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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的知识论依据
1.5 第四章 文学研究的规则与层面
第四章 文学研究的规则与层面

文学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它需要回答文学的若干问题,也需要表达涉及文学的某些倾向,其中既有客观化的内容,也有相对主观化的表达。为了使理论的言说具有公信力,能够在学科领域产生持久性的影响,就有必要拟定相应的学理规则。文学研究的学理规则包括四个层面:逻辑规定性、历史参照系、现实出发点以及心理接受度。

文学研究是一项复合型的工作,它除了要研究文学和文学所涉及的若干方面之外,文学研究本身也包含了若干方面。这种复合的性质决定了在文学研究中往往对同一文本或者文学现象可能产生不同认识,这种扑朔迷离的状况或许也有给文学研究增色的作用,但是在研究领域需要把这种研究精确化地把握。

文学研究中包括了实体、想象和体制的几个层面,它们分别是从不同角度对文学的看待。兼顾三者和协调它们的关系应该是文学研究中需要加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