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书敬畏学术
白:潘老师好,上一次谈了译书的过程,今天想请您谈谈出版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的有关情况。您完成于1947年的《法理学》译稿手稿相当完整,包括了脚注,甚至引用字体都标明小号字体。我曾建议可依原稿直接出版,自身也有学术史意义,但您不同意。请您谈谈您的看法。
潘:原稿只是自己学习、了解世界法学之用,读者只是自己。如果出版,就是公共产品,将有很多读者。学者提交公共产品,就应该认真、慎重。作为博登海默《法理学》这样一本好的学术著作的中译本,既然可以出版,必须重新核对,否则对不起作者,对不起读者,也对不起自己。
白: 我自己对照过博登海默《法理学》的前后三个版本。1962年和1974年的第二版和第三版虽然出版于不同年代,但篇章结构保持基本不变(第二版共有三编、十八章、八十二节,第三版也是三编、十八章,只是增加了六节,变成八十八节),而第一版共有四编、十五章、六十节,叙述风格也有明显变化。在第一版中,作者的立场更明确、评论更犀利,明显不同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该书的翻译出版将有助于国内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研究作者自己的法学思想、法学观点及其发展脉络。
潘:与其他美国本土学者如庞德等不同,博登海默具有德国法学的深厚学养,其《法理学》对各派法理学尽可能冷静、客观地予以介绍。他自己认认真真地读原著,《法理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博登海默自己的学习记录。对于中国读者而言,在没有条件读许多外国法学经典原著的情况下,通过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可以了解西方法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的发展脉络。他自己认真读原著、扎扎实实做学问的治学态度和精神值得特别提倡。
当然,这部译稿毕竟是六十多年前的作品,此次虽然重新认真核对了一遍,但毕竟年事已高,精力大不如前。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已有几个中译本,这本中译本只是记录了一名中国法学者密切关注、认真学习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足迹,可以为研究博登海默《法理学》几个版本的异同以及博登海默自己的思想轨迹提供些参考。
白:您这种敬畏学术的精神值得晚辈用心学习。谢谢潘老师!
附:
美国学者卡罗尔·布鲁赫(Carol Bruch)、丹尼尔·戴克(Daniel J. Dykstra)、费里德里希·云格尔(Friedrich K.Juenger)和约翰·奥克利(John Oakley)于博登海默1991年5月去世后发表在《美国比较法杂志》(1991年第4期)的纪念文章,白晟译。
埃德加·博登海默(1908~1991)注3
博登海默于1991年5月30日因病逝世于加州戴维斯,一位优雅且仁慈绅士的生活和事业就此终结。八十三年前,博登海默出生于其时既不优雅也非仁慈的德国。他将自己的职业生涯投入理解法律在人类秩序中的位置之中。法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理解很多以法律之名而行的非正义之事?以及如何判断一个法案或法律制度是公平和正义的?对博登海默来说,这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寻求指导。
在其儒雅、尊贵和严谨的生活态度之下,透过轻松的言谈和闪烁的目光,会发现博登海默可爱的幽默感。作为一位杰出的法学学者,他对异己的观点和结论是宽容的,也愿意重新审视自己观点。当人们追随那些较为流行却不太规范的法哲学观点时,他却具有智慧和道义勇气坚持自己所认定的根本真理。作为他那个时代为数不多的信奉自然法理念的勇敢者之一,他挑战保守和传统的分类。他敏锐而现代的头脑为物理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领域的科学发展所着迷,因为这些发展为理解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和目标提供了线索。
埃德加于1908年3月4日出生于柏林,是西格蒙德·博登海默和罗茜·博登海默的儿子。在欧洲的日内瓦、慕尼黑、海德堡和柏林大学接受法学和政治学教育。但在1933年他获得海德堡大学博士学位并出版博士论文之后,德国纳粹使他丧失了从事法律实务的机会,促使他移民到美国。
在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修读纽约大学夜校课程期间,他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图书馆邂逅了来自海德堡的熟人布丽奇特·莱维,她也移民美国了,正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两人于1935年结为伉俪并移居西雅图。布丽奇特在那里于1936年获得法律学位,后来也成为犹他和戴维斯的优秀法律教师。埃德加在获得法律图书馆的文学士学位两年后,于1937年完成其美国法律学位。他还撰写了其最著名的作品《法理学》第一版,并于1940年出版。
博登海默于1939年加入美国国籍,成为律师协会成员。作为华盛顿特区的一名律师,他先在美国劳工部工作,然后作为首席律师供职于外国人财产托管办公室专利管理部。在1945年纽伦堡战争犯罪审判期间,他作为首席法律顾问杰克逊大法官办公室的成员协助准备起诉文书。他在那里遇到的法理学问题后来成为吸引几代法学院学生的讲座题目。
1946年,埃德加加入犹他大学法学院,整整二十年后他又成为了戴维斯法学院的创始成员。像在盐湖城一样,在戴维斯博登海默夫妇成为了犹他同事口中的“一座通往欧洲古典教育、世界的智慧生活、精美音乐和伟大著作等文化生活的桥梁。”他们远足、滑雪和散步,这些无疑都有助于埃德加一直享有良好的身体状况。
作为一名敬业和令人怀念的教师,多年来埃德加讲授过很多课程:法理学、国际法、法制史、不公平贸易实务、冲突法和衡平法。他还设计了法律课程导读,后来合作出版了教材。他应邀访问过海德堡、弗里堡、得克萨斯、南加州和普林斯顿。即使在1975年退休后,他仍在戴维斯法学院和管理学院研究生部教书。
他所挚爱的、奠定其声誉基础的是法理学,在此领域他奉献了四本专著以及众多论文中的大部分文章。他的不朽之作《法理学》,后来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两个大幅修改的版本出现,用三种外语出版。最新的译本于1987年出版,中国政府选其作为学生和学者的教材。他的其他法理学著作有:《论正义》(1967年)、《权力、法律与社会》(1973年)和《责任哲学》(1980年)。毫不夸张地说,他从未停止过写作,就在他逝世前数周还发表了一篇有关黑格尔的重要论文。
埃德加是美国大学优等生荣誉学会(phi beta kappa)和法学院优等生学会(order of the coif)的荣誉成员,曾担任美国政治和法律哲学学会副会长、美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及《美国比较法杂志》编辑部成员。他是我们大学和法学院的好公民,以其多才多艺服务于大学和法学院。
埃德加有过两次幸福的婚姻。与布丽奇特的婚姻有三个孩子:皮特,加州圣克鲁斯学院物理学教授;托马斯,旧金山医生;罗丝玛丽,波士顿学院英语教授。布丽奇特于1981年先他而逝,1985年的《纪念特刊》对她的人生进行了温馨的追思。1982年,埃德加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和善的希施菲尔德·博登海默也是柏林本地人。她和他的子女及三个孙子女都健在。
杰出且低调的埃德加受到他的家庭、学生和同事的热爱。正如一位同事所描述的,他是“学术理想的生动体现”。埃德加终身所信奉的,无论言论还是行动,就是一个公民社会的法律。人们将怀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