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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
1.7.13 主持中法建交谈判
主持中法建交谈判

中法建交是当前国际局势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1964年2月3日周恩来接见法国新闻社总编辑特塞兰时的谈话

在两大阵营对抗仍在继续的国际格局中,在中苏关系破裂、社会主义阵营内部矛盾重重的新形势下,如何打开外交新局面,成为中国政府的新课题。

1963年10月23日,周恩来在北京接见了法国参议员、前总理埃德加·富尔。富尔此行负有特殊使命:作为法国总统戴高乐的代表,就建交问题与中国政府进行秘密会谈。对当时的中国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打开外交新局面的良好契机。中国政府决定响应戴高乐同中国发展良好关系的建议,积极推动建立两国正常外交关系。在会见时,周恩来向富尔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并明确指出了两国建交的难点:如果两国建交,法国同台湾的关系是一个困难。“台湾问题解决以前不能建立外交关系和交换大使,但可以建立非正式的外交关系,如先设立贸易代表机构,半官方的、民间的都可以”。若中法建交,法国不应在台湾保留外交人员或机构,如果采取英国那样的办法对双方都不愉快,此后,中法双方进行了长达3个月、共6次的建交会谈。

1963年10月,周恩来会见法国前总理埃德加·富尔(中)

不出周恩来所料,在会谈中,法国对台湾问题采取含糊态度,企图以变相的“两个中国”方案为筹码,同中国讨价还价。10月25日,周恩来再次向富尔明确表示了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中国对国际问题绝不拿原则做交易。双方应该肯定愿意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法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有第二个中国等前提。在谈判中事先要达成默契,确定只承认一个中国,无意将台湾搞成第二个中国或“独立国”,这样迟早能找到解决办法。

在会谈中,周恩来既坚持原则又极富睿智。10月31日,周恩来向富尔提出了过渡性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建交”的方案。11月1日,周恩来又向富尔提出了“新的直接建交方案”,要点是:法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照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并且建议中法两国立即建交,互换大使;中国政府复照,欢迎法国政府来照,愿意立即建立中法之间的外交关系;中法双方相约同时发表上述来往照会,并立即建立使馆,互派大使。在此次会谈中,双方还就戴高乐和法国政府不支持制造“两个中国”的原则立场达成一定默契。当晚,周恩来将“直接建交方案”方案报送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次日凌晨,毛泽东批示:“很好,照此办理。”中方随即将方案内容《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书面稿送交富尔。当天,周恩来与富尔最后商定要点内容,并于当晚将印好的《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交给富尔。后来,在双方代表进行具体的建交谈判时,中方同意法方的要求,把确认双方建交的方式由互换照会改为发表联合公报。

经过反复商谈,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了体现“承认一个国家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地意味着不再承认被这个国家的人民所推翻的旧的统治集团”精神的联合公报,宣布中法两国“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商定在3个月内任命大使。

法国成为西方大国中第一个同中国建立大使级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这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一页,也是中国同西方国家关系的重大突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

李清泉回忆:向总理汇报中法建交谈判情况

总理在听了我对法方推迟下次会谈的时间不会有什么政治原因、不影响会谈进程的分析后,主要是要我复述一遍中央的谈判方针及设想的几种方案。在认为我复述无误之后,总理又作了一些新的指示。当时,我方由总理提出经中央批准的有4种方案,北京会谈达成的互换照会方式为第一方案。第二、第三方案是法方提出的发表联合公报或双方各自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但中国的主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第四方案是同意法方提出的公报措辞,但我方将单独发表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谈判建交的。总理指示我,和法国建交以速决为宜,先提第一方案,准备就第四方案达成协议。还告诉我,在什么情况下要重申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在什么情况下,要坚持北京会谈有三项默契的谅解;还针对我在电报中提出的问题,在许多细节上作了交代。整个谈话,从原则到具体都给我作了详尽指示,使我深深感到,与其说是要我汇报,不如说是总理要用这种活泼的方式亲自帮助我掌握中央的谈判方针。我受到了一次深刻而生动的外交政策和外交谈判的教育,受益匪浅。最后,总理要我把这次谈话综合起来写个报告给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