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学研究的知识论依据
1.3.2 第二节 文学知识何以具有合法性
第二节 文学知识何以具有合法性

文学知识是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大厦的一部分。作为知识,它既要面对关于文学的言说,又要面对与整个知识体系接轨的问题。文学知识既要面对作为对象的文学,同时也要面对所处时代的知识体系。这样的面对就有一个知识合法性的问题。实际上,文学研究对文学发表意见,可能并没有多少学理资源可以借鉴;而当文学研究依靠相应的学理资源切入到具体的文学研究时,则可能与实际的文学经验并不合拍。那么,什么才是文学研究的正途?文学史上不乏作家对批评家的不屑;反之,批评家也往往在对作家说三道四的过程中,不时穿插一点此类说法:由于作家缺乏相关知识的参照,造成知识储备的不足,这也许就是创作的遗憾。文学知识的这种矛盾关系,甚至有可能是缺乏知识就不能进行批评和其他形式的文学研究;而有了相关知识的话,有可能作家的创作就会灵气全无。写作时畏首畏尾是创作的大敌,其中一个原因是作者有了不利于创作的知识。文学知识作为对于文学的言说,解释文学的话语应该有效,需要与其他领域知识接轨的普遍性,还有它自身逻辑上的一致。哈罗德·布鲁姆曾经说,优秀的诗人知道自己如何掌握写诗的规则,而伟大的诗人则是自己创造出一种适合自己的关于诗歌的规则;这样一种表述与康德当年所说的,文艺领域的天才可以自己订立法则的观点是一致的。这样看来,文学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规则性的知识,在规则制定的基础上再来探讨有关的规律。那么,作为规则就有一个规则的合理性、适用性范围,以及规则制定、阐释、修改等方面的问题。

一、文学知识的普适性和历史性

韦勒克曾说:“物理学的最高成就可以见诸一些普遍法则的建立,如电和热,引力和光等的公式。但没有任何的普遍法则可以用来达到文学研究的目的,越是普遍就越抽象,也就越显得大而无当,空空如也;那不为我们所理解的具体艺术作品也就越多。”[17]韦勒克这种认识可以通过分析来加以验证。

从空间角度而言,各民族文学其实有一定差异,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赋”,没有相应的欧洲文学的文体来进行比照;而欧洲中世纪文学的骑士叙事诗和骑士抒情诗,则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这样一种骑士文化,也就没有相应的文体。进一步看,即使有对应的文体,它们的具体性质也可能有差异。如中国文学中的小说是从“说书”发展过来的[18],是一种讲述型的艺术表达;而欧洲的小说在叙事内容上传承了骑士文学的浪漫故事,而在形式上则和印刷术的普及相关,它是一种书写的艺术。它们在表达上分别与说和写有着不同的联系。于是,在这样差异的基础上,小说观念具有差异性就是一个当然的事实。中国古代文学中小说的地位远远不及诗歌、散文。自文艺复兴时期小说产生之后,小说成为了西方文学的中心,就与这样一种“出身”有着密切联系。当我们面对中西两种不同文化的小说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只看到小说的具体表达的不同,还要看到它们本身就是不同文化的产物,在文化中担负着不同的使命。

从时间角度看,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学并不一致。我们通常所说的“唐诗宋词”,或者唐宋诗词,并不只是表明这些作品产生于唐宋时期,还在于这样一些作品本身是一种新型的文体。它所要求的格律形式,在此前的时代不存在,在这样一种格律形式下所形成的文体具有一套相应的美学要求。因此,在“唐诗宋词”的称谓中,在对对象的指称的意义之外,其实包含了一套审美规范。这种规范通过对典范性作品的推崇来表达,在这些言说的框架内,它几乎就是真理的化身;而在该框架之外,它往往没有影响,其有效性也经常可以弃之不顾。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文学的言说由于文学本身的变化也就发生了变化。文学的知识不是那种一旦了解就普遍有效,也不是一经指明就亘古不易。结构主义文论家乔纳森·卡勒认为:西方文化之中的“literature”是晚近二百年来才具有“文学”的涵义。[19]也就是说,虽然都是称呼为“文学”的事物,其实,内涵和外延十分不同。福柯把这种古今的不同称为18世纪转向,就是说18世纪时欧洲的启蒙思想重新梳理了对于世界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了一套世界观。由此可以看出,文学的知识不是一种普遍性的、可以作为终极真理的窥视来理解的知识,它主要是一种阐释性的、一种为了方便理解和看待文学而建构的知识系统。这种知识系统从个人角度看的效用,在于可以对变化着的、有时仅靠个人进行理性看待而无法理解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把握框架;而从社会和人的群体角度看,可以对个人化的创作和从个人来做出理解的阅读达成一个可以相互交流的平台,不至于社会话语在面对文学时无所措辞。这样的文学知识肯定不能和科学意义的知识等量齐观,它不是对客观性意义的一种描述,而是主体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文学知识伴随着文学、社会的变化,以及人们所掌握知识系统本身的变化而发生着改变。这种改变不是“润物细无声”意义的渐变,而是不同研究范式进行转换和替代。范式是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的一个概念,它通常是指范例、示例,但库恩用它指代科学家、哲学家及其他理论工作者用以解释、说明研究对象的系统、体系。范式系统之间的“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le),“正如经常议论到的,各种语言以不同的方式把世界说成各种样子。而且我们没有任何通路去接近一种中性的亚语言的转述工具”。[20]

文学研究作为学科的历史进程,一方面,越来越追求规范化,以达成更便捷的对话和学科共识;另一方面,它的变化在一个漫长周期来看也很显著。美国学者奥康纳认为:“现代西方的历史书写从政治、法律与宪政的历史开始,在19世纪中后期转向经济的历史,在20世纪中期转向社会与文化的历史,直到20世纪晚期以环境的历史而告终。”[21]奥康纳在这里的总结说到了“告终”,但20世纪并不是历史的终结,所以未来会如何发展,有待观察。可以比较明确地说,学科研究要追求普适性,而学科发展的过程又具有历史性。这样两个方面过程的矛盾性成为文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特性。

二、文学知识的学科性和感受性

文学知识作为对文学进行认知的基本框架,它在学科的要求中运作,学科性就是必然的题中之意,它包括学科的一整套规则、规范、程序、假定等。另外,文学研究并不单纯依靠现成的知识就可以把握,在正确的文学研究中,除了需要学科研究的态度和技能,也还需要感情的投入,与作品的感情的沟通。要达成对于文学的合适的把握,需要一种“同情的”理解,即批评者要融入作品的情景中,和作品的人物、作者达成高度沟通,否则就是一种外在的、浅表的认识。这种沟通在明确的意思上不难理解,但要实足做到也不简单。滕守尧曾经对文学阅读中的历史常识提及过一个例子。在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中,主人公对那位黑人小孩称作“黑鬼”,而这样一种称谓在今天的美国,无论是同黑人打交道,还是媒体的报道都是大忌。可是,在马克·吐温的时代,这种称谓则是很自然的,相当于我们把小孩子称作“小鬼”,它是表示亲昵的称呼。如果读者没有了解当时语言表达的习惯,以为是种族歧视的话语,或者以为当时的那种称呼在今天仍然适用,那就都偏离了小说的正常阅读效果。[22]

在中国,楚霸王项羽的故事家喻户晓,对他的描写大体上《史记》就有了定调,即项羽成为了历史叙事中最为值得同情或推崇的失败的英雄。其中最显亮丽的一段当然是作为结局的乌江自刎。为了铺陈这一段,后来的戏曲甚至还专门创作了《霸王别姬》。可是对项羽的描写,我们可以看出作者司马迁的偏向:如果说项羽的宁死不屈、宁折不弯值得讴歌的话,那么,同样在《史记》中韩信的“胯下之辱”被认为是大丈夫不以小事乱大计、君子能屈能伸的典范。这样一个阐释的矛盾对后来的文学产生了影响。晚唐杜牧写了若干咏史诗,其中有对过去史实的翻案诗,《题乌江亭》为其中之一: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辱是男儿。

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包羞忍辱”当然不是项羽的作为,而这却是诗中男儿的一个尺度,体现了对于项羽的批评,应该说,这与《史记》对“胯下之辱”的推崇是合拍的。但杜牧的翻案虽然有道理,却并没有成为后世看待项羽乌江自刎的唯一尺度。对于翻案的再翻案在南宋李清照的诗中表达出来: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23]

在这里,项羽的最后结局成为书写英雄史诗的最宏伟的乐章。可以说,杜牧只是作为一个历史问题考察项羽的最终选择,而李清照却是以项羽可以逃逸却不逃避来反衬出当时南宋军队面对北方侵扰者的临阵脱逃。如果不涉及相关的历史知识就不能体会到作者的立场和用心,它需要站在作者角度看待问题,同时还要超越作者的历史限度。希利斯·米勒提出:“如果你有眼光去发现那些矛盾的、不一致的、奇怪的东西,去发现那些无法用作品特点的主题性描述来解释的东西,去发现那些没有被以往的批评家所强调和重视的东西,那么你或许就会得到非常重要的发现。”[24]这种发现意味着要对作品的视点、批评家的视点都加以认识,要有新的理解和阐释。

文学知识的学科性和感受性是两个不同的方面。学科性强调的是文学研究群体的共识,感受性则必然是个体的,它和个体的生活经验密切关联,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在这种结合中,当事人个人既是一种自觉的选择,也是一种无奈的宿命。作为选择,那就只有把自己的感受和学科性联系起来,言说才有分量;作为宿命,非如此就不能达成被人接纳其观点的可能。

美国女诗人格鲁德·斯坦因曾经写过一句诗“玫瑰是玫瑰是玫瑰是玫瑰”,从一般表达角度看,说“玫瑰是玫瑰”是同语反复,没有信息量,但在文学表达中却可能有价值。斯坦因自己解释说:“毫无疑问,人们的日常谈话决不会如此累赘。但是在我看来却正是在这行诗中,一百年来英语诗歌中的玫瑰才第一次真正是鲜红的。”[25]在英语文化圈中,因为有历史上的红白玫瑰战争,有通过赠送玫瑰表达心意的习俗,还有英国的若干诗人吟诵玫瑰的名句,由此,玫瑰的象征意义成为人们首先想到的方面,而诗歌在表达时就可能受制于这样的语境条件。通过反复强调玫瑰,造成一种陌生感,打破人们已经形成了的联想模式,唤起个性联想的一面。文学研究者也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在学科共同体的范式下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又需要把自己被打动的心灵感受传达出来,甚至不只是传达,而且要把这样的感动作为一种重新感受生活的方式来感染普通读者。这里的共同面和个性表达构成了文学研究的一种张力,它体现了具体的操作问题,同时也体现了一种社会话语的权力关系。

三、文学知识的权力和反权力的关系

说到权力,它不只是来自于行政管束,知识也是权力关系的领域。福柯认为,“在人文科学里,所有门类的知识的发展都与权力的实施密不可分”。[26]福柯这一思想揭示了所谓的知识权力。当年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关于知识力量的认知人们大多只是从知识可以改造世界的角度来看,其实,这只是其中一面;知识作为力量还在于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平等获得的,譬如,某一国家机密文件就需要专人负责,而且文件的拟定只是为少数决策者服务;掌握了知情权后,这种对情况的了解也可以成为控制他人的手段。知情权的控制作用在社会整体的、宏观的角度适用,所以,在封闭型社会中,统治者首先通过对知情权的把持来控制社会;另外,在人际交往的微观层面也适用,通过掌握对手的大量隐私和机密,就可能使对手就范。

知识的权力关系是一种客观性的存在,而这种存在一旦发挥作用,它还可以通过一些程序化的方式加以贯彻。福柯说:“如果把科学仅仅看作一系列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对命题进行证伪,指明谬误,揭穿神话的真相,这样是远远不够的。科学同样也施行权力,这种权力迫使你说某些话。科学之被制度化为权力,是通过大学制度,通过实验室、科学试验这类抑制性的设施。”[27]在这种科学的实施过程中,它的若干环节本身是为了达成知识的需要所必需的,譬如,在实验过程中需要团队合作,而合作就需要有人进行总体的设计和指挥,否则各自为战就会相互抵牾。这种知识权力体现在若干方面。就人的关系来看,课堂上师生的教学互动,要求共同参与课程所涉问题的研讨,其中有些问题实际上在学界也是没有定论的,而教师这一方要引导学生给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于是,教师的意见就会成为课堂讨论的主流意见。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学生在入门过程中会比较信赖教师,而且教师表达意见时有他传授知识时所树立的权威支撑;另一方面,教师的职业习惯就是要“好为人师”,除非学生能够在问题讨论中说服教师,否则,教师就要充当一个管束者的角色,而教师掌握评定学生成绩的权力,使学生不可能与教师具有对等的地位。如果说这种情况显而易见的话,那么,生活中还有一些情况则特殊一些。如两人在路上相遇,一人脱帽致意,那么另一个人除非在身份、地位上明显优于对方,则也应脱帽还礼,不然就会被当成失礼之举。由此来说,先行脱帽的人就向第二个人行使了一种权力,这一权力是通过礼仪的话语系统来实施的。[28]作为礼仪的话语,在运用过程中有着权力的侵入。

知识权力不只体现在人际关系中,关键还在于它可能浸润到知识本身。在这里,知识的生产和传播需要人来掌握,而行使这种权力的人的意识就可能在知识中打下烙印。印裔美国学者阿·德里克指出:“没有资本主义作为欧洲霸权的基础及其全球化的动力,欧洲中心主义只不过是另一个种族中心主义而已。完全专注于作为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欧洲中心主义,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这种特殊的种族中心主义能够规划现代全球历史,把自身设定为普遍的抱负和全球历史的终结,而其他地区性和局部性的种族中心主义则不得不屈居于从属地位。欧洲中心意识形态掩盖了作为其动力并使其具有令人信服的霸权地位和权力关系。”[29]在德里克所说的欧洲中心主义的霸权话语中,会有一套按照他的立场来建立的历史框架。这种框架与观察事物的角度相关联。在欧洲,基督教进入欧洲是最重大的历史事件之一,这其中,亚历山大就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需要在历史著述中浓墨重彩地书写;而在中国,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在文化上实行文字和度量衡的统一,为以后中国的国家模式奠定了基础。由于欧洲在近代以来有着世界性的影响力,亚历山大的历史地位就可以被充分书写,而首次统一国家的秦始皇的重要性多少被忽略。知识的权力关系在知识的传承中有巨大的作用,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和辩驳,既有对学术本身探究的追求,也可能包含了对知识权力的诉求,即掌握该学科知识的话语权。实际上,学科的发展史就是学科话语权争夺的历史。这种争夺有当事人自己对名利追求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当事人由于信仰,对话语权的争夺来自一种无私的考虑。但是,在话语权的争夺战中,对事情真相的考虑会受到影响,这几乎是可以断定的。胡适曾经说:“这三十年来,有一个名词在国内几乎达到了无上尊严的地位;无论懂与不懂的人,无论守旧和维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对他表示轻视或戏侮的态度。那个名词就是科学。这样几乎全国一致的崇信,究竟有无价值,那是另一问题,我们至少可以说,自从中国讲变法维新以来,没有一个自命为新人物的敢公然毁谤‘科学’的。”[30]推崇科学本身是可取的,中国是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才打开国门,西学东渐的过程伴随着富国强兵的诉求,而富国强兵无论从中国传统思想的角度还是西方传来的民族主义思潮,都可能把它上升为一种宗教性质的诉求,即全民的最高的历史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对科学的不适用的引申就可能成为普遍性的学科趋向。在这种科学权威的背后,是代表了“科学”的外来文化对于本土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严重杀伤。

四、文学知识的效用合法性和体制合法性

我们论述的总的议题是文学知识的合法性,那么,通过前面几个方面的论析,可以看到在文学知识的性质、构成和运用中,文学知识的合法性问题具有的复杂性。

其实,在这里很关键的一个方面是文学知识本身所针对的对象是文学现象,而在研究的过程中,一些文学现象之外的或者和文学没有直接关系的东西也进入到研究的视野。于是,在对文学的关注中也就会去关注那些相关方面,有时可能对文学本身则忽略了,所谓喧宾夺主就是这种情况的写照。那么,要破解这种迷局的话,其关键在于,作为一种知识领域的文学研究,它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对对象解释的有效方面,这种有效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可,而文学知识不同于自然科学,它不是面对一个对于所有人都完全客观的研究客体。对文学的看法不只是一个感官认定的问题,文化因素在其中有重要的作用。譬如,古代印度美学强调艺术的“味”,中国古代批评强调诗歌绘画的“意境”,这都需要鉴赏者在观看、聆听艺术作品的表达之外,还有一种积极的、事先进入体悟的心态。那么,文学研究就包括对这种主观意义的看待的引导。这样,文学研究就有对文学现象的关注,也有对该现象解释上的努力。对现象方面关注所提供的是文学研究的效用问题,而如何有更大的引导能力,则属于研究体制的安排和设计。

这里就涉及两个不同方面,即文学研究的效用的合法性和体制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不能截然分离,如文学的意境,它不是文学的实体层面,甚至也不是文本自身就可以提供的,它需要接受者的积极参与,包括主体的神思,但一旦这样的接受模式成为了接受过程的普遍期待,成为了创作时的自觉追求,那么,它就成为一种非如此就不能的预设。在想象领域作为一种集体的意识,它有超越个人意义的客观性。为了更有效地进行这种美学规定的培养,在文学研究领域就会加强宣传,这种宣传不是在中立的立场进行的,宣传中就有积极的价值评价,甚至也可能把不能接受这种所宣传的观点宣判为不懂得艺术和文学,于是,普通的文艺爱好者和新入门的文学知识的探求者就会进入这种圈套,并且还认为自己获得了学科知识。因此,文学知识的效用有可能是经由某种教育培养过程外在地施加的,当事人事先并没有有意习得的意向,事后也没有谁做出说明。在这种教育过程中,体制的合法性成为了主导的方面。

从发生学角度看,知识的效用在于针对对象进行言说,但在学科的运行中,知识由谁来言说和怎样言说成为了中心。文化批评家里维特曾经说:“发生在我们人类文明上的最为关键的事情是,我们的文明正逐渐变为各个专家的文明。我们中间每一个人,都被越来越多的锁进他自己的一小块区域,并且没有办法离开这个区域。现在,没有一个人有能力同时解释一个古代的铭文和一个现代科学的公式。文化和人类的共同财富,已经成为各个专家要掠夺的东西。”[31]这里把学科领域的活动看成一种对资源的争夺,也许并不能概括所有从事该项活动的人的行为,但至少从中可以看到问题存在的普遍性。这里涉及的权力问题在当事人也许并不是对私利的考虑,它可能和某种当事人认为神圣的观念、对象、目标等联系起来。上文引述过胡适关于“科学”的说法,就是其中典型的方面。其实,科学本身确实是有益的,但科学有适用的范围,譬如,物理现象的解释和化学现象的解释就各自不同,我们不能把它们颠倒运用;甚至在一个小的范围也是如此。在实际的文学研究中,这种简单运用科学的状况的确存在,它表明了当事人对科学的某种迷信,同时也通过自己对科学运用的尝试,以试图掌握学科的话语权。当年成仿吾在“五四”之后不久的一篇谈诗歌的文章中,表达了他对于诗歌的见识:

假使F为一个对象所给我们的印象的焦点focus或外包envelope,F为这印象的焦点或外包所唤起的情绪,那么,这对象的选择,可以把F所唤起的f之大小来决定。那浅显的算式来表出时,便是我们选择材料时,要满足一个条件。如果这微分系数小于零时,那便是所谓蛇足。这算式所表出的意思,如用浅近的语言说出,便是诗中如增加一句一字,必是这一句一字增加全体的情绪多少。[32]

这里把数学手段作为了论证诗歌的美学价值的工具,如果通过这种分析可以有助于我们对文学的认识鉴赏倒也不错,但实际上,数学角度和文学角度没有多少交叉,除非在定量分析意义上可以把数学作为一个工具和手段,否则引进数学本身就对文学的思维是一种干扰。成仿吾作为一位著名批评家对于文学当然是内行,他之所以采用一种他自己并不熟悉,而且对具体的文学分析几无用处的数学作为论述的工具,原因在于这是和“科学”相关的,这种相关在一般的批评家那里没有采用,他的这种举措就有先行者的意义,由此可以占据文学话语上的制高点。

我们今天来看这是一种低层次的错位,但是,在这种错位背后则有可以值得深究的东西。实际上,社会话语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导,欧洲中世纪是神学话语的时代,一切研究都必须围绕对教会思想的顺从;文艺复兴颠覆了这样的规则,那么,这里的一个缺失就需要有填补。这种填补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科技方面的理性传统、文化方面的民族主义、政治方面的民主制度和自由理念。科技理性的内涵其实是实用主义的,即什么样的思路可以解决问题就是好思路,而传统的人文理性主要考虑思路的来源的正当性,还要和原来体系的合拍以及采用新的思路之后的后果。把相关因素都计较之后,可以说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文化已经不是传统意义的欧洲文化了。这样,我们才可能理解,“中世纪的伦理观念不仅容忍乞讨的存在,而且事实上在托钵僧团中还以乞讨为荣。甚至世俗的乞丐,由于他们给有钱人提供了行善施舍的机会,有时也被当作一笔财产来对待”。[33]如果要说作为伦理观念的上层建筑需要和相应的经济基础对应的话,那么,中世纪所盛行的以乞讨为荣的观念可以吻合当时的经济状况。而在工业革命之后,工业革命建立了一套新的社会机制,它主要以个人业绩作为对当事人的评价尺度,并且,这种评价也和新的社会阶层的构成方式联系起来,即每个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但每个人又都不能因为自己出身的状况就定格在某一水平。这样的话,乞讨行业就有一个问题,它完全不能对社会财富和文化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在这里,业绩问题无从考量,而且对于乞讨者个人来说,所得也许会有多与少的区别,那么,乞讨者的业绩对社会有着潜在的杀伤力,即如果乞讨就可以获得很多,而乞讨行为又在社会上可以有正面的评价,那就会鼓励其他人也加入到这一行列,这样,对社会发展是很不利的。在此观念的变化中,观念评价的逻辑、评价尺度就迫切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巴赫金曾经说:“须知,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集团的意识形态视野里,都不是一个,而是几个相互矛盾的真理,不是一条、而是几条分开的意识形态途径。当一个人选择一种毋庸争辩的真理,走向一条无可争议的道路时--他就写论文,加入某一个流派,参加某一个政党……意识形态视野是不断地形成的,只要一个人不长久的呆在像一潭死水的地方的话。这就是活生生的生活的辩证法。”[34]他所说的“几个相互矛盾的真理”和一般的逻辑常识有些出入,即我们往往相信说法可以多种,但真理只有一个,也许从实在的角度看的确如此,可是,我们考察真理的时候,我们如何可能找寻到作为考察对象的真理呢?我们能够做的,不过就是把别人宣布为真实情况的东西,而我们也觉得有道理的看成了真理。这种看起来具有可信度的东西在学科领域中经常出现在完全不同的学术思想中,实际上,它至少就是貌似有理才会获得学派的一席之地。当我们不带偏见地倾听他们各自的表述时,往往会感到困惑,这种困惑不是说不能理解他们的表述,而是说他们各自的表述看起来都或许有理,然而他们之间却难以通融。

譬如,中学语文课本中的鲁迅小说《祝福》,按照教学要求,教师把主题定位在揭露封建主义的危害,其中的关键点包括祥林嫂的被迫改嫁。封建伦理鼓励寡妇守节,因此,把祥林嫂的婚姻问题归咎于封建社会思想本身就有些滑稽,进一步说,在清朝及以前的封建时代,积极鼓励寡妇守在婆家,它包括在荣誉层面授予称号,在守寡达到一定年份以后,官府还会拨发经济上的补贴。祥林嫂的生活遭遇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转型阶段,旧有的家庭婚姻制度和伦理崩塌,而新的婚姻制度及伦理并没有及时有效地补充,于是形成一种文化真空。被迫改嫁在社会转型期是一种不正常的,甚至属于犯罪的行为,因此,反封建的主题应该改为对社会转型阶段社会阴暗面的揭露。但这样一种述说的缺点在于,至少在中学语文教学的范围内,鲁迅被定位在“反封建”的框架中,把这种对社会转型问题的关注纳入对文本的理解,那么,它和“反封建”的关联度以及两种意识之间的协调就存在着不可调和之处。

J.D.贝尔纳曾经说到科学的社会意义在西方所经历的转变:“我们直到最近才能够在思想上把资本主义企业的发展同科学的发展和人类思想的普遍解放区分开来。两者似乎是‘进步’的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两个部分,可是与此同时,说来也似乎矛盾,当两者出现时,人们却把它们当成人类正回到自然状态,摆脱宗教或封建政权的专断束缚的迹象来加以欢迎。”[35]这里对科学的误解是在崇尚科学的意识中生发出来的,但早期的认识和当今的认识相差很大。我们只有把问题还原到文艺复兴时对于教会思想的认定上,才便于理解。教会思想把人束缚在他们所理解的教义范围内,而文艺复兴的思想家通过张扬人的自然属性的天然合理性来加以对抗这种束缚,因此,近代科学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强大力量,也必须纳入该框架作为思想武器,于是,科学就被这样看待了,而今天之所以把科学作为自然状态之外而不是自然状态本身的力量的表现,是因为今天已经不再有那种压制性的教会势力,而今天科学对于自然界的干扰关系必须提到应予关注的程度上。在这思想的变化中,科学本身的角色并没有实质性变化,而科学所处的社会角色有所改变,进一步看,科学自身的知识体制认为,科学的作用发生了变化。在如何看待科学知识这一问题上,体制的合法性成为知识建构的基础,其次才是效用的合法性。如果科学可以形成强大的生产力,还可能突出重围的话,那么,相比而言,文学在知识体制的合法性框架下,很少有自身表达的机会和力量。因此,当我们通过学习文学知识来把握文学的时候,我们必须对这种关于文学的知识本身加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