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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16.4 4.齐美尔曼

4.齐美尔曼

齐美尔曼是布拉格大学的一位教授,后来转入赫尔巴特学派,因而受到哈特曼、费尔舍的批评。如果我们在这里按这些批评者的思路论述齐美尔曼的形式主义也未尝不可,但我觉得谈一谈他的美学中的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似乎更有裨益。总地来说,在美学上,他一直追随着赫尔巴特,二人的见解也大致相同。

(1)形式美学的明确性质

如果我们认为唯心主义没有认识到一切美都存在于感官知觉或想象中,没有看到美只对感官知觉和想象存在的事实,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早在黑格尔就对数的美、色彩美和音乐美作了细致的分析。唯心主义者重视的是那些被认为美的东西,他们按照他们的认识和鉴别能力,研究感官形象的每一细节,如几何特征等,并力图证明,与那些不那么美的知觉相比,这些美的东西揭示了一个更为深刻的观念,更充分地向感官揭示了它的观念。不过,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唯心主义者,对美是如何具有愉悦性的以及观念中的精密心理学却很少论及。对于这个问题,他们或许会说,一切自我表现和自我认识都是自然而然具有愉悦性的。这倒也是正确的回答。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在欣赏一种具体的艺术时,这种愉悦性是如何产生的。

在这方面,形式主义美学家似乎并未取得比唯心主义者更大的成就,甚至连赫尔巴特自己也承认,他们在研究美的深刻品质时就遇到了难题。不过,形式主义者的贡献也正好在这里。赫尔巴特指出,各种观念经过相互作用最终激起了某些快感和不快感。如果对快感的关系或不快感的关系进行论证,并使之符合于审美愉悦性的对象,其结果就相当于给审美快感下了一个定义。这个定义就是:审美快感在事实上是富于表现力的表象所引起的快感,在道理上是在观念的潮流中产生的某些紧张、抑制和兴奋所引起的快感。

齐美尔曼延续了赫尔巴特的思路,试图揭露在共存的观念中引起快感与不快感的基本形式,并以之来界定自然界和艺术中的美。这个想法当然是好的,但他的尝试没有成功。

(2)“集合体”的意义

“集合体”一词是赫尔巴特所创,但将其运用于美学分析的却是齐美尔曼。

任何简单的形象都带有一种补充的感觉,而这种补充的感觉又是非审美的。但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象“集中”在一起时所产生的补充感觉,就不再是非审美的了。这种复合的形象不是无生命的各部分的总和,而是一种心灵上的观念群,因为构成这个复合形象的各部分的观念都是活生生的力量。这些复合形象所组成的“集合体”是生机勃勃的、活跃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数的关系,而是一种质的、形式的关系。

因此,从“集合体”的观念出发,齐美尔曼说,一切材料,只要是同质的,就可以进入形式之中,并且也只有通过某种形式给人以快感或不快感。美学研究的正是这些形式。

(3)基本的和简单的形式

鉴于此,齐美尔曼认为美学科学是用演绎法建立起来的,即先从“集合体”的基本的或简单的形式开始,然后发展出衍生性的或复杂的形式。而任何复杂的形式至少都包含着基本的和简单的形式两个项。

从这两个项出发,齐美尔曼又分别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来分析它们。在数量方面,他认为这两个项存在强度大小的区别,因此,他就规定了“纯粹的量的形式”;在质量方面,当这两个项的差异过大或过于同一时,这两个项就能不合二为一,因而他又规定了“和谐的质的形式”。这些都是本原性的形式,它们又可分为若干情况,这些情况是衍生性形式的基础。

在“纯粹的量的形式”方面,他认为较强的观念同较弱的观念相比,可以让人产生快感,而较弱的观念同较强的观念相比,则可以让人产生不快感。在“和谐的质的形式”方面,他认为和谐之所以能引起快感,应归因于各项品质中同一性所占的优势,他曾用这一理论来解释音乐的和谐中的振动周期,进而用来解释色彩和谐,尽管这两种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4)这个理论的心理学意义及其价值

实际上,齐美尔曼的这种关于意识流内的纯形式的原则,就是要求注意力和意识域之间要保持某种比例。《大英百科全书》里提到,伴有充分注意力的观念或形象总能给人以快感。只要意识域的扩大与充分注意力相容,它就伴有快感;而注意力的节约又有助于注意力的积蓄,因而使注意力更加充分,最终给人带来快感。反之,如果打断或阻碍注意力,意识域就相应缩小,而注意力也就越来越不充分了。可以说,一切单纯的打断都能给人带来不快感,比如,闪烁不定的灯光、没有规律的噪声、无序的节奏等。而清晰、简化和真正的节奏,都能节约注意力,所以都是令人愉悦的。由于这种愉悦性是由形象的纯内部关系决定的,因此,实际上是一种审美愉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