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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十五讲
1.17.3 三 我国新时期美育建设的重要成果与共识

三 我国新时期美育建设的重要成果与共识

新时期广大美育工作者经过三十多年的共同努力,在美育建设上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与共识。

(一)正式将美育写入教育方针

众所周知,新中国建立后由于急风暴雨式的革命刚刚结束,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方针还在起着作用,因此尽管在实际的教育工作中也给美育以一定的重视,但当时所提出的教育方针却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美育被融入其他各育之中,没有写入教育方针因而没有独立地位,这必然影响其发展。到十年“文革”之时,更是将美育视为“封资修”而弃之一旁。从1978年开始的新时期,立足于拨乱反正,有力地批判了“左”的思潮,逐步地恢复了美育的应有地位。在诸多专家与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美育终于在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被正式写入教育方针,成为指导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理念。这就使美育在作为社会事业与社会组织的教育中具有了自己应有的地位,是我国教育事业与教育理论的进步,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这反映了美育作为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必须将“国家意识”与“全民意识”相统一的客观规律。

中西现代艺术教育的比较研究告诉我们,艺术教育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国家意识”与“全民意识”的统一。这主要是由艺术教育作为人类的重要社会活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性质决定的。实践证明,艺术教育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一种实践活动,它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潘懋元主编的《高等教育学》在论述教育的性质时指出:“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它区别于其他社会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人的培养。作为社会活动的教育,一般有两类:一是指家庭和社会各种组织所施加的各种各样具有教育性的影响;一是指学校教育,由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目的,根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有组织的,一般有固定的场所,在一定的期限,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引导和培养的一种活动。”这就说明,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包含家庭、社会组织与学校等多个方面,而且有固定的场所和明确的目的、计划与组织,并包含数量众多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以及庞大而长久的教育实施过程,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社会各个方面。艺术教育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必须要付诸实施并取得效果。因此,它首先要成为“国家意识”,成为国家的方针与法规,借助于国家权力付诸实施。国家的有关教育方针与法规有可能推动也有可能阻碍艺术教育的发展,但其巨大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例如,像美国这样所谓高度自由的国家,虽然特别强调教育的独立性,50个州几乎都有相对独立的教育立法权,但在艺术教育的实施上仍然凭借了“国家意识”,通过权力与法规来推动艺术教育。从我们掌握的材料来看,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保持自己的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教育改革:为了应对前苏联卫星上天而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出台了《国防教育法》,旨在加强自然科学与高科技,导致对艺术等人文教育的冲击;20世纪70年代出台的第二次教育改革方案是对第一次方案的补充,加强了被忽视的基本训练、系统知识与人文学科,艺术教育得到相应的加强。此后,为了应对新的技术革命又进行了多次教育改革,但在很大程度上都加强了包括艺术教育在内的人文学科。具体到艺术教育这一个领域来说,美国也曾通过国家法规加以推动。1992年,美国全国艺术教育协会联盟在美国教育部、美国艺术基金会和美国人文科学基金会的资助下,出台了面向全美学生的《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以确定学生在艺术教育这门学科中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够做什么。2000年,美国又制定了《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通过立法程序将艺术教育写进美国联邦法律。该法令将艺术教育确定为核心课程,具有与英语、数学、历史、公民、地理和外语同样重要的地位,并要求成立国家教育标准和改进理事会。由此产生的《美国教育国家标准》指出,艺术教育有益于学生,因为它能够培养完整的人,并认为没有艺术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日本现代艺术教育也是借助体现“国家意识”的有关法规与条令才得以顺利实施的。日本在二战以后进行了三次比较大的教育改革。第一次是1947年,由美国教育使节团与“日本教育刷新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将军国主义教育改造为现代公民教育。该法第一条“教育之目的”就明文规定“教育必须以完成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从而为艺术教育奠定了地位。第二次为1958年应对前苏联人造卫星上天而加强了自然科学人才培养力度,相对削弱了包括艺术教育的人文学科。第三次为1984年,从进入未来世纪出发进行教育改革,提出著名的五原则:国际化、自由化、多样化、信息化与重视人格化。特别是“重视人格化”原则,明确提出“教育应该使青年一代在德、智、体、美几方面都得到和谐发展”,从而使艺术教育再度具有了应有的地位。2006年3月在里斯本召开的世界艺术教育大会上对实施艺术教育所必需的“国家意识”也作了强调,这次会议制定的《艺术教育路线图》指出:“艺术与教育之间的联系也可能通过教育部、文化部与地方行政机构(通常同时监管着教育和文化的事业)在政策层面上的一致性得到建立,从而实施文化机构和学校之间的合作项目。这样的合作通常将艺术和文化放在教育的中心,而不是课程的边缘。”这说明只有政府重视才有可能使艺术教育具有自己的中心地位。与此同时,“全民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从美国来说,艺术教育的实施常常是由高校开始的,著名的“通识教育红皮书”就是由哈佛大学制定并实施的。哈佛于1943年成立专门委员会调研“自由社会中通识教育的目标”,1945年完成《通识教育报告》,1950年以《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出版,由于其封面的深红色而被称为“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该书明确规定“通识教育的核心问题是自由而文雅的传统之持续”,并要求在未来的教育方案中必须包括“关于人作为个体的情感体验”的艺术、文学与哲学等,在六门通识教育课程中就有专门的人文学科,在人文学科中艺术类占据很大比重。这个“红皮书”影响深远,使通识教育逐步被国家接受,在全美推行与实施。

我国现代艺术教育的发展也同样证明了“国家意识”与“全民意识”统一的重要性。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蔡元培就任教育总长,发表著名的《对于新教育之意见》,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和美育统一内容的教育主张,并破天荒地第一次将这“五育”写进教育方针。蔡元培于1917—1927年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北大校长岗位上开展了一系列艺术教育工作。他亲自讲授美学课程,并倡导成立了北京大学书法研究会、音乐研究会与文学研究会等,开创了我国现代艺术教育实践的道路。但光有个别人为代表的“国家意识”,而缺乏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全民意识”,艺术教育也是难以坚持的。蔡氏担任教育总长不久,北洋军阀篡权,蔡元培卸任。1912年12月,北洋政府召开“临时教育会议”,决议“删除美育”,被鲁迅斥为“此种豚犬,可怜可怜”。我国十年“文革”中,否定文化,否定教育,艺术教育被全盘废除。1978年改革开放后,众多学者力倡美育与艺术教育。他们的意见终于逐步被国家接受,从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到正式写进教育方针,并发布部长令,制定发展规划等等。这种情况成为“全民意识”与“国家意识”很好地结合的范例。今后,艺术教育的继续发展仍然要走“国家意识”与“全民意识”相结合的道路。

(二)美育“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9年我国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对美育“不可替代”的地位作出了科学的界定。但对于这一界定,教育界并没有真正得到统一的认识,不仅不断有学者撰文认为美育属于德育的组成部分,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在教育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以智育代替美育的现象。这实际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否定了美育“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科学界定。我们从来都认为美育与德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我们也认为美育应该成为德育十分重要的手段,但这并不等于说德育可以代替美育,犹如智育同德育密切相关但德育却不可代替智育。现在就要充分论证美育在素质教育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强调美育特有的审美世界观培养作用、文化养成作用与综合中介作用,说明美育的特有作用是任何其他教育所不可代替的。在当代,我们可以说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美育的学生一定在人格发展和文化结构上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很好地应对当代社会的挑战。

(三)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

这是我国当代著名教育家何东昌提出来的,是对国内外教育规律的科学总结。事实告诉我们,美育作为人文教育中的情感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健康人格的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先进国家的一流大学都秉持着“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这样的办学理念,愈来愈重视将美育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通识教育”,将人的培养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目标。最近,哈佛大学校长福斯特指出,作为已具有数百年传统的高等教育的守护者,大学必须努力去保证提倡那些有价值的东西,而不是限制那些无价之宝,历史学、人类学、文学等学科之于大学以及人类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价值。人文教育包括了人文学科、艺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这已经成为哈佛大学本科教育的核心所在,而且已经体现在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之中。

(四)“钱学森之问”的解答之一:把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结合起来

2005年,我国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向国家领导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举例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共有20位科学家获奖,其中就有15位是1951年以前大学毕业的。“钱学森之问”已经成为教育界乃至全国的热门话题,这个话题的讨论肯定会持续下去。但钱学森本人对此已经有一种解答,那就是“把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结合起来”。他认为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思维的缺乏,当谈到创新思维时他提出科学工作者的艺术修养问题,希望将两者结合起来。他说,“我觉得艺术上的修养对我后来的科学工作很重要,它开拓科学创新思维”,“处理好科学和艺术的关系,就能够创新,中国人就一定能超过外国人”。在这里,钱学森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印证了艺术对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情操的陶冶以及创新性想象力培养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创新人才与创新思维的培养离不开美育,这就是钱学森之问的解答之一。

(五)艺术课程的开设是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2006年3月8日教育部颁布了《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课程指导方案》,明确指出,艺术课程的开设是“实施艺术教育的主要途径”,也是“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众所周知,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是以课程教学作为育人的主要途径的。美育与艺术教育在学校的实施通过课内与课外两个途径,但仍是以课内为主的。中小学的艺术课程开设早有必要的法规与课标,这一《方案》是普通高校非专业公共艺术教育第一个具有一定的刚性要求的教学法规,是新时期美育与艺术教育的重要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果,必须认真加以坚持与实施,认真落实该方案的指导原则、课程设置、课时与学分要求、机构师资与后勤经费保障等。

(六)美育承担着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

2011年4月24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重要讲话中对高等学校提出了“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任务。这无疑包含着对于我国优秀的美学与艺术遗产的传承与创新的强调。文化具有“立人立国”的重要功能,成为增强民族认同感、走向世界强国之林的必备条件。而审美与艺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我国古代力倡“礼乐教化”,将之视为“国之大事”之一,是治国安民的首要条件,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我国有着极为辉煌灿烂的古代审美文化遗产,包括诗经楚辞、汉赋乐府、唐诗宋词、元代杂剧、明清小说、敦煌艺术、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以及儒释道等各种典籍等等,均成为人类稀有的文化艺术瑰宝。这些均需要我们以新的时代视野加以总结发扬,摆脱长期以来“以西释中”的惯性思维与在国际学术舞台上的某种“失语”状态,确立新的中西交融、文化本位立场,使我国新世纪美学与美育学科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焕发出新的光彩,真正走向世界,走向国际学术前沿,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七)艺术教育仍是高等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

1996年2月2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关于加强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日益深化的过程中起步和发展的,尽管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就其总体发展来看,仍是高等教育中最薄弱的环节,不能适应教育发展和改革新形势的需要”。2003年12月28—29日,教育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我国高校的艺术教育工作明显存在“三个不到位”的问题,即领导认识、课程设置与教育管理不到位。可以说,这“三个不到位”还将长期存在。这是由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也是由我国陈旧的教育观念和应试教育体制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的现实决定的。我们要坚持不懈地解决艺术教育“三个不到位”的问题,逐步改变艺术教育是高等教育中最薄弱环节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