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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史
1.13.3 3.为什么审美判断是美学问题的解答

3.为什么审美判断是美学问题的解答

康德认为,判断力是联系理解力与理性的桥梁,是反思的,而非决定性的,判断力具有一种合目的性,并使自然界符合我们的认识。当我们感知到这种对我们的认识的符合时,就会引起一种快感,这种快感与符合我们的欲望所引起的快感不同,它是审美判断的结果;另一方面,由于这个结果是由一个对象的形式所引起的快感,因而是主观的,当这个结果不是一种快感,而是一种对目的观念的关系时,那么它就是目的判断。

把判断力作为理解力和理性之间的桥梁,其目的在于把各部分的关系归集起来,并纳入到一种统一或整体性之中,而这种各部分的统一最后又演变成“合目的性”的概念,因此,合目的性观念被当做指导判断力的思考的先验的原则。另外,快感和不快感也可以看做认识能力与欲望能力之间的桥梁,这就涉及了实用兴趣的问题。当存在快感和不快感时,肯定就无关实用兴趣了,于是,快感和不快感就可看做行动和理论之间的中介。亚里士多德也曾持相似的看法,康德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他说,只要人对于对象的知觉与自身的心理能力符合了,人就能在想象力与理解力之间达到一定程度的和谐。

这样,审美快感就把欲望和认识两方面的特征结合起来,这与审美判断对理性和理解力的结合是相似的。因此,审美判断在康德思想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就审美判断提出了四个矛盾,分别与理性本质的四组范畴相对应。

就质的方面而言,鉴赏判断是审美的,这种判断的结果——快感是与一切利害无关的。这种快感不同于对象的表象或感性观念所引起的快感,美与愉悦、善是不同的,后两者都涉及欲望、涉及利害。

就鉴赏判断的量和语态而言,美是普遍、必然的,并且是没有受到反思观念干预的一种快感的对象。

就鉴赏的量的方面而言,美同愉悦性、善是不同的。美与愉悦性不同,美具有普遍性;美与善不同,美没有反思性的观念。

就鉴赏判断中所包含的关系而言,当一个对象能在没有目的观念的情况下被感知到时,那么美就是这个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这点上,美又与愉悦性区别开来,愉悦性带有明确的主观性;美也和善区别开来,因为善带有目的的观念。

康德认为,“合目的性的形式”与我们的想象力和理解力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他举例说明,一个出土的古老的石器,其形状本身有一定的合目的性,但人们并不知道它的具体目的,因此其形式与人的理解力不相和谐,就不是美的。而一朵郁金香,人们都认为它是美的,尽管人们不能指出它的具体目的,却能感知到它有一定的合目的性,因为这时其形式与人的想象力是和谐的。

以上四个矛盾决定了审美意识的地位和性质。

(1)审美意识的界限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审美意识的一般性界定了:一方面,它不同于抽象智力;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感官愉快和道德满足。在古代,审美兴趣的特殊性几乎是所有思想家的最大困难,到了康德这里,他提出审美意识,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难题。难怪黑格尔说他在《判断力批判》的“导论”中找到了“关于美的第一个合理的字眼”。

(2)审美意识的积极本质

审美意识被看成感官和理性的会合点,因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本质。康德曾制定一些特殊的原则,巧妙地描述了我们对美的日常经验,不过,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这些原则有时是自我矛盾的。

(3)鉴赏判断的“主观性”

一般认为,美感在康德的心中占有中心地位,但他又说,鉴赏判断是主观的,从而取消了美感的中心地位。“鉴赏判断”这个术语说明康德的理论受到了英国经验派哲学的影响,他坚持认为美是主观的,美存在于知觉者——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