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共艺术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
前文已说到,美育可借助自然美、社会美与艺术美的各种途径。而在这多种途径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艺术美的艺术教育途径。这正是人类运用人与艺术之间辩证关系的自觉性的表现。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在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不仅生产了主体所需要的产品,而且产品也反过来增长和提高了主体的需要。总之,没有主体的需要就没有生产,但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主体需要的再生产。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情况也是如此。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生产了艺术品,反过来艺术品又进一步培养、发展了人类的审美需要和能力,也就是人类生产了艺术,艺术又生产了审美的主体。这就是人与艺术之间互相创造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诚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作为人类文明组成部分的审美力及其艺术产品,正是在这种辩证的统一关系中不断地朝前发展的,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自觉地运用这一规律,重视和不断发展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正是人类自我意识不断增长的证明。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不断发展,人类日益摆脱粗俗的、原始的物质需要的束缚而发展着社会的、精神的需求,其中就包括高级的审美需要,因而就愈发重视艺术生产和艺术教育。对于艺术教育的重要性,早在一百多年前一位俄国学者在论述普希金的书中曾作过比较准确的阐述。他说,什么更重要——科学知识还是文学艺术?一个受过教育的、头脑清晰的人对此将这样答:“科学书籍让人免于愚昧,而文艺作品则使人摆脱粗鄙;对真正的教育和人们的幸福来说,二者是同样的有益和必要。”[1]当然,我们这里说的是不同于专业艺术教育的公共艺术教育。前者以培养艺术专门人才为目的,后者则以提高审美力、培养“生活的艺术家”为目的。
艺术教育包括艺术创造与艺术欣赏,也就是通过艺术创造的实践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通过对艺术品的鉴赏活动提高其审美能力。二者的途径不同,但培养审美力的目的却是一致的。比较起来,在艺术教育中,艺术欣赏比艺术创造运用得更为广泛普遍。一般来说,当我们谈到艺术教育时,通常就是指通过艺术欣赏的途径所进行的审美教育。原因在于艺术欣赏的方式较为简便,不像艺术创造那样需要各种物质材料。它只需几件艺术品就可将学生领入一个无限神奇的、动人的美的世界,并常常能收到极好的效果。
正因为艺术欣赏是艺术教育的主要方式,所以我们需要对它简略地介绍一下。什么是艺术欣赏呢?所谓艺术欣赏就是一种以情感激动为特点的美感享受。就是说,在艺术欣赏中,欣赏者首先要被艺术品所吸引,引起感情上的激动;而且,这种激动还应该是肯定性的。也就是由于艺术品所包含的情感同欣赏者的情感一致,而使其喜欢,引起他的愉悦之情,这样,就能拨动欣赏者的心弦,扣触其心扉,使他感到一种从未有过的精神上的享受。这种肯定性的特色就从一个角度将艺术欣赏中的情感激动同现实生活中的情感激动划清了界限。例如,同是悲伤,人们愿意花钱买票到剧院里欣赏悲剧甚至为此落泪,却决不愿意碰见大出殡而伤感。因为,前者是一种享受,而后者则是一种痛苦。对于这种肯定性的情感激动,毛泽东把它叫做使人“感奋”、令人“惊醒”,马克思则把它叫做“艺术享受”。不管是“感奋”、“惊醒”,还是“艺术享受”,在美学上我们都一律把它叫做“美感”。正如茅盾所说:“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验:看到某些自然物或人造的艺术品,我们往往要发生一种情绪上的激动,也许是愉快兴奋,也许是悲哀激昂,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总之我们是被感动了,这样的情感上的激动(对艺术品或自然物),叫做欣赏,也就是我们对所看到的事物起了美感。”[2]
艺术教育所凭借的手段是不同于自然美与社会美的艺术美。这种艺术美具体地体现为艺术品。艺术品本身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美的物化形态与集中表现,是人类高尚情感的结晶。它同自然美与社会美相比,在美的表现上有其集中性与便捷性的特点。人们通过对艺术品的欣赏,可以直接接触到无限丰富多样的美的对象,从而受到熏陶启迪。因此,艺术品是实施美育的很好的教材,具有突出的特点。
首先,形象性是它的外部特征。艺术品给予我们的第一个印象就是,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判断、推理,而是具体的形象。它或者是由节奏与旋律构成的音乐形象,或者是由动作与形体构成的舞蹈形象,或者是由色彩与线条构成的绘画形象,或者是由语言构成的文学形象。总之,形象性是艺术品的外部特征。而任何形象都是一幅活生生的生活图画,是具体的、个别的、可感的。面对这样的形象都可“如闻其声,如见其人”。正因为艺术形象具有这种形象性的外部特征,才具备引起欣赏者感情激动的基本条件。心理学告诉我们:“情绪和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3]可见,只有具体的个别的事物才能引起人们的情感体验,而任何抽象的概念一般都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这就是艺术美(艺术品)在欣赏中能激起欣赏者情感激动的原因之一。
其次,形象性与情感性的直接统一是艺术品的根本特点。一般的生活形象不会像艺术形象那样使人产生巨大的情感激动的效果。艺术形象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效果,是由于在具体的、个别的、可感的形象之中,渗透着、融化着作家的强烈情感。艺术形象是作为客观因素的形象与作为主观因素的情感的直接统一。这种直接统一,犹如盐之溶于水,“性存体匿”。这就是我国古代文论中常讲的“情景交融”、“寓情于景”、“一切景语皆情语”等等。不论是造型艺术中的形象、文学作品中的形象,还是音乐形象、舞蹈形象,都不单纯是对生活形象的客观写照,而是浸透着饱满的主观情感。法国著名小说家左拉在称赞一个作家时写道:“这是一个蘸着自己的血液和胆汁来写作的作家。”我国清代作家曹雪芹在谈到自己写作《红楼梦》的情形时十分感叹地说:“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请看他在《红楼梦》第二十七回所写的著名的《葬花吟》吧:“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艳能几时,一朝漂泊难寻觅”,“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抔净土掩风流;质本洁来还洁去,不教污淖陷渠沟”。这些词语,全部写的是花,但实际上却是写人;表面上记述葬花之景,实际上字字句句无不渗透着作家对女主人公面对“风刀霜剑严相逼”的凄凉身世的深厚同情,寄寓着对其不与封建势力妥协的“质本洁来还洁去”的高尚情操的热情歌颂,真正达到了花与人、景与情高度直接的统一,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地步。面对这样的艺术形象,我们怎能不为之潸然泪下呢?又如,著名唐代诗人杜甫一生坎坷,历尽艰辛,对安史之乱所引起的国破家亡有深刻的体验。他在五律《春望》中开头四句写道:“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是公元757年,杜甫身陷长安时所作。表面上,诗人在写长安春景,但却借破碎的山河、深深的荒草、溅泪的花和悲鸣的鸟,寄寓了对国破家亡的悲愤之情。这首写景诗不是也同《红楼梦》一样,“字字看来都是血”吗?面对着这样的情景交融的艺术形象,人们怎能不产生强烈的情感激动呢?
最后,艺术品所包含的情感是一种寓有理性的高级的情感。艺术品不仅包含着情感,而且所包含的不是一般的情感,而是寓有理性的情感。普列汉诺夫说:“艺术既表现人们的感情,也表现人们的思想,但是并非抽象地表现,而是用生动的形象来表现。艺术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在于此。”[4]正因为如此,艺术形象才有理性的价值,艺术欣赏才能作为美育的主要途径而富有极大的教育意义。众所周知,艺术形象都不是简单的生活原型,而是经过典型化的艺术提炼的产物。别林斯基曾说:“才能卓著的画家在画布上创造出来的风景画,比任何大自然中的如画美景都更美好。为什么呢?因为它里面没有任何偶然的和多余的东西,一切局部从属于总体,一切朝向同一个目标,一切构成一个美丽的、完整的、个别的存在。”[5]他又说:“诗的本质就在这一点上:给予无实体的概念以生动的、感性的、美丽的形象。”[6]可见,就在这样朝着一个目标、舍弃任何偶然多余的东西的典型化过程中,艺术形象所包含的情感具有了巨大的思想性、理性。具体表现为,这种情感不是局限于对个别事物的感触,而是具有巨大的概括意义。巴尔扎克在《论艺术家》一文中说:“艺术作品就是用最小的面积惊人地集中了最大量的思想,它类似总和。”例如,杜甫在《春望》中所表达的感情,就不是局限于对个别的草木花鸟之感,也不同于某些才子佳人无聊的伤春之情,而是在草木花鸟之感中凝聚着这一时期人民的家国之痛。再就是,艺术作品所包含的情感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某种必然性,因而富有深刻的哲理。例如,《红楼梦》中的《葬花辞》,所咏者为花之凋零,看似偶然,但却暗寓着封建时代叛逆的女性纯洁而凄苦的命运。这就包含着必然性,具有发人深思的哲理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