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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
1.11 二、有关博登海默著作中译本的一段学术史考察

二、有关博登海默著作中译本的一段学术史考察

前述博登海默四位同事的文章“埃德加·博登海默”虽然不长,但信息全面,资料准确,有助于国内读者对作者的了解。只是其中一段提道:“他在法理学领域的持续工作构成了两本大幅修改的专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而且以三种外语出版。最新的译本于1987年出版,中国政府选其作为学生和学者的教材。”此处提到的1987年译本,应该指华夏出版社出版的邓姬译本《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无疑,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能在中国法学界风靡一时,邓正来、姬敬武的翻译功不可没。但上文中的“中国政府”选择的说法却不知源自何处。

笔者1990年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法理学硕士学位,其间,所用法理学教材正是沈宗灵教授指定的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英文版(1974年哈佛大学版)。笔者曾询问过几位学长,共同确认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的教材都是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了核实上述“中国政府”选择说法的来源,笔者查阅了邓正来和姬敬武,特别是邓正来的有关著述。邓正来在邓姬译本和邓译本中说明了1987年版邓姬译本里两位译者的分工,未介绍翻译缘起。注582邓正来曾在《南方周末》著文:“1987年我与姬敬武共同翻译了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1998年我又对该书做了重译。这部教科书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法学界的第一部、也是被引证最多的一部教科书译著。”注583这些说明仍然无法解答笔者的疑问。

笔者设法找到译者之一姬敬武的硕士研究生同学齐海滨学长请教。据齐海滨介绍,从1978年起,北大法律系先是由陈守一教授、张宏生教授和沈宗灵教授共同招收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后改为以张宏生教授和沈宗灵教授共同名义招收法理学硕士研究生。1981年两位教授协商,共同招生后依照单、双年次序轮流单独指导该届研究生。当年的单独指导老师是张宏生教授。1982年是沈老师单独指导的第一届硕士研究生,有齐海滨、石泰峰、姬敬武三人。在指定现代西方法律哲学一课教材时,沈老师指定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英文版(1974年版)作为教材,并特别说明理由:博登海默教授在国外并非特别出名,这本著作在国外的影响也不算很大。作者的观点属于综合法理学派,对法理学各派都有均衡介绍,材料很丰富,作为教材比较合适。齐海滨注意到,姬敬武每次上课前都投入很大精力预习,为加深对原文的理解,随着学习进度对教材前半部分的原文逐章作了翻译。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于1982年使用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作为教材,可以认为是国内第一家。1986年华夏出版社召开选题会议时,齐海滨参加会议并建议姬敬武与邓正来合作,共同报了出版选题。这也解释了邓姬译本“前言”作者沈宗灵教授和译者之一姬敬武为什么都出自北京大学法律系。由此可知,博登海默的四位同事也许资料来源有误,上述表述并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