几”和“立板足几”几种。“Ⅰ型楚凭几”的主要特点是几面为环绕人体的曲形板,足为曲形足,其形制与后世的三弯腿接近;“Ⅱ型楚凭几” 的主要特点是几面为直板,单足带拱形跗足的款式;“立板足几”为几面下凹,两侧为板式足造型[2]。先秦时代建立了家具与礼制间的认知关系、家具与人体间的功能逻辑关系,而且已经拥有板型结构、四面平结构、案型结构的基本形制特征(图2-1、图2-2)。
秦汉时期稳固了封建集权制,社会严密的等级制度是它直接的表现。因此,先秦的家具与礼制的逻辑关系得到强化,家具类型在阶层象征性上表现出重要作用。另外,善于用材、善于设计的楚地造物特点经由汉得以大力扩展,使先秦已有的各类家具得到发展。如东周时期的筐床演变为榻并日益普及,屏风在汉代上层属于最常见的家具类型[3]。楚地工艺精良的漆器在汉代上层社会内广为运用,制作工艺更是达到相当的高度。历史上青铜文明约从战国中期开始逐渐衰退,应当与漆器的发展有较大的关系[4]。髹漆也发展成为高档工艺品种的一大类,得到推崇。
东汉之际传入中国的佛教,在南北朝时已经盛极一时。充分发展的佛教夹带着外来文化,对华夏本土的生活习俗产生极大的冲击,也使宗族地位从信仰上受到动摇。佛教为主的外来宗教(还有火教等外来宗教①)带来的新生活起居方式和高型家具,首先在外族贵族间受到欢迎,然后也逐渐在世俗民间被接受和使用。外来高型家具受汉地造物文明的影响,其结构到外形都发生了渐进的转变,如床榻、墩杌、案几等,都成为文化汇融的载体。这时期的家具受宗教仪式和日常生活两方面需求的激励而发展,宗教礼仪需要的供桌、香案、佛座,生活起居需要的床榻、几案、架类,都有长足的进步。但传统的跪坐起居方式依然为主流,敦煌203窟中有菩萨跪于壸门箱型床榻上的形象,是佛教汉化的一项证据(图2-3)。
汉到南北朝时期,宗族地位发生变化,大大突出了父系的地位。这种转变增加了对家具厚重阳刚之美的追求。在中国分裂时间最长、信仰发生巨变的魏晋南北朝,本土传统思想有相当部分被打破了,古风家具形制的转折期也就在此,南北朝时期家具的形制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家具形制向高、大、宽敞发展,壸门箱型结构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家具结构;②漆木家具得到更广泛的运用;③以佛教为主的宗教纹样(莲花、飞天、缠枝纹、火焰纹等)频繁出现在家具装饰中;④家具组合中出现屏风与床榻结合,这是对席坐时代屏风与席结合的继承,也是后世屏风与对椅(墩/杌)结合的前因;⑤几、案类家具在日常生活和宗教活动中运用广泛。
唐代经济发达、国际交往繁盛,为造物能力的提高带来许多正面影响。前代家具的发展在唐代得到提升和定型化:家具形体更大,壸门箱型结构更稳固并成为最主要的家具结构形式,以床榻为代表,其他家具也常以壸门箱型结构制作。另外,还出现了“月牙杌子”这种典型的具有唐代华丽浪漫审美的家具类型,是床榻之外上层人使用最多的坐具。这一时期上层社会在结跏趺坐基础上出现垂足坐的时尚,对小型坐具的形制也推陈出新,促生了以月牙杌子为基础加圈背的圈椅。另外,简约的框架结构案型结构,在桌、凳类家具上得到逐步实践,不过还十分简单、粗犷。
唐代中后期政治动荡,江南作为原生本土文化的避风港,其经济的发展和文化地位的上升,无疑使其成为复兴本土文化的重要摇篮。五代时期南唐、吴越的家具发展就具有十分突出的特点,在床榻形制上率先尝试了后世常用的云纹板腿案型结构,桌椅也出现了成套的梁架型结构,显现出本土文化复兴的潜力。
二 两汉到东晋的古风根基
汉代家具具有浓厚的本土独特性和精良的造物特征,成为“古风”的主体。对于成熟的礼制国家而言,一座建筑所具有的功能,会有与此匹配的室内布局。家具的形制细节也由它所服务的对象、使用方式、审美要求等来决定。汉代家具承自先秦尤其是楚,支持跪坐起居的方式,榫卯的合理运用、结构与造型的协调已经达成。楚几有一种喜好两侧设多腿足入跗足的形制,在后世成为最具代表性的“几”形制,直到宋代也还可见(图2-4)。汉代家具继承楚家具的优点,制作上追求耐用、轻便和美观,漆器的发展就是这种追求的体现,漆工艺在家具上的运用十分发达②,还出现了可折叠的彩绘漆几。
汉代同类家具在不同地区有形制区别。比如中原地区“几”的形象多为两侧多曲足几,而四川画像石中“几”多为四足案几,江苏地区的“几”形象比较像是三足圆案样式。这符合汉代杨雄《方言》记载的同类家具在不同地区或有不同用法和大小差异,且名称不同。同样是床前用几,西南蜀汉之郊曰“木止”,江东为“桯”,赵魏之间谓之“椸”。说明区域文化间依然有显著的差异。
东汉服虔《通俗文》有“床三尺五曰榻,板独坐曰枰,八尺曰床。”如果按照汉尺23cm算,床约1.84 m,榻约0.80 m,说明坐具有不同规格,床有比榻规格更大的形制。汉代床榻已经发展成为上层社会最主要的坐具,并且床榻形制也具有了后世壸门床榻的基本结构关系,四面平、板腿、牙条装饰的形制特点都已经形成(图2-5、图2-6)。这里要提到一种特殊的床,刘熙《释名》中有“登,登床也”的记载,曾被胡文彦先生认为是指登上床榻的脚踏,这不符合汉代家具的形制尺寸。汉代“床”为坐具,根据汉代画像石显示的床榻形象,一般床榻的高度在20—30 cm,没有增加辅助登上家具的需要。因此“登”和“登床”是同一概念,是用以登高的床形家具,可能接近后世的“马杌”。
还有一个影响席坐起居方式很基本的问题,就是建筑内部的地面究竟是什么形式?伊东忠太的观点认为黄河流域相对干燥,不需要像日本的建筑那样做成架空的木质地板也能采取席地而居的方式。傅熹年先生有一篇很重要的论文,对先秦到汉的建筑地面形式做了专门研究。他的研究中有一点很值得关注:从汉及以前建筑的形象和考古分析看来,建筑下部的做法“可分夯土台基、夯土墩台和木构干阑三大类。”[5]其中,夯土墩台形式是建筑“室内在夯土台基上向下挖出矩形坑,坑内立石础木柱,上架地面枋,铺木板或土坯,构成室内架空的地面层。”[5]这种做法在汉代已经构造成熟,说明先秦时代的建筑已经有架空地面的做法,可以明显地改良地面潮湿、寒冷的状态,使席地起居的方式具有良好的舒适性,铺装木质地面的房间效果更好。西安未央宫四号建筑遗址有三间房间是采用夯土墩台型地面(图2-7)。
三 “胡气”东渐与南北朝家具
南北朝对中国文化性格的改变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打破传统的力度上,自周到清近三千年中,南北朝可谓是最重大的一次,由此发生的建筑变化也比较巨大,“屋顶由平面变为凹曲面,屋檐由直线变为两端上翘的曲线,柱由直柱变为梭柱,由西方传入加以改造的流畅连绵的植物纹样代替了汉代规整的几何图案。”[5]傅熹年先生所说的梭柱在汉代也有,但在南北朝才成为主要形式。建筑发生的系列变革,显示在造物中就是曲线化的趋势从宏观到微观渗透进中国传统审美的肌理中。
南北朝到唐,建筑大木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以柱与阑额的连接方式来看,在建筑结构上主要形成三种类型:Ⅰ型是柱式(包括柱身、柱础、柱头,柱头有单斗、斗拱、单斗加替木等式样)顶端承托整条阑额,阑额上再置枋或斗拱结构承托撩檐枋;Ⅱ型是柱式直接承托橑檐枋,柱头造型简单,为单斗或单斗加替木形式。阑额穿在柱身间,阑额上有人形拱辅助承托橑檐枋;Ⅲ型基本架构与Ⅱ型一致,不过柱式拥有了比较成熟的斗拱柱头,阑额穿在柱身顶端栌斗下方,阑额上有单个人形拱或没有斗拱,檐口出挑更深远(图2-8)[5]。
这类大木作的结构逻辑,随着高型家具的发展,在家具的结构上也逐渐体现。Ⅲ型是趋于成熟的大木作结构,能支撑巨大恢宏的大型木构建筑。而家具形体小,结构支撑形式要简单许多,隋唐到五代的家具结构在构造上体现出与Ⅰ型、Ⅱ型大木作结构的密切联系:Ⅰ型与家具中厚面子的大型壸门床榻的结构相关,也为后世高束腰形式的受力逻辑和审美打下良好的基础;Ⅱ型与简单框架结构的桌凳、辽代加矮老无牙板的家具形制有结构上的逻辑联系,家具运用枨就像Ⅱ型运用阑额。可以说,大木作的结构发展影响高型家具结构的合理化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图2-9)。
在南北朝巨大的文化变革期,严格意义的古风家具从根基上开始动摇,新型的起居方式发展,家具特点鲜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东汉传入的“胡床”因其便利在这一时期运用广泛。根据易水先生的统计,胡床的使用范围有:行军作战用、宫廷内用、家居随意安放用、行路过程休憩用、狩猎竞射活动用等等。
(2)南北朝间壸门装饰非常发达,汉代已有的类壸门结构在形制和装饰上发展,成为后世典型的壸门样式,也是宋以前高型家具最主流的结构,是“古风”变异最具有代表性的成果。
大同北魏中期司马金龙墓出土的木板屏风漆画中的榻就是南北朝期间典型的形制:四面平结构,四角板足直角连接,板足内侧间以火焰样牙条连接(图2-10)。火焰样牙条这种形式,笔者认为与北魏人信仰的“祆教”有关。“祆教”是在基督教诞生之前中东最有影响的宗教,其最主要的元素——火焰在家具上的表现就是火焰状的纹饰,运用在家具中就演化为锯齿般火焰样的牙条。这种造型可能在佛教影响下逐渐变得柔和,与须弥座、莲花等形态融合成为壸门的曲线装饰(图2-11)。由于壸门箱型结构能满足高大家具稳固的使用要求,因此,南北朝以降壸门形制成为主流(图2-12)。《北齐校书图》中有一件大型的壸门床榻,壸门券口开光,由板足的曲线连接壸门牙条,为加固结构,床榻托泥中间加直枨。此床榻形制已相当成熟,是壸门式家具在南北朝长足发展的有力证据。
(3)南北朝家具沿着中外结合的道路前进,尤其借外来宗教势力发生影响。屏风与榻结合成为有围子的床榻,还出现带四柱加帷帐的床榻,如《女史箴图》、北魏屏风漆画《列女古贤图》中出现的形式,这既是对“古风”时期屏风与席组合方式的继承和发展,也成为后世床榻的雏形(图2-13)。魏晋时期出现的三足凭几式样,是后世椅类圈背的源头,也是后世坐具腰背支撑设计的引导。还有很关键的就是外来宗教带来的弓形搭脑靠背椅、墩、方座等,使坐的方式和坐具都开始产生质的转化(图2-14)。
四 唐代的浪漫变异
在对待汉文化的态度上,唐代明显比南北朝时期更具有倾向性。随佛教而来的外来家具品种在唐代与汉文化形成更好的结合,产生了新的样式。唐代具有浪漫、华丽、厚重的审美特征,各种外来的装饰语汇与汉造物文化的优雅和精良相互结合,再加上建筑大木作渐趋成熟的影响,唐代家具表现出形制的定型化以及突出装饰的特点。大型壸门榻和月牙杌子是唐代家具中已成定型的典型品种(图2-15)。
“壸门”在唐代上层建筑和家具中应用比较普遍,成为最主流的样式,但民间运用的程度却很可能不高(图2-16、图2-17)。流传至今的唐代家具形象多为上层贵族生活用品,具有证据上的有限性。民间保留席坐起居方式直到宋初还有非常确凿的证据,所以笔者认为不能以这些证据推论唐代社会普遍意义的起居和家具形制。
唐代300年间继承了前代各种家具类型,同时也孕育着一些变化。首先,出现了“椅子”的称谓。“椅子”来源于“绳床”,《晋书》中记载绳床是印度僧侣的坐具,从可以确认的时代开始就是“弓形搭脑四出头高背扶手椅”的基本形态,宋元之际胡三省曾在《资治通鉴·唐纪》注中描述“绳床以板为之,人坐其上,其广前可容膝,后有靠背,左右有托手,可以搁臂,其下四足着地。”说明唐代民间对绳床形式家具的运用已经开始。黄正建先生曾发表《唐代的椅子和绳床》一文,推测“椅子”一词源于“绳床”,由于绳床在民间利用时不再使用蒲团垫子,所以脱离了“绳”字改为“倚床”。而且竹材易取易用,民间就有了“竹倚床”,这样形成了“绳床—倚床—椅子”的逐渐演化[6]。这种推测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能肯定的是,唐的“绳床”得到民间的采纳,结构造型上逐渐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名称改为“椅”而适应民间更广泛的运用。
其次,佛教对家具形制的影响加大。这里要特别关注卢棱伽的《六尊者像》系列。此图6个单元有9件风格独特的家具,特殊之处在于:①椅大都为外来样式。复杂装饰的腿足串联着立方形、球形变化;弓形搭脑和扶手弯曲出头处有佛教题材的装饰。②供桌呈现三种结构。一为案型结构,腿足中段和足端装饰夸张,且中段带突起并有直枨互相连接;一为高束腰带托泥样式,腿用壸门结构的板腿,直角结合使外侧看如方腿,板腿上方有壸门牙条连为一体;一为高束腰案面高翘头样式,下连接三弯腿,前面腿足间有人字斜枨,但交接点未与牙条连接(第三种案桌在唐到五代的资料中似属孤例,却是宋代常见的样式。徐邦达和傅熹年先生常曾根据画中所绘降龙罗汉和伏虎罗汉是北宋神宗时期才有的说法,常将此画的断代定为南宋)(图2-18)。③图中出现了一把竹椅,弓形搭脑起拱柔和,出头弯翘;特别的是扶手与椅座同样深度,由前腿上部内弯与扶手连接,与后世扶手椅鹅脖与扶手的连接十分相似。此椅前面有两根直管脚枨,侧面单直枨,提高了椅子的稳定性。
最后,唐代壁画中出现了长条形凳子与长方形桌子配套在大型宴会上使用,其为简单框架结构的四足长桌和四足长凳,可见于1986年陕西长安南里王村发掘出的中唐韦氏墓壁画《宴饮图》,三条长凳位于中间长方桌子三侧,前面一侧无凳,只放了蓄酒器。每凳上坐三人,共九人,多数为盘腿趺坐于凳上,也有一腿搁于凳上一腿垂于地面的三人。中间放食物的桌子较大,高度与凳基本相同。桌凳都是厚板面、直腿,凳面朱红色[7]。这体现出唐代高型家具还远未成熟,但也已经开始了功能化、简约化的创新尝试。
另外,日本正仓院里收藏有不少唐代木柜,基本式样为四面平柜体放在较高的四足上面,足部形式为兽腿足样式,门都在前面,开合方便。说明收纳类家具正向后世的“柜”、“橱”发展。如此等等,显示唐代高型家具使用范围主要在上层,虽有基本定型的主要品种,但总体来看,还处在发展初期。
本书附录一对唐、五代部分画作、壁画以及出土文物中的家具进行了分析,以补充说明这个时期家具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