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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纳斯巡礼:西方美术史话
1.5.5 哥特式美术
哥特式美术

欧洲中世纪艺术经历罗马式的勃兴后,12世纪末开始进入哥特式艺术发展期。哥特(Goth)是北欧条顿民族中的一个部落,以剽悍野蛮著称。他们曾经进行大规模的迁徙,于公元5世纪摧毁了西罗马帝国,大约于公元7世纪被其他民族同化而消失。他们对于严峻自然的征服,漫长严酷的迁徙以及血腥残暴的征战在西方世界各民族中十分少见。他们的故事成为后来哥特小说素材的重要来源。

哥特式美术风格开始于建筑,13世纪后才开始与建筑分家。哥特式建筑最早出现在12世纪晚期的法国,盛行于12~16世纪,它是欧洲民族在政治经济上发达的一种象征。然而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史学家和评论家的观念中,“哥特”却是对中世纪艺术样式的蔑称。“哥特式”(Gothic)一词的拉丁语原义有野蛮的意思,16世纪,意大利人瓦萨里(1511~1574)用这个词指中世纪的建筑风格。在欧洲人眼里罗马式是正统艺术,继而兴起的新的建筑形式就被贬为“哥特”(野蛮)了。其实哥特式美术并非哥特人所创立,而且与北方的蛮族王国并没有联系,它是继罗马式美术后,在欧洲兴起的另一股美术潮流。表达了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宗教的重新理解。

早期天主教的美学观认为,事物本身的美是低级的,美是上帝的属性,神就是最高的美。754年,君士坦丁宗教会议通过了一个正式的决议:“基督在他的光荣化的人身中,虽然不是无形体的,却提升到超越感性事物的一切局限和缺陷,所以决不能通过人的艺术,按照一般人身的类比,用形象把基督表现出来。”[3]13世纪,一位基督教公认的最伟大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对这一观念提出挑战。在他的神学大全中谈到美时,他说,“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美有三个因素,第一是一种完整或完美,凡是不完整的东西就是丑的;其次是适当的比例或和谐;第三是鲜明,所有着色鲜明的东西是公认为美的”[4]。阿奎那的美学观点使得世俗感性的美得以走进宗教的殿堂,得到教会的认可。哥特式建筑的发展与这一时期美学观念的变革有重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