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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
1.5.44 第八十一章

第八十一章(今本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右)〔左〕契,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大义】

《老子》说,平息大怨,往往仍有余怨,好像我反而欠着他。最好的办法,是像圣人那样,拿着债券,却并不讨债,让对方感到,他欠着我。有德的人是拿着债券的人,无德的人是直接讨债的人。天道于人无所厚薄,但它更喜欢的还是“善人”。(宁人负我,毋我负人)

【讨论】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深仇大恨,很难彻底平息,和好之后,往往还有余怨,怎么办才好?“焉”,今本作“安”,“善”是妥善。

“是以圣人执(右)〔左〕契,而不以责于人”,“右契”,甲本如此,乙本、今本作“左契”,应作“左契”。契约,现在是一式两份。古代刻木为契,一剖两半,契口和契口必须能对起来。执左契的,是债权人;执右契的,是负债人。“责”,与债同源,这里指讨债。《老子》认为,消除怨恨的最好办法是并不责怪对方,让对方欠着自己,就像拿着左契却并不讨债,俗话叫感情放债。曹操有一句名言,“宁我负人,毋人负我”(《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反过来讲,是“宁人负我,毋我负人”。这里讲的,就是让人家欠着自己。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彻”,旧说是周代的彻法,即按1/10的比例抽农业税的制度。彻,古文字,像用手把一只鬲拿开,和后来的撤是同一字。司契是不取,司彻是取,正好相反。《老子》以无为用,当然是不取。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天道无亲”是不以人的愿望为转移,“恒与善人”是说总是有利于善人。“善人”是好人。这个词,又见第8、27、62章。这是《老子》宣道的心理学设计。一般人相信,天道很神秘,非人力所能左右,《老子》说“天道无亲”,可以符合这种信仰;一般人期望,好人有好报,吃小亏可以占大便宜,《老子》说“恒与善人”,也可以满足这种愿望。《说苑·敬慎》引《金人铭》有“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等语(又见《孔子家语·观周》),或即所本。(1)《后汉书,袁绍传》引此,云出《太公金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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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良树《〈金人铭〉与〈老子〉》收入他的《诸子著作年代考》,1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