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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白先勇;从台北人到纽约客
1.2.2 特载:现代主义文学的追求——外文系求学读书记

特载:现代主义文学的追求
——外文系求学读书记

李欧梵

我进入台大外文系(1957年)时,茅塞未开,除了在中学时文史方面成绩不错外,真正有兴趣的是音乐和电影,前者是家学渊源,后者则是集成多年来在新竹看电影的“课外活动”经验(部分“成果”已经写成一本书:《我的观影自传》)。对于外文,除了英语底子打得不错外,其实对西洋文学一窍不通,在高中时仅读过几本通俗小说——如《基度山恩仇记》《三剑客》——的中文译本而已,还有一本《希腊神话》,从中发现奥菲士(orpheus,我的外文原名)原来是一位音乐神,而且是一个悲剧人物。

进了台大的校门,眼界突然大开。大一国文课——由叶庆炳先生教授——就边读古书(《左传》之类)边作作文,班上的佼佼者就是白先勇和陈秀美,记得叶老师还把陈秀美(后来以笔名“陈若曦”闻名世界)的作文当堂宣读。白先勇的更不必提,印象中他早已思想成熟,文笔洗练不在话下。至于我呢?自己也记不清了,但是多年后反而记得叶先生点名时说我的名字是“欧洲的和尚”——不伦不类,然而这个“欧”字似乎注定了我今后的命运。后来我又自名Leo,故意和托尔斯泰和俄国文学拉上关系,真的“欧化”起来。至于是否在老年随我妻得聆“梵”音而复归佛,则要看我的造化了。

大一英文也是必修课之一,我应付不成问题,然而初到班上就被震住了,原来同班的女同学的程度比我更好,特别班上几位才貌双全、又是“北一女”毕业的美女,更不得了,说的英语字正腔圆,又自然得很,令我自惭形秽,怎么办?只有两条途径:一是勤练会话演说(我当年的志愿是做外交官),一是勤读英文小说。到了大二,特别在英语演说能力下功夫,大二的会话课由一位美国太太任教,记得有一次终于轮到我上台演讲了,虽然我早已把自己写好的讲稿背得滚瓜烂熟,但上台刚开口,还没有说几句,台下的同学——特别是女同学——就哄堂大笑,而且笑声越来越大,原来是我的表情太夸张了,嘴噘得很长,像一头笨猪!现在想起来也不禁失笑,但这个小小的trauma(创伤)却像一道符咒一样,紧跟我二三十年,甚至间接促使我放弃做外交官的美梦(直接的原因是后来在芝加哥读大学研究院攻读国际关系时,才发现自己对这门学问毫无兴趣)。

至于勤读英文小说,记得在大一后来放暑假时,我以整整两个半月的时间把一本美国小说从头到尾,一个字一个字读完,不懂时还勤查字典,附带也把一本薄薄的英汉字典上的英文从头背到快结尾的P部。这本小说就是《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我早已读过中译本——《飘》出自名家傅东华之手——又看过影片至少两三次,印象深刻,以为原著必属经典。读完后才大失所望,怎么英文文笔这么差?书中黑人说的俚语我根本看不懂,而且不合文法——当时认为一切不合文法的都是坏英文。

痛定思痛,在大二班上就交上王文兴为友——又是一个早熟而才气过人的同学——向他学习,看他每天拿着一大堆书在苦读,特别是海明威的小说,于是我乖乖地学他读《老人与海》,练习写海明威的那种长长的句子:以“…and…and…”连接,又觉得意犹未尽,于是擅加不少形容词,形成一种我个人英文文体的“三段论”(这个逻辑学上的专门名词是从殷海光教授的堂上学来的,故意错用在英文作文造句上):就是在每个重要的名词前面一定加上三个形容词,以展露自己的修词特色。这个语病也是出自误读,因为在大二那年我在总图书馆的藏书库发现莫泊桑小说的英译本,是日据时代大学用的版本,附有详细日文注解,我在苦读的过程中悟到这位法国短篇小说的名家用了不少形容词(抑或是出自英文译者的文笔?),而且我在大三那年选修法文,第一堂课开始,卜尔格神父就大声朗诵莫泊桑的小说《项链》,并要我们跟着念,一句接一句,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但隐隐之中似觉第一句就用了一个“三段论”——三个法文形容词。

这一个月悟得来的“陋规”,令我自鸣得意整整一年,必修的大二英文班上的老师也没有纠正我,因为堂上老师教的以文法为主,为我打下基础,后来在大三又随吴炳钟上校(当年他也是军人)在班上读一本极高深的文法书:Otto Jaspersen(丹麦文法家)的《英文文法》,得以进一步句型结构的深奥(因为内中引了不少西洋经典中的名句作例子)。然而我的“三段论”呢?依然不改,直到大三下半年末朱立民教授自美返校(他刚得到杜克大学英文系的博士学位)任教,我选了他的“戏剧选读”(也可能是“大三英文”)的课,读完Arthur Miller的My Three Sons,和朱老师混熟了,才斗胆把一篇英文拙作请他指正,他很认真地看过全文,还了给我,把我的大部分字句用红笔删了很多——特别是文中的形容词,我才大梦初醒,啊!原来写英文不能胡乱堆砌,必须注重语气和节奏。到了大四那年,我被分到曾约农教授的大四英文班上,以丘吉尔的演说词和《大战回忆录》为教科书,作练习时以填空选择命题:空白有两三个字可选填,到底哪一个是丘吉尔用的?这才逐渐悟到曾大师的一句名言:写英文时——特别是初出道者——绝对不要用大字长句,而要用短小精练的小字或短句。多年后,又得到我的前岳父安格尔(Paul Engle)的耳提面命,他再三地提醒我:写英文句子,特别是诗句,除了节奏外,必须善用动词,句子才会有力而生动。

原来英文写作有这么大的学问!我学了四十多年,至今还写得不够好,每次为文,不论是学术文章或散文随笔,只要是英文,必不停删改多次,总是不满意,觉得不够尽善尽美,找不到所谓的“le mot juste”——最恰当的字。相较之下,我写中文却迅雷不及掩耳,草草了事,只求通顺即可,毫无文气可言,而且只校正一两次就寄出去了,这篇文章亦不列外。此风不可长!想起当年王文兴勤习作文时(中英文皆然),常常改来改去,尚未毕业就练成一种独特的文体,我称之为“arid style”,他闻后颇为得意,以为终于找到一个知音。后来文兴自己创作时,每天也只写数百字,但每个字都是慢慢磨出来的,所以他也公开宣布:读他的小说必须慢读——慢慢咀嚼才能深知文中奥妙之处。

谈到此处,就不能不提起我的恩师夏济安了。夏教授教我们大三的英国文学史(抑或是小说选读,记不清了),在班上有时大谈“题外话”,令我们徒子徒孙大开眼界,于是在课后就到温州街他的宿舍区听他高谈阔论。在我心目中他的大弟子是刘绍铭,我和绍铭——他高我一班——在大一时就结为好友——我们都是业余剧评人,为报纸写影评文章,然而我不久就读到他在校刊上发表的论艾略特《传统与个人才具》的大文,这还了得!我连Eliot是谁都不太清楚。但交上他这个朋友后,我也顺理成章地随他到夏先生的宿舍去“旁听”,共同受益,只记得夏先生有时讲得兴起,就曾拿一本英文名著向我们节拆内中某段某句的妙处。他房间里到处都是书,连床上床下都是,他又不停地抽烟,抽完就把烟蒂随手掷到窗外。

我在聆听之余,当然更勤读他每期为赵丽莲教授主编的一本杂志写的专栏,专谈英文句话,广征博引,我读之再三,有时干脆连带把他举的例子——特别是各类成语和连接词语——都背了下来。

那时外文系几位同学早已在夏先生编的《文学杂志》上发表小说,我只有看的份。但看这本《文学杂志》还是不够细心,比不上读他的英文专栏。也许,王牌早已承认自己在文学创作上毫无天分,不如练练英文作文略做心理补偿,时而想做一个“essayist”,于是又和同班同学张先绪(也成了挚友)读18世纪到19世纪的英国散文,从Charles Lamb(先绪的英文名就叫作Charles)到G.K.Chesterton,还有什么“Saki”等怪人,都是他发现的。我曾在一篇回忆他的文章中提过:当年我们时常共同散步,或你一句我一句地唱柴可夫斯基的《意大利随想曲》(Capriccio Italien),或你一字我一词背诵英文同义字。先绪英年早逝,我至今怀念着他随和亲切的待人态度和深藏不露的古文修养。

走笔至此,我这篇“流水账”只谈到英文,还没有谈到文学,那是另一个故事,说来话长。

我在文字方面启蒙也甚晚,大学前两年,时光几乎完全花在练习英文作文上,因为觉得自己不是“文学料子”,所以后来也不敢申请到美国去念英国文学或比较文学,最后选择的还是历史。然而文史哲自古相通,其实我已在不知不觉之间走向文学的道路。

真正使我开启的当然是《现代文学》杂志。我是在大三那年(1960)创刊时加入的,但只能为主将白先勇(创办者)和王文兴、陈秀美、欧阳子(洪智惠)、刘绍铭、叶维廉等人(多是外文系同班或高一班的同学)打边鼓,摇旗呐喊,偶尔被派译点评论文章,记得第二或第三期就有我译的一篇关于托玛斯·曼的介绍,内容我一知半解,照译不误(和现在大陆不少译者一样)。

然而,即便是“硬译”,也须细读原文文本。我曾在一篇论文中[是为欧洲一位汉学家冯铁(Raol Findesien)编的卡夫卡专号而写]提到《现代文学》刊载卡夫卡的由来。第一期就以卡夫卡为主要专题人物,大概是王文兴选的,我当时根本还不知道卡夫卡是何许人也!还刊了欧阳子译的一篇他的短篇小说《乡村医生》,小说结尾我也看不懂,只觉得在写实中有点怪诞。那个时候,只知道要“现代”,但不知道什么是“现代主义”。在台大四年,课堂上也从来没有教过卡夫卡。系名虽是外文系,我们念的都是英美文学(大多是18和19世纪),诸如大二读的《浮华世界》(Vanity Fair)和《还乡记》(The Return of the Native)等,皆是名著,但却没有读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而是在课余和同学张先绪共读的。当时用的一套教材,可能来自大陆时代沿用已久的英国文学课程,教材可能根据3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教本,当然都以传统经典为主,缺乏现代文学。

什么是现代文学?里维斯(F.R.Leavis)和稍后的“新批评”也曾以19世纪到20世纪初的几位诗人和小说家为主流,从奥斯汀到劳伦斯,但似乎不提弗吉尼亚·伍尔夫,没有海明威和福克纳,英诗当然以19世纪浪漫主义为主,其他欧陆各国的现代主义当然不在此列。我们在几位恩师的影响下,课外读物也以英美文学为主,兴趣转向现代,摸索到一位主将艾略特。然而乔伊斯呢?当然没有人教过,全是班上先知先觉的同学发现的,叶维廉在《现代文学》上发表了一篇讽刺小说《尤利西斯在台北》之后,我才知道在文学史上有这个作家,而王文兴早已读了他的《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白先勇也受到《都柏林人》启发开始构思《台北人》系列小说。这些课外文本自何而来?我猜大部分是外文系图书馆找到的,小部分是在台北坊间买到的纸面本或廉价硬装本特别是美国Modern Library出版的现代名著系列,这真是非同小可,记得白先勇送给我的“稿费”就是两本该书店出版的名著:亨利·詹姆斯的The Portrait of Lady,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我只能选其中一本,我当然选了后者,因为页数较多,大概是“巨著”,并把这本小说一路带到美国,引发了我对于俄国文学和思想史的浓厚兴趣。这段佳话,我曾数次为文提过。每次提都表示遗憾,没有读詹姆斯的那本小说,今年寒假,终于又买了一本纸面版,发现也很厚,至今尚未读。

我对于英文诗更一窍不通,不少同学写诗读诗,并从中发现叶芝、庞德等大师,我只知道艾略特的一首《荒原》,但太难了,多年后才在美国大诗人——也是我以前的岳父——安格尔(Paul Engle)指导下读了几段。到了大四,我的兴趣转向戏剧,在黄琼玫教授的班上读到了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和史特林堡及奥尼尔等现代剧作家,又迷上了田纳西·威廉斯,但就是不喜欢易卜生(我们念了他的《野鸭》)和亚瑟·米勒。毕业前随波逐流申请赴美读研究院时,同时申请了耶鲁和印第安那的戏剧系,但都落了空,还申请了UCLA(加利福尼亚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电影系,也因为背景不足而被拒绝。如果当年真的走上戏剧之路,又会如何?谁知道。

我在外文系从来没有选过文学理论的课,当时有一堂“文学批评”,主讲的教授是吴鸿藻先生(以吴鲁芹笔名享誉文坛),他是一位翩翩君子,也是夏济安师的好友,但我不知何故,自惭形秽,不敢选他的课,可能觉得太难。多年之后,鲁芹师也已作古,绍铭为他编了一本散文集出版,我重读再三,也佩服之至。但文学批评毕竟和理论有别,在台大的这段“系谱”有待整理。据我所知,流行于美国五六十年代学界的“新批评”(New Criticism)当时并未列入外文系课程,但不少老师和同学都甚熟悉,可能那几本教科书(如Brooks and Warren的Understanding PoetryUnderstanding Fiction)都读过了,但并没有拿来做教本。大二大三英国小说和英诗课程,老师以选才为本逐字讲解,但没有做理论分析,可能在70年代期间才由颜元叔等教授正式列入课程。这是一段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公案”。

对我个人而言,不懂“新批评”和其他文学理论,后来从历史转授文学时就吃了大亏。对文学文本的节拆,不知从何入手。只好亡羊补牢,但那时(80年代初)新批评理论早已式微,代之而起的法国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还有五花八门的“文化研究”理论,几乎无所适从,危机重重,只好向老友郑树森求救,他以长途电话向我指点迷津,我至今感激不尽。我们在《现代文学》译介大师作品,所选的介绍性的评论文章究系出自何种理论?我当时也从来没有想到,现在思之,可能是所谓的“神话批评”(Myth Criticism)加上一点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对卡夫卡和托玛斯·曼的诠释更是如此),也许现在早已过时了,和后来引进的欧陆理论大相径庭,而且以现今眼光看来,也不重女性角度和性别视野。但这些都是马后炮,我们当年哪有这种理论功力?只知盲从英美,这未始不是我们那一代人的一个盲点。三十多年后,时过境迁,该我做文学教师了,教的是中国现代文学,这一个专业也重理论,这才发现后现代理论早已席卷一切,似乎把现代主义的传统——包括新批评——也全盘否定了,未免矫枉过正,我反而要为现代中外文学中的现代主义“翻案”,但用的方法和视野当然也与前大不相同。

这一切我都要重新来过,但为时并不晚。

如果对自己在台大外文系求学的“青春梦”做一个总结的话,我只能说自己是一个天真无知的“梦中人”,多亏《现代文学》先知先觉的同学们提我一把,非但令我后来从“外交梦”中醒觉,而且还给了我一份对文学本身的尊重和热情,否则我的文学细胞说不定会胎死腹中。我们当时年纪虽轻,但对于西方——特别是英美——现代主义的发现和介绍,毕竟比大陆早了二十年,诚然,更早一辈的中国现代文学大师如施蛰存和30年代的《现代》杂志的作家群又比我们早了三十年,但至少据我们研究的结果,他们那一代还没有人提到卡夫卡。

如今台湾的现代文学也成了历史,我又从历史回归文学,回顾求学往事,不禁感慨系之。当年的我只知道苦读,成绩也不错,还年年得到“书卷奖”,名列前茅,然而我在四年之中到底学到了多少?浪费了多少光阴在废书坏书上?多年不得其门而入,原因当然在我,但有时又不免遗憾:如果我们的老师当年为我们多开几门课或多开几张书单,该有多好!他们都是饱学之士,但似乎有点怀才不遇,不愿意把全部学问传授给我们,因此我们只好去摸索,自己找书读,甚至逃课躲到外文系图书馆或美国新闻处图书馆看书,我甚至把后者收藏的电影书都看遍了。现在思之,大学四年之中我读的课外书籍,显然较课内的指定书和教科书为多。后来到美国留学,我依然旧习不改,拼命旁听其他教授的课,而且阅读大量与本科(中国现代史)无关的课外书,内中又以文学占大多数。想不到这些课余读物和旁听得来的知识反而成了我教学和研究的“本钱”,积累多了,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杂学家”,但我也毫不后悔,至少这些阅读过的杂书使我心路历程和教学生涯更丰富,也更多彩多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