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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十五讲
1.3 第一讲 美育的性质:包含感性与情感教育的“人的教育”

第一讲 美育的性质:包含感性与情感教育的“人的教育”

什么是美育?中国美育学科的奠基人之一蔡元培曾经说过:“美育之目的,在陶冶活泼、敏锐之性灵,养成高尚纯洁之人格。”[1]而马克思则早在1844年就提出了“人也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重要论断。这里所说的“建造”包含产品与人两个方面。按照美的规律“建造”人,成为其必有之义,也是本书贯穿始终的主旨。为了深入论述这一论题,我们从最具代表性的美学理论的角度选取了鲍姆嘉通、席勒与马克思三位理论家的观点加以介绍。鲍姆嘉通是最早创立美学学科的理论家,首次提出美学即感性学,被称为“美学之父”,并由此提出“美育即感性教育”的重要观点,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席勒是第一位提出“美育”概念,写出著名的《美育书简》,并系统论述美育问题的理论家。他对于美育特有的情感教育性质进行了深入阐发。由此,也可以将席勒称作“美育之父”。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始人。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不仅为美育学科的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马克思理论之中贯穿始终的无产阶级与人民自由解放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精神,成为当代美育发展的主旨与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