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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
1.1.17.9 鹄奔亭女鬼
鹄奔亭女鬼

汉九江何敞为交趾刺史,行部到苍梧郡高要县,暮宿鹄奔亭。夜犹未半,有一女从楼下出,呼曰:“妾姓苏,名娥,字始珠,本居广信县,修里人。早失父母,又无兄弟,嫁与同县施氏,薄命夫死,有杂缯帛百二十疋,及婢一人,名致富。妾孤穷羸弱,不能自振,欲之傍县卖缯。从同县男子王伯赁牛车一乘,直钱万二千,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于时日已向暮,行人断绝,不敢复进,因即留止。致富暴得腹痛,妾之亭长舍乞浆,取火。亭长龚寿,操戈持戟,来至车旁,问妾曰:‘夫人从何所来?车上所载何物?丈夫安在?何故独行?’妾应曰:‘何劳问之?’寿因持妾臂曰:‘少年爱有色,冀可乐也。’妾惧怖不从,寿即持刀刺胁下,一创立死。又刺致富,亦死。寿掘楼下,合埋妾在下,婢在上。取财物去,杀牛,烧车,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妾既冤死,痛感皇天,无所告诉,故来自归于明使君。”敞曰:“今欲发出汝尸,以何为验?”女曰:“妾上下着白衣,青丝履,犹未朽也。愿访乡里,以骸骨归死夫。”掘之,果然。

敞乃驰还,遣吏捕捉,拷问,具服。下广信县验问,与娥语合。寿父母兄弟,悉捕系狱。敞表寿:“常律杀人不至族诛,然寿为恶首,隐密数年,王法自所不免。令鬼神诉者,千载无一。请皆斩之,以明鬼神,以助阴诛。”上报听之。 

【译文】

汉朝九江郡人何敞任交州刺史时,有一次巡查部属来到苍梧郡高要县,夜里就留宿在鹄奔亭。还没到半夜,便有一个女子从楼下走出来,向他喊冤道:“我姓苏,名娥,字始珠,本来住在广信县,是修里人氏。我早年就失去了父母,又没有哥哥弟弟,嫁给了本县的施家,命不好,丈夫又死了,但还留有各种丝织品一百二十匹,以及一名叫致富的婢女。我孤苦零丁,身体又瘦弱,不能自谋生计,所以想去邻县卖这些丝织品。于是从本县的一个叫王伯的男人那里租了一辆牛车,那牛车租金一万二千文钱,装载着我和丝织品,叫致富牵了缰绳赶车。前年四月十日,我们来到这个鹄奔亭外面。当时太阳已快下山,路上又没有行人了,我不敢再前进,便打算在这里留宿。致富突然腹痛,我便到亭长家去讨一点汤水和火种。那亭长龚寿,手拿戈戟,来到车边,问我说:‘夫人从什么地方来?车上装的是什么东西?你丈夫去哪了?为什么你单独一个人赶路?’我回答说:‘你何必问这些事情?’龚寿竟抓住我的胳膊说:‘小伙子喜欢漂亮的姑娘,是希望能得到快乐。’我很害怕,不肯依从他。龚寿便拿起刀刺我的肋下,一刀刺下去我就马上死了。他又刺致富,致富也死了。龚寿在楼下挖了坑,把我们合埋在下边。我在底下,我的婢女致富在上面。他夺走了我们的财物,杀了牛,烧了车,车轴上的铁和牛骨,都藏在这亭楼东边的空井里。我含冤而死,痛苦感动皇天,却又实在没有地方可以去控诉,所以便自己来向您这贤明的刺史投诉。”何敞说:“我现在要挖出你的尸体,用什么来证明呢?”那女子说:“我上下身都穿着白色的衣服,脚上穿的青丝鞋,还没有腐烂。希望您能寻访一下我的乡邻,把我的尸骨与我死去的丈夫合葬在一起。”何敞叫人把尸体挖了出来,果然是这样。

何敞于是骑马赶回自己的官府,派遣差役逮捕犯人,审讯拷问,犯人都一一服罪。他又派人到广信县查问,也和苏娥说的话相符合。龚寿的父母兄弟,全都被逮捕入狱。何敞向朝廷上报的写有龚寿案的表文说:“按照通常的法律,杀人不至于灭族。但龚寿做了罪大恶极的事,家里人却隐瞒了好几年,王法自然不能容忍。而且,让鬼神来申诉的事,千年也碰不上一次。所以我请求把他们都杀了,用来显示鬼神的灵验,用来助成对恶人的惩罚。”皇帝批复,同意何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