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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16.3 3.赫尔巴特

3.赫尔巴特

康德认为审美判断的对象是一种形式,而且认为这种形式具有一定的象征性质,具有一定的意蕴。但是,对于这种意蕴本身是否具有美感,康德在认识上是犹豫不定的。赫尔巴特肯定了康德提出的问题,提出了关于美的形式说,尽管他对美学并未进行系统的研究。

(1)赫尔巴特的形式主义及其影响

赫尔巴特和叔本华一样都反对历史—哲学学派,而遵循一种纯形式说。在审美判断上,他继承了康德的观点,认为审美判断是一种客观的、简单认为某物是某物的单称判断,具有客观有效性。也正因如此,在他看来,纯形式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单纯地呈现出来,并完全同环境脱离的那种关系。这些关系就是审美上的基本关系,而美学的任务就是要列举这些关系。

这个观点有着两层含义。第一,反对那种在美学中曾占有一席之地的带有各种主观情绪的谓词,这些谓词既是主观的,又是抽象的。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谓词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尤其对于各门艺术中特殊的美和丑而言。比如,它无法对音乐中的乐音发表什么见解,也不能具体、细致地解释雕塑中的轮廓、线条等问题。因此,像谢林那样总在某一种艺术中发现别的艺术的美,都遭到了他的批评。第二,简单的东西没有审美品质。根据这一理论,他甚至不承认孤立的乐音和色彩是美的。显然,他的这一论断似乎太绝对了,因为任何表象都不是真正简单的,只要在空间和时间中加以延伸就可以变复杂。

(2)赫尔巴特对审美关系的划分

赫尔巴特将审美关系分为同时性的关系和承继性的关系两类。当然,对于艺术而言,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切艺术都可同时具有这两种关系,只是所占的地位不同而已。比如,在诗歌中,承继性就比同时性更占优势,因为诗歌中的各项因素之间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在乐音和色彩中,同时性的关系则更占优势。

(3)艺术的分类

不过,在给艺术分类时,赫尔巴特并没有沿用上述同时性原则和承继性原则,而是运用另一种区分原则。这一原则后来被齐美尔曼称为完备表现的艺术和不完备表现的艺术,其目的是在于适应古典艺术与浪漫主义艺术的区别。在这种分类中,建筑、雕塑、教堂音乐、古典诗歌分别与盆景术、绘画、娱乐性音乐、浪漫主义诗歌相对。他认为,前一组艺术是明显、易察的艺术,而第二组则是柔和而朦胧的艺术。有人对他对于音乐的区分提出了批评,因为这种区分忽略了交响乐。

(4)批评和评价

有人说赫尔巴特的理论只讨论了美的简单情况,这种评价是不合理的。因为科学总是先从最易于分析的东西开始研究的。赫尔巴特对美的形式方面作了一些明白的阐述,这一理论在当时是很合时宜的。不过,在我看来,美的本质在于它的品质,而不在于关系。关系只有依附于思维才能存在,而思维与美感之间是不相容的。因此,当形式主义者在分析美的简单情况时所作的审美关系的划分,并不是说这些关系能满足知觉,而是说这些关系能满足理智对于解释的渴望。于是,形式主义者就把美感归结为关系,并认为这种美感具有一种简单的意义和意蕴。但是,实际上,如果要认识更深刻的意义,只寻找形式关系的分析肯定是不够的,这样,形式主义的理论就显出它的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