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学史
1.7.5 5.柏拉图

5.柏拉图

如果说在柏拉图之前,古希腊关于美的理论还是零散、不成系统的,那么到了柏拉图那里,当时的美学理论的体系就被总结出来了,同时,他又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学说,在当时具有进步性。

(1)象征主义

众所周知,柏拉图是反对哲学上的一元论的,他主张自然与智慧的二元论,认为整个可知觉的宇宙都是人类各种理念的象征。他在《理想国》中有一个著名的比喻:把太阳比作绝对的善,把阳光比作这种善的表现和象征。不过,在柏拉图那里,形象和想象是低于自然和科学的,因为他关心的仍是实实在在的自然,他关心太阳与阳光超过关心善与善的表现。因此,后来诞生的真正意义上的象征艺术与柏拉图的这个比喻并无直接联系。

实际上,古希腊的艺术包含着一定的象征因素。柏拉图的著作中所讲述的神话也是具有诗意想象的作品,但我们这里讨论的是这种艺术思想是否已形成了理论思辨,而不是就艺术谈论艺术。况且,即便古希腊的神话算不上纯粹的寓言,但它们的寓言性质是大于象征性质的。比如《伊索寓言》,它的目的是为了传达某种抽象的观念,但它的作者也承认,这些抽象的观念所体现出的艺术形象是无关紧要的。因此,柏拉图认为,古希腊时期的神话与寓言都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象征主义艺术,仍是模仿的再现性艺术。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某些时候,柏拉图在理论上已超出了模仿说的范围,靠近了象征主义艺术。

首先,他发现了形式美。当然,他所说的形式并不仅限于动物美或绘画美一类的美,还包括那些规则的线条、图形、色彩、音乐等,所有这些美都与内容无关,只关系到形式。很显然,这些形式美都体现着一种象征关系,而不再是人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那种模仿了。

其次,他注意到了音乐的象征作用。最初,柏拉图主张,在用音乐来表现一个人的性情的时候,要用所要表现的那个人喜欢的曲调和节奏去表现,后来又主张音乐在表现人的性情时要考虑到节奏与人的心情的关系。因此,音乐的节奏与旋律同它所要表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模仿形象了,而是一种介乎形象与象征之间的关系了。

再次,他提出了超乎形式美的美。严格地说,这应该算是一种艺术创作理论,即美是人的聪明才智的表现——灵感说。还在模仿说统治古希腊思想界的时代,他就提出了灵感说,认为艺术是天才的灵感闪现时的创造,可惜这种观点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少人的重视,但他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世界上存在天才的作家与批评家,而真理只属于天才。

遗憾的是,柏拉图的这些关于象征主义的思想萌芽与他对于模仿说的解释是矛盾的,而他本人也无法很好地解决这种矛盾,但最终模仿说的艺术观念还是在他那里占了上风。因此,在柏拉图的眼中,诗人和艺术家的地位是比哲学家要低的。

(2)审美兴趣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站在实用兴趣的立场来评价美的话,那么不管这种兴趣出于道德的还是出于感知的,它都不是审美的。这并不是因为只要一个事物能给我们的感官带来愉悦,它就不是审美的,而是因为要评判一个事物能否产生美感,要看这个事物带给人的感官愉悦是如何产生的,是事物自身的形象所表现出来的呢,还是人们通过形象想起实在对象,又从人与实在对象的有目的联系而得来的呢?

这涉及对于审美兴趣的态度。柏拉图把艺术分成两种:一种以提供愉悦为目的,另一种以增进道德为目的。当然,古希腊的思想界是明显倾向于后者的,即要求艺术要为道德服务,从而有利于人们的社会生活。但是,从美学理论的自身发展来看,我们不能同意艺术增进道德是一种审美兴趣的观点,反倒是柏拉图所说的第一种艺术——提供愉悦的艺术更应引起人们的注意。通过考察这种艺术,我们将会发现柏拉图对于现实兴趣与审美兴趣的对比的观点。

按柏拉图自己的说法,纯粹的愉悦感源于真正意义上的美,并不包含那些坏的意义上的自私兴趣。但这种纯粹的愉悦与那种高尚的感情令人产生的愉快,常难以分清。另外,还存在着不纯粹的愉悦,这种愉悦充斥着感官兴趣,甚至包含着痛苦、不安等。那么,这种不纯粹的愉悦与能带来美的纯粹的愉悦有何区别呢?是因为不纯粹的愉悦与人的现实欲望有联系吗?还是因为人们认为不纯粹的愉悦属于不道德的范围呢?

我们可以从柏拉图的著作中看到他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他在《斐里布篇》中认为,能否产生愉悦是评价一个事物是否具有美的特征的一个必要因素。他进而补充说,只有眼睛和耳朵的知觉才能让人产生愉悦,而且,只有当这些感官知觉不包含功利的欲望,同时所感知的事物具有明显的象征性质的时候,这些感官知觉才会引起那种纯粹的愉悦。

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柏拉图又认为审美感官与非审美感官之间存在明显的界线,相应的,审美兴趣与非审美兴趣之间也存在界线。但是在《高尔吉亚篇》中,柏拉图又对艺术产生的快感加以责难,因为这种快感过于泛滥,不惜任何代价而对任何事物都可以产生。他认为具体的艺术可以满足现实的欲望,就是应该受到批判的。他甚至设想把诗歌的外在形式如段落、韵律等都去掉,只保留诗的内容。显然,这又回到了道德主义的原则,认为艺术的目的不在于审美兴趣,而在于现实的兴趣,即道德的兴趣。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柏拉图只有在看到艺术的抽象形式表现能给人带来愉悦的时候,才会发现审美是兴趣的存在;而一遇到各类具体的艺术形象,他就不能正确认识艺术表现力所引起的愉悦,而是将这种愉悦与他所期待的道德上的现实兴趣混淆了。

有一个论断柏拉图曾在他的著作中反复提及:美是受过教育者热爱的对象。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他所说的这种对美的热爱呢?这种热爱是人对一个理念的现实热情吗?或者是上升为理念的那种现实热情?抑或一个具体的形象极具魅力而引起人的感官上的愉悦呢?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对有魅力的朋友保持纯粹的热爱,会对未知的事物保持好奇的热情,在这些热爱里,都可能伴随着细致的知觉,但这与对美的热爱都不是一回事。此外,现实中只有少数人的心中怀有崇高伟大的目的,离开原有对象的客观现实存在,仅凭具体的形象的表现力就想获得感官愉悦,但这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很困难的。当然,这里所说的“愉悦”并不是对某人现实人物的热爱,也不是对某个未知事物的好奇的热情,而是指对美的热爱。因此,对于柏拉图而言,“美是受过教育者热爱的对象”的理解就不止一种:如果这个“美”是一个抽象的目的或原则,那么“对美的热爱”就是热爱这些抽象的目的和原则;如果这个“美”是人的感官在现实世界中感知到的价值或意义,而且这种价值和意义在现实中并不具有某种功利的目的,而仅仅被看成一种表现力,那么,这种对美的热爱就脱离了与原先事物的现实存在,并最终产生了纯粹的审美愉悦。

如果我们把柏拉图从热爱的角度去解释美看成他的恋爱哲学的话,那么上文提到的对美的两种解释都并存于他的恋爱哲学之中;前者属于抽象的理想主义,后者属于具体的理想主义。柏拉图的思想始终是摇摆不定的:如果美存在于人的感官世界中,那么美就是一个能被知觉欣赏到的对象;如果美不在感官的世界中,那么人就无法通过意志和感官在对象中发现美。不过,尽管艺术或美在道德上的不纯粹会影响美在审美意义上的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艺术或美在道德上的纯粹就能构成审美意义上的纯粹。这点作为柏拉图思想的补充,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还应补充一点,柏拉图已经注意到人的想象与情绪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并指出情绪上的发泄可以给人的心情带来舒缓与平静。他还把各种再现艺术比作现实生活中的游戏,而把各种实用艺术比作现实中的各种循规蹈矩。这些观点都为后人的思考带来了极大的启示。

(3)具体的批判

尽管在柏拉图的理论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点,但是,在审美批判中所需要的具体材料这方面,他有着伟大而实质性的贡献。他是美学史上第一个将自己的观点学说整理成一个条理分明的系统的人,而且对其中的重要问题都作了充分的论述。另外,他还研究了审美批判中所需要的具体材料,这是他的另一个实质性的贡献。

柏拉图除了对审美经验作了有条理的综合之外,还进行了许多具体的批判实践。他指出,世界上存在一些再现性的艺术,如雕塑、绘画、音乐、诗歌、建筑等,这些都是想象性的艺术。这些艺术与那种单纯的制作性技艺不同,因为在它们身上体现着某种抽象的表现力,并具有一种超乎现实的价值,而制作性的技艺仅仅为某种现实的目的而作。对这个问题,上文已作了论述。现在只需补充一点:尽管柏拉图的观点有过于抽象的缺点,但他不断地提醒人们注意他的经验总结,为后人作更加具体的批判实践作了良好的准备。

比如,关于诗歌,叙事诗、抒情诗和剧体诗的区别众所周知,但他通过分析这三种诗体中的人物戏剧化的不同程度,指出了这种区别的特征;关于悲剧,他认为悲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用来向人说教的冗长的台词;关于音乐,他曾尝试寻找音乐的节奏、旋律同伦理和象征作用的关系;关于绘画,他指出画家的第三维是理想的,不是现实的,因此绘画与现实中的事物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那些造型性的手工艺品,他认为它们与再现性的艺术一样具有象征意义,只不过是一种非常抽象、简单的象征。

仅就审美批判而言,柏拉图最大的贡献还在于他区分了审美感官与非审美感官,对于后来的哲学来说,这既是启示,也是难题。直到近代,仍有人在研究这个问题。总之,柏拉图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在提出了许多抽象的美学理论的同时,整理出了一套成体系的理论经验,也给后世提出了一些需要具体的批判才能解答的难题。