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登海默法理学
1.4.1.3 第三节 无政府制
第三节  无政府制

无政府制意谓给予所有社会各分子无限权力的社会状态。在无政府世界,没有各个体必须承认和服从的强制规律约束,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地随心所欲地行事。也没有对于各人专擅运用其权力设定限度的国家或政府。

至于国家或政府一旦废除,无政府制登基成为合法的社会生活方式之日,人们实际将怎样行动,则见解纷纭。像巴枯宁(Bakunin)和克鲁·泡特金(Kropotkin),这些人坚持集体主义无政府制的信仰,认为人类由于天赋,本质上是善良的,唯独国家及其制度使人类腐败。注12他们相信,人们有着一种深厚的互相依存的本能,等到有力地毁灭了有组织的政府之后,他们便会在一种自由、和平、和谐和合作的完善体制下共同生活;自由人群自由组合起来代替了强迫的国家,每一个人可以加入他所选择的群体,他想退出随时可以退出。这时,合作而非残忍的竞争,成为社会的最高规律。

可是,如果完全废弃了国家,在人与人之间将产生自由与调协的合作么?这是极端靠不住的。人类天性并不像集体主义无政府制论者给它描画的那种性格,而且我们没有理由断定它能够根本地被改变过来。斯宾诺莎认为,在无政府世界,每一个体将尽其所能地企图扩张他的权力,由是必然地和其他个体冲突起来,这种见解比较信仰人类天性本善,较为接近真理。

斯宾诺莎说,人们必然为情欲所制,并且对于疾病的人生怜悯心,而对于处于优越地位的人起嫉妒之念,而且倾向报复甚于慈悲;加之,每个人都希望其余的人照他自己的心意去生活,并且是其是,否其否。可是大家都同等地渴望居第一位,于是他们陷入争斗,竭力互相压迫对方;成为战胜者的人以为对别人加以损害比较他自己做的善行,更来得荣耀。注13

在这段话里面,斯宾诺莎很正确地推定,无政府状态的终极结果,便是一个人以战胜者的身份出现,并且建立一种支配他人的政权。这个见地,比较霍布斯认为在无政府制度之下人与人之间将发生不断的战争似乎是更符合真实。注14霍布斯假定,自然赋予人类的体力和心力在本质上是相等的,从而达到他的结论。但是事实上,人类在体力以及智力两方面都是十分不相等的。因此,在无政府状态之下完全自由的斗争,结果大概是一个人或一小群人夺得权力,而大众则被制伏罢了。这是比较可能发生的,因为人们宁愿受一个强者驱使而不喜欢一种悠长的混沌无秩序的状态。在无政府制实行的地方,它会很快地被同它极端相反的政制——专制——取而代之。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