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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人才调查报告 2015
1.6.1 一、调查范围与口径
一、调查范围与口径

调查企业范围。此次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主要为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和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备案的在沪注册的金融企业。

调查统计对象。此次调查统计对象是在沪注册的金融企业在上海地区从事金融活动的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对于总部在上海的金融企业,仅统计该企业在上海地区的从业人员,不包括该企业在外省市或境外工作的从业人员。

金融企业分类。根据《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金融企业实际,经上海市统计局批准,本次调查将金融企业分为16个金融类别,包括银行类、证券类、基金类、期货类、保险类、信托类、资产管理类、集团财务类、金融租赁类、小额贷款类、融资担保类、典当类、融资租赁类、商业保理类、第三方支付类以及金融市场类等。不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等。

银行类企业。包括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信用卡中心、持牌运营中心(资金营运中心、票据营业部、私人银行部、贵金属业务部、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

证券类企业。包括证券公司、异地证券公司在沪分支机构(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承销保荐子公司等。

基金类企业。包括基金公司(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等。

期货类企业。包括期货公司、异地期货公司在沪分支机构(营业部)等。

保险类企业。包括保险集团、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健康和意外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与代理公司、风险和损失评估公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等。

信托类企业。包括上海国际信托、中海信托、上海爱建信托、安信信托、华宝信托、中泰信托、华澳国际信托等。

资产管理类企业。包括管理规模在10亿元以上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QFLP、私募证券、QDLP,银行类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专业子公司等。

集团财务类企业。包括上海汽车集团、东航集团、中国石化、上海华谊集团、松下电器(中国)、申能集团、中海集团、锦江国际集团、中国电力、日立(中国)、宝钢集团、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上海电气集团、百联集团等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租赁类企业。包括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

小额贷款类企业。包括获得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企业等。

融资性担保类企业。包括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等。

典当类企业。包括主要以财务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融资租赁类企业。包括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等。

商业保理类企业。包括提供保理业务的商业公司等。

第三方支付类企业。包括银行体系外提供支付平台的独立的商业公司等。

金融市场类企业。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联、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