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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周易》的自然哲学
1.8.5 系辞上——《易传》之五

系辞上
——《易传》之五

《系辞》,分上下篇。下面,我把这两篇各分为若干章。

《系辞》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论《乾》、《坤》。

(2)论卦、爻、象、辞之关系,以及吉凶、悔吝。

(3)论大衍之数(揲蓍法)和天数、地数。

(4)论太极、两仪、四象、八卦。

(5)论《周易》年代。

(6)论六爻之位和阴卦、阳卦。

(7)“子曰易云”体的论述。

马王堆帛书有《系辞》,不分上下篇。其篇尾原有篇题字数,可惜残泐。篇题第一字似作“”。

此本与今本有不少文字差异,下文只注明今本和马王堆本的对应关系,以及个别明显可以纠正今本的地方。

1.天尊地卑章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盪,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

案:见马王堆本。作者强调,《周易》之所以易知易从,是因为以《乾》、《坤》二卦为纲领。

2.圣人设卦章

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案:见马王堆本。这里涉及卦、象、辞三者的关系。“系辞”,还见于下8、19、20。此章提到吉凶、悔吝的定义。

3.彖象爻变章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辩吉凶者存乎辞,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案:见马王堆本。这里涉及彖、象、爻、变的关系,以及吉凶、悔吝、无咎的定义。“位”指爻位。“小大”指阴阳。“介”,《释文》引王肃、干宝、韩康伯注读为纤介之介,王弼、孔颖达以为即上“小疵”。马王堆本作“分”,字形与介相似。介可读界,也有划分之义。二者似有所混淆。

4.天地鬼神章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智)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案:见马王堆本。“弥纶”,犹言囊括、统摄。“精气为物,游魂为变”,《说文解字·鬼部》对魂、魄二字各有定义:“魂,阳气也。”“魄,阴神也。”古人认为人的魂是附于气,可以游动,所以叫“游魂”;魄是固着于身,所以叫“体魄”。“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此从张政烺于“故”下绝句。今本《周易正义》于“知”下绝句,与王弼注不合。(1)王弼注:“通幽明之故,则无所不知也。”明显是以“知故”为说,今改。

5.阴阳为道章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智)者见之谓之知(智),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

案:见马王堆本。“一阴一阳之谓道”,《庄子·天下》说“《易》以道阴阳”。“生生之谓易”是变易之易。

6.夫易广大章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闢,是以广生焉。广大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之义配日月,易简之善配至德。

案:见马王堆本。此节是以乾坤配天地,变通配四时,阴阳配日月,易简配至德。

7.天地设位章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

案:见马王堆本。“天地设位”,指《易》首《乾》、《坤》。此章有“子曰”,但未引《易》。

8.观象系辞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拟之而後言,议之而後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案:见马王堆本。这里再次涉及爻、象、辞之关系。

9.子曰易云章(之一)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

案:见马王堆本。9-15是“《易》曰加子曰”体。引《易》,出《中孚》九二。

10.子曰易云章(之二)

“同人先号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同人》九五。

11.子曰易云章(之三)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大过》初六。

12.子曰易云章(之四)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谦》九三。

13.子曰易云章(之五)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乾》上九。

14.子曰易云章(之六)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节》初九。

15.子曰易云章(之七)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案:见马王堆本。引《易》,出《解》六三。

16.大衍之数章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後挂。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案:马王堆本无此章。这段话讲如何算卦,很重要。

(1)“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筮法起于算法,“大衍”同大演,指下面的演算方法,前人多称为“揲(shé)蓍之法”。这里是说,演易只用50根蓍草(或用竹木小棍代替),每根叫一策,先把一策放在一边不用,只用49策。其法可简称为“虚一”。或说虚而不用的“一”是代表太极。这是第一步。

(2)“分而为二以象两”,是说把这49策任意分为两部分,代表两。其法可简称为“分二”。或说“分而为二”的“二”是代表两仪,即天地。这是第二步。

(3)“挂一以象三”,是说从这两堆蓍草中任取一策,悬置起来,与前面的“两”加起来,代表三。其法可简称为“挂一”。或说“挂一以象三”的“一”是代表立于天地之间的人,“三”是代表三才。这是第三步。

(4)“揲之以四以象四时”,是说从这两堆蓍草中先挑一堆,每四策搁一块儿,分成若干组,代表四时。其法可简称为“揲四”。《说文解字·手部》:“揲,阅持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阅者,具数也。更叠数之也。”认为这里的“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谓四四数之也”。这是第四步。

(5)“归奇(音jī)于扐(音1è)以象闰”,“奇”是余奇,即四揲之后的余数,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扐”,马融以为“指间”(《释文》引);“闰”是三年一闰,五年二闰。这里指把剩下的蓍草夹在指间,代表闰余。其法可简称为“归奇”。这是第五步。

(6)“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後挂”,是说把这两堆蓍草中的另一堆,用同样的方法再操作一遍,就像五岁再闰。其法可简称为“再扐”。再扐后,把所有余数相加,悬置起来,就是最后的余数。这是第六步。

(7)“天数五,地数五”等七句,是承上“五岁再闰”,故以五为数,平分十位数。十位数有两种划分:一种是天数、地数,一种是生数、成数。天数是1、3、5、7、9,为十位数的奇数,五数相加是25;地数是2、4、6、8、10,为十位数的偶数,五数相加是30。生数是1、2、3、4、5,为十位数的前五位,五数相加是15;成数是6、7、8、9、10,为十位数的后五位,五数相加是40。这里说的“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可以有三种解释,一种是奇偶相合,任何奇数加一即为偶数,任何偶数减一即为奇数;一种是生成相合,即任何生数加五即为成数,任何成数减五即为生数。还有一种是1与9合,为乾/坤;2与8合,为震/巽;3与7合,为坎/离;4与6合,为艮/兑;5与10合,为中央土。如《月令》之配数即属这一种。

(8)“《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等四句,是讲《乾》、《坤》二卦的策数。即《乾》卦六爻皆九,每爻36策,六爻共216策(36×6);《坤》卦六爻皆六,每爻24策,六爻共144策(24×6)。两者相加,共360策(216+144),合于一年360日之数。“期”是期年,即一整年。

(9)“二篇之策”等三句,《易经》上下篇,共有阴阳爻各192。阳爻,每爻36策,共6912策(36×192);阴爻,每爻24策,共4608策(24×192)。两者相加,共11520策,合于万物之数。

(10)“是故四营而成易”,“四营”指求七、八、九、六的步骤,即七得自28策,八得自32策,九得自36策,六得自24策。(2)“易”是泛指,包括三易,不是某一本书。

(11)“十有八变而成卦”,一般多认为,这里的“卦”是六爻卦,六爻18变,则一爻为三变,但上述揲蓍法是分六步走。我理解,这里的“卦”是三爻卦,一爻为六变。

(12)“八卦而小成”,上“十有八变而成卦”只是单卦,这里才有八卦。八卦只是“小成”,“大成”是64卦。

(13)“引而伸之”等三句,应指64卦。

17.圣人四道章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案:见马王堆本。圣人四道,指辞、变、象、占。

18.天数地数章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智)以藏往,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智),神武而不杀者夫。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斋戒,以神明其德夫。

是故阖户谓之坤,闢户谓之乾,一阖一闢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案:“天一”至“地十”,见马王堆本。天数是奇数:1、3、5、7、9,地数是偶数:2、4、6、8、10。

19.太极八卦章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案:见马王堆本。“太极”,马王堆本作“大恒”。“太极”,指道。“两仪”,指天地或阴阳。“四象”,指四时或老阳、老阴、少阳、少阴。“八卦”,指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亹亹(音wěi wěi)”,旧说不一,有勉勉、娓娓、微微等训。诸说中,似以王弼注(《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结交论》李善注引)最切。王弼注以为微妙之义,刘瓛注同(《玄应音义》卷七八引)

20.子曰易云章(之八)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案:见马王堆本。“乾坤,其《易》之缊邪”,马王堆本“缊”作“经”。引《易》,出《大有》上九。“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是《易传》的名言。这里再次涉及卦、爻、象、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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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政烺《张政烺论易丛稿》,174页。

(2) 另一说,指“分二”、“挂一”、“揲四”、“归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