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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人才调查报告 2015
1.6.2 二、调查方法与过程
二、调查方法与过程

调查方法。此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由纳入调查范围的各金融企业按照经上海市统计局批准的调查表进行填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在线方式报送数据。同时,为确保企业真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各单位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盖章后上报调查报表。

分析方法。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此次调查以核实后的企业实际上报数据为准,未进行数据推算和估计。

调查过程

科学制定调查指标。2015年2~6月,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研究工作团队,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金融企业、行业及高校专家等对调查指标体系进行研究设计,为了使调查指标更加合理并符合企业实际,又组织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别的金融企业进行试填,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报上海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实施。此次调查指标体系与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统计指标、金融监管部门、上海市统计局相关统计口径相衔接,又与金融行业和金融人才特点相衔接,既包括一般调查的通用指标,也包括体现金融人才国际化、市场化等特点的特定指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严谨确定调查企业。为保证此次调查企业的信息全面、真实有效,结合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1300多家在沪金融企业名录信息,金融监管部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各区县金融办等单位对调查企业名录进行比对更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调查企业信息协助核实,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梳理汇总,最终确定2052家企业纳入调查范围,由此也建立了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地址、注册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企业信息库。同时,建立“区县金融办实施、监管部门配合、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协调、专业调查公司及行业协会协助”的工作机制,有效地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参加培训、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填报数据等调查工作。

客观分析统计数据。为确保数据质量,组织召开6场调查统计业务培训会,共有1442家金融企业参加,占此次调查企业的65.7%。调查过程中,加强对金融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咨询服务,对填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设置审核关系,企业填报的数据不符合审核关系,则不能提交或需要填写说明,实现对填报数据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同步开展数据审核修正,研究形成数据审核指引,开展面上数据审核工作,同时对重点企业、核心指标进行抽样审核,要求企业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调查结束后,为确保数据的权威性,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统计局及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比对统计口径及数据,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客观分析,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以填补此领域的数据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