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饮食中的信仰与禁忌习俗
中国民间有句古话,叫做“民以食为天”,它反映了人们重视饮食的习俗。但饮食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而是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的。人们赋予饮食种种文化内涵,饮食禁忌即为其中的一部分。禁忌,包括“禁”和“忌”,本来是古代人敬畏超自然力量或因为迷信观念而采取的消极防范措施,是各族民众的一种原始的信仰习俗。它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曾经起着像法律一样的规范与制约作用。到了今天,许多禁忌随着人们对被禁物的神秘感和迷信观念的消除,已经逐渐消亡,但仍有不少禁忌遗留下来了,并且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就饮食方面来说,各民族在饮食内容、饮食礼仪、饮食习惯等方面,都存在很多禁忌习俗。而且,回族、藏族等民族更是将饮食文化与宗教信仰密切结合起来,从而在饮食文化中打上了更多禁忌的烙印。
一、回族的饮食禁忌
回族不吃马、驴、骡、狗的肉,尤其禁忌吃猪肉,他们对这一条执行得极为严格、认真而自觉。在穆斯林心目中,家畜中的猪贪馋、懒惰、丑陋、愚蠢,在污泥中打滚,令人作呕、生厌。因此,迄今为止,一切禁忌中,首推禁吃猪肉这一条执行得最坚决,也最普遍。同时,由禁食猪肉又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发展到禁用猪皮制的皮鞋、皮衣、皮带,禁用猪毛制的毛刷、牙刷,不用含有猪油成分的肥皂、香皂等生活用品。不仅如此,穆斯林甚至避讳谈“猪”字,把它称为“黑牲口”,或者用阿拉伯语译音称为“狠基勒”。更有甚者,连“猪”的同音字也忌讳,如姓“朱”的穆斯林改为姓“黑”,出生于猪年,改称为属“黑”或属“亥”。
回族不吃动物的血液,不吃自死的禽畜、非穆斯林宰杀的牲畜以及牛肉、羊肉罐头,也不吃非清真店制作的食品。以现代人的眼光看,不食动物血液和自死动物,从卫生科学的角度来看是有道理的,因为自死的动物和血液,有可能含有诸多病菌,吃了自然对身体有害。可食的禽、畜,大多请阿訇“下刀”。按伊斯兰教礼仪,宰鸡、鸭、鹅、牛、羊、驼一类可食的动物时,必须念“台斯米”,即诵读“奉其主之命”才合教法。一般要请阿訇或宗教职业者动手,在措辞上,忌讳用“杀”字,也不大喜欢用“宰”字,通常称为“下刀”,在念“台斯米”时面向西方,对准规定的部位,向被宰之物下刀,割断喉部的血管、气管,待血流尽为止。所有的清真牛羊肉铺、鸡鸭店、食堂饭馆,都必须采配阿訇“下刀”的肉食品,并公开悬挂带有阿文、汉文字样的特殊标志或招牌,穆斯林顾客才放心。回族禁忌饮酒,因为《古兰经》规定:“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二、藏族的饮食禁忌
藏族的饮食禁忌集中反映在忌食某些类别的食物和对锅灶、火塘的禁忌上。在食肉方面,藏族禁忌较多,一般只吃牛羊肉,而绝不吃马、驴、骡、狗肉,有的人连鸡肉、猪肉和鸡蛋也不食用。鱼、虾、蛇以及海鲜类食品,除部分城镇居民(大多为青年)少量食用外,广大农区的群众一般不食用。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用,但孕妇不得食用,据说违禁食用兔肉,生下的孩子会成豁嘴;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当天宰杀的鲜肉,必须要过一天才吃。当天宰杀的肉称为“宁夏”(意为“日肉”),人们认为牲畜虽已宰杀,但其灵魂尚存,必须过一天后灵魂才会离开躯体。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鱼肉的情况较为复杂,忌食与否与地域密切相关。在藏东地区,人们几乎不食鱼,也不能触摸蛇、蛙等动物,认为鱼、蛙这些水生动物是龙神的宠物,若伤害或触摸会染上疾病。这一现象是耐人寻味的。因此,有的学者推测,藏东藏族的远古先民们当时可能有以鱼作为“禁忌食物”的习惯,不吃鱼的观念和习俗在佛教传入后进一步得到强化,以致藏东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鱼。
在饮食禁忌中,藏族人对吃大蒜有较多的禁忌。大蒜作为调味品,平时人们亦食用,但如果要去转经拜佛、朝拜神圣之地,则绝对不可食蒜,忌讳食蒜后的臭气玷污和熏脏了圣洁之地。有人说吃蒜的当天不能去佛堂庙宇,有人说须三天后才能去,还有的认为吃大蒜之后,七天内不宜参拜庙宇、寺院和其他圣洁的地方。因为清除大蒜的恶臭是需要时间的,一些信仰虔诚的群众几乎不食蒜。
藏族对火灶有神圣的敬畏之情,认为火塘中有灶神,需小心伺候,绝不能亵渎得罪灶神,否则会带来灾难。藏族严禁跨越火灶,忌讳往火灶里吐痰和在灶中烧骨头、皮毛等物。火塘一定要保持干净,不能将不洁的东西放在火灶旁。坐在灶边时,不得把脚搁到灶上,清扫垃圾不能将垃圾投入火灶内烧,甚至在野外用三块灶石搭建的火灶,离开时也须清理干净,每块灶石上置放少许茶叶或食物,以示对灶神的祭奉。忌讳在灶石旁大小便,否则会激怒灶神,导致违禁者生病疮甚至绝后。另外,藏族同胞禁忌别人用手抚摸供奉在家中的佛像、经书以及随身佩戴的佛珠和护身符等圣物,认为是触犯禁规,对人畜不利。
三、汉族的饮食禁忌
汉族多在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忌杀生,即年节食物多于旧历年前煮熟,过节三天只需回锅。所以,很多地方都是在春节之前将一切事物准备齐备,过节三天之内有不动刀剪之说。
各地汉族的饮食禁忌还反映出民间的宗教信仰习俗。例如,河南某些地区以正月初三为谷子生日,这天忌食米饭,否则会导致谷子减产。过去在妇女生育期间的各种饮食禁忌较多。如汉族不少地区妇女怀孕期间忌食兔肉,认为吃了兔肉生的孩子会生兔唇;还有的地方禁食鲜姜,因为鲜姜外形多指,唯恐孩子手脚长出六指。过去汉族未生育的妇女,多忌食狗肉,认为狗肉不洁,食后容易招致难产。
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不将碗中的饭全部吃光,将来便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用一支筷子扒饭,因为在丧俗中出棺时,棺上会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民间认为鬼用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会口吃。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家人共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履行。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一般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具方面的禁忌也很多,如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之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碗,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乞丐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装着饭的碗上,认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同时,也不能把筷子插在盛好的饭上,这是祭奠鬼神、先人时的做法。
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放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有些讲究的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支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快(筷)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因为这样容易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成语“三长两短”意思是“死亡”。因为过去人死以后是要装进棺材的,在人已被装进去还没有盖棺材盖的时候,棺材的组成部分是前后两块短木板,两旁加底部共三块长木板,五块木板合在一起做成的棺材正好是“三长两短”,所以用此代表“死亡”。而筷子不一般齐,一长一短的,会让人产生这种不吉联想,所以说这是极为不好的做法。在吃饭时,还忌讳手里拿着筷子,来回在桌子上的菜盘里寻找从哪里下筷,以及手拿筷子在菜盘里不停地翻找,这类行为都是典型的缺乏修养的表现,非常令人反感。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还会使人们养成文明的饮食习俗,使人们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举止。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
在江西赣州,好客的江西老表也很重视筷子的礼数,在使用筷子上也有一些禁忌习俗,特别是在正式的宴席上,用筷的礼数很多。比如在宴会上,客人入座后,切不可忙着动筷。只有等主人先握筷,向大家比划一下,以筷邀宾客说“诸位不用客气,大家请”之后,客人方可动筷,客人先动筷是失礼的。若遇重大的宴席,每道菜上来后,须等坐于上首的长辈先动筷,并象征性地夹上一筷后,其他人才能用筷(这一礼仪体现了国人尊重长者、尊卑有序的文化传统,各地大都一样)。
当用餐时,若有人不慎落筷于地,得自嘲性地说一句:“筷落地,吃不及。”这样主人才会高兴。因为这自嘲性的话语既破了忌讳、讨了口彩,又巧妙地夸赞了主人菜肴的丰盛,菜肴太多,客人来不及吃,忙乱得筷子都落地了。
另外,宴席上,先吃完的客人要用筷子向全桌未吃完者示意性地指划一下,并说:“各位请慢吃!”然后把筷子架放在自己的空碗上(忌把筷子平放在碗口上),以表示“人不陪席筷陪席”。直到在座者最后一人吃完落筷,大家才能将架放的筷子从碗口上取下,放在桌上,然后再离座。
但赣州人特别忌讳“碗口筷”(即前面所提到的把筷子平放在碗口上)。如果主人一开席就放了“碗口筷”,那就等于在下逐客令,因为这是民间祭祀游魂野鬼时的礼式,用于待客,就是在取笑客人来讨饭吃了。另外,如果客人在吃完离座后没把筷子从碗口取下,放在桌上,则是表示还没有吃饱,对主人也是大不敬的。
此外,“长短筷”也是不行的。“长短筷”即所使用的筷子一长一短,筷子绝对不能一长一短。因为,赣州民间风俗认为,这是在诅咒客人夫妇或他的父母不能“双双同到老”;反之,如果客人这样做,则是在诅咒主人了。因此,主人在摆筷之前,总要把一簇筷子先放在桌面上弄平,然后再选出长短一样的筷子,依次摆放。除忌用“长短筷”外,赣州老表还忌用“杂色筷”。“杂色筷”是指一双筷子中,一根筷子的颜色或花纹与另一根不一致。杂色筷意味着家人不和睦,经常闹别扭,对主客双方都是大忌讳。
在饮食习惯方面,也有一些禁忌。比如,在吃饭时,一般遵循孔老夫子的名言“食不言”,即吃饭时不要说话,这大概是防止吃饭时不专心,导致食物岔入气管。但是当别人与你讲话时除外。在交谈中,千万不能说一些会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话题,甚至也不要说一些可能会被认为是语带双关的话。比如,在喜庆的场合讲到死亡或悲痛;在寿宴上探讨生病或死亡的话题……凡此种种都是触犯禁忌的话题,应尽力避免。福建厦门一带有俗语“吃饭皇帝大”,认为吃饭是最重要的事情,因此禁忌在吃饭时打骂孩子。这一民俗使孩子能安心吃饭,不致消化不良,也使父母安心吃饭,合家欢乐。还有一些食物方面的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于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在这些农民眼里,牛是自己最忠诚的朋友,是自己家庭的一分子,所以不忍杀食。很多农民一辈子都不吃牛肉。现在,这些农民的儿孙们大多已经离开家乡,不再种地耕田,但是,他们依然继承了祖辈父辈对牛的尊敬,依然不吃牛肉。食者,良心受谴责,担心遭到鬼神的报应。同样,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食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之、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