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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的知识论依据
1.3 第二章 文学知识的性质
第二章 文学知识的性质

文学知识是人们创作文学、理解文学、看待文学的一种尺度,它有钥匙的功能,同时还有模具的功能,即它不只是认识文学的门径,其实也是把文学安置到一定框架去的系统。如果说文学知识是进入文学的路线图的话,那么要把握文学知识就需要有对文学知识的历史性的认识和理解。

文学知识是我们理解文学、研究文学的基础,也是文学研究之后的结果。可是,我们面对的不是一个统一的、中性的、中立的文学知识体系。首先,文学知识的普适性和历史性,前者是超越地区、民族乃至历史的,具有普遍有效性,后者则表明文学知识产生于一定历史阶段,并且在历史的特定阶段才有意义;其次,文学知识具有超越个人的学科性,同时,它需要研究者的个人感受而不是纯粹的实验性质;再次,文学知识的对象是文学,可是,在对文学的关注和言说中,贯穿着言说者对话语权力的争夺。在文学知识的效用合法性与体制合法性的关系上,前者是文学知识的目标,但是往往后者才是文学知识建构的基础。

文学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性的学科,有超越具体对象的特性而去探求普遍性规律的学科职责。这里普遍性规律不同于自然现象,因为文学本身就是人为的产物,人的行为本身要对对象产生干扰效果。按照一般对理论的要求,就是需要它能够对已经发生的现象进行解释,能够对未来的现象有所预见;或者退一步,要求对前后不同时段发生的矛盾现象,提供一个可以纳入到一个框架中解释的能力。文学理论大体上只能做到后者。从时间前后的关系角度看文学理论,可以剖析出它单纯从学科系统角度看,难以见出的一些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